牛津通识读本:浪漫主义 [1]
1824年,恰好在洛夫乔伊发表《论诸种浪漫主义的区别》一个世纪前,埃米尔·德尚已被巴黎期刊界和咖啡馆的温室世界里那喧闹而又永无止境的争论弄得疲惫不堪。他在《法兰西缪斯》中写道:“人们频繁地给浪漫主义下定义,一切已然变得相当混乱,不需要我作任何新的尝试再将这一局面越搅越乱。”1836年,阿尔弗雷德·德·缪塞,一个现今几乎无人会质疑其浪漫主义者身份的人,在《杜比和科托奈通信录》中(正如洛夫乔伊指出的)对法国过去十年许多种相互矛盾的使用该术语的情况作了令人愉悦的调查。近来,“浪漫主义”一词的研究取得巨大进展,尤其是将其与“古典主义”(classicism)作了对比解读。缪塞的主人公杜比和科托奈受到启发,开始去探本溯源,去阅读他们所能找到的一切材料。“起初大概有两年的时间,我们认为,就写作而言,浪漫主义只适用于戏剧,认为浪漫剧和古典剧的区别在于它摒弃了三一律。”三一律指的是要在一天、一地完成一事,几乎所有的古代和新古典主义戏剧均遵循这一原则。很快,他们就被纠正了。“不料,突然有人告诉我们(我想是在1828年),诗歌有浪漫主义和古典主义之分、小说有浪漫主义和古典主义之别、颂歌也有浪漫主义和古典主义之异。”此后,他们就枕席难安了。然后,他们阅读了一名权威作家写的序言。“序言非常明确地指出,浪漫主义无非是荒唐和严肃、怪诞和恐怖、滑稽和可憎的结合体。若您愿意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喜剧和悲剧的结合体。”他们对这种说法很是满意,这之后,便能安然入睡了。然后,科托奈带来一些阿里斯托芬的戏剧,他们就得出结论,认为这个将任何事情都能写进剧本的古希腊喜剧作家一定是个浪漫主义者!这之后,他们对“浪漫主义”这一词语本身产生了兴趣,觉得它十分优美。“它很像‘罗马’(Rome)、‘罗马人’(Roman)、‘罗曼史’(Romance)和‘罗马风格’(Romanesque)等词,也许它和‘罗马风格’一词的含义一样”——但事实证明这也是无稽之谈。当他们得知斯塔尔夫人在《论德国》一书中将浪漫主义介绍到法国之时,其中一人宣称道:“我想这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浪漫主义就是德国诗歌。”但之后,随着阅读的深入,他们发现应该将英国诗歌包括进来,也应该将西班牙诗歌包含到浪漫主义中来。很快,他们又迷失方向。他们设法找到另外几个定义。直到1832年,他们才认为浪漫主义一定是一种哲学体系或政治经济学体系。之后,“从1833年到1834年,我们以为浪漫主义就是不刮胡子,穿着大翻领、浆得很板的背心,不修边幅”。然后,一个学者告诉他们,
浪漫主义是哭泣的星;是叹息的风、寒冷的夜、飞翔的鸟、芳香的花;浪漫主义是清新的溪流、销魂摄魄的狂喜、棕榈树旁的水井,是玫瑰色的希望及其无穷的爱人,是天使和珍珠,是垂柳的白衣裙……
这些“胡言乱语”让他们更加困惑,经过进一步研究后,他们得出结论:浪漫主义就是“滥用一堆形容词”。
要简短介绍法国浪漫主义,我们不如跟随以下这一令人悲喜交加的研究去寻求答案。举例来说,那篇“由某位权威作家撰写的序言”反复论及怪诞滑稽与崇高优美的对照原则,那就是浪漫主义核心人物维克多·雨果为剧本《克伦威尔》(1827)所作的序言,如果当时浪漫主义有核心人物的话。然而,我们可能没有发现在这一长串定义中,除去该学者的诗意表述外,所有的定义均为简短的公式化介绍,均只指出了所有浪漫主义相关表述的共同之处。这就是洛夫乔伊所公开指责的该公式的缺失所在。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定义必须指出共同之处,或者必须像一个短语或句子那样简明扼要。这里有一种更为灵活的定义方式,或许能在这里对我们有所裨益。但是,这种方式可能会让那些像杜比和科托奈一样想要梳理各种概念的人们感到失望。在正式对浪漫主义下定义之前,我们将先探讨这两位研究者无意间涉足的一个问题,即英文中的“浪漫主义”一词与“罗马”“罗马人”“罗曼史”“罗马风格”一系列词语的相似之处。严格说来,这些词语并不能为我们提供浪漫主义的确切含义,但是研究这些词语之间的关系至少能让我们知晓为何最终是“浪漫主义”一词成为了这一文学潮流的名称。
追根溯源,“浪漫”一词源于拉丁语中的Roma,意为“罗马城”。这可算是词源学的一桩奇事,因为数世纪以来,古罗马人给人留下的普遍印象无疑是,他们是最不浪漫的民族。如今,意大利的旅游业很大一部分归功于罗马的“浪漫之都”城市形象。然而,纵观整个文化历史,具有绝妙讽刺意味的是,如今一些我们所谓的浪漫主义作家(和画家)独具特色的创作主题实际上不过是古罗马城的遗迹。这些主题思想在一些文学作品,如夏多布里昂的《勒内》(1802)、奥古斯特·威廉·冯·施莱格尔的《罗马:挽歌》(1805)、斯塔尔夫人的《柯丽娜》(1807)、拜伦的《恰尔德·哈罗德游记》第四章(1812)、拉马丁的《自由,或罗马一夜》(1822)当中均有所体现。
中世纪时,该词的词源学意义发生了奇特的转向。从形容词Romanus派生出第二个形容词Romanicus,而后,又派生出意为“以罗马人的方式”的副词Romanice,该副词未能在书面语中得到查证。罗马–高卢的拉丁语使用者会将romanice发成类似于romanish、romansh、romants或romaunts的发音。那时,法兰克人早已征服高卢地区并将其纳入法兰克王国,即“法国”,但他们却说着一种类似德语和荷兰语的日耳曼语,所以romants(有romauns、romaunz、romance等多种写法)一词就被用来区分罗马–高卢地区的罗马语或拉丁语与其征服者所使用的法兰克语或“法语”。当然,法兰克人最终放弃了其母语而改说罗马语(romauns)。至此,“法语”一词的词源从法兰克荷兰语转换成现在我们所说的“古法语”,一种由法国通用的拉丁语发展起来的语言。然而,romauns一词保留了下来,用于区分拉丁语口语或方言与宗教、法律中所使用的拉丁语。后者较前者更为古老,且几乎已被固定下来。(Romance一词仍然用来指称拉丁语的所有派生语言: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罗马尼亚语及其他语言。)
图1 J.M.W.透纳,《月光下的罗马竞技场》(1819)。浪漫主义作家和画家喜欢的主题之一是罗马废墟或任何古代建筑的废墟,特别是月光下的废墟
Romauns一词也被用于指称以高卢–罗马语(古法语)书写的任何作品,甚至在这种语言被改称为“法语”之后,仍用于指称用该种语言写就的特定类型的文学作品,即我们今日仍称的“传奇故事”,那些关于骑士、魔法、爱情的传说,尤其是亚瑟王及其圆桌骑士的传说。这些传奇故事是小说的前身,法语中的“小说”一词先是演变成romant,然后变成roman。德语、俄语和其他语言都借用了法语中的“小说”一词,英语则借用了意大利语novella,即“新(故事)”,并对“传奇故事”的范围进行了限定,起初用来指称原创的中世纪作品,之后指称取材相似的作品,如斯宾塞的《仙后》(1590—1596),最终指称一种特定类型的小说,如司各特的《艾凡赫》(1819)、霍桑的《福谷传奇》(1852),或是今日的“浪漫爱情小说”。传奇故事作为一种文学体裁,首先是在英国,而且尤其是在英国,再次被发现并大受褒奖,这确实成为浪漫主义兴起时期的标志之一。理查德·赫德的《关于骑士精神与传奇文学的书简》(1762)唤起了文学界对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文学的再次关注。不久,涌现出诸多效仿该作的诗歌作品,如拜伦的《恰尔德·哈罗德游记》前两章(1812)、摩尔的《拉拉·鲁克:一个东方人的浪漫史》(1817)及济慈的《恩底弥翁:一个诗人的罗曼史》(1818)。
法语中的romant或roman派生出romantesque和romanesque等多个形容词,后者现应用于建筑史,指称哥特式建筑风格之前的风格。到了17世纪,法语中出现romantique一词,英语中出现romantick一词。但是,直到18世纪中叶,这两个词语才得以流行起来,这主要缘于詹姆斯·汤姆森的诗歌《四季》(1726—1746)的巨大影响。该诗一经发表,几乎立即被译成各种主要欧洲语言;在诗歌中,我们能够发现以下表达:“浪漫的山峦”“浪漫的景色”,还有云朵“卷成浪漫的形状”。18世纪60年代,德国出现romantisch一词;法国则使用romantique一词,有时用来指称某些文学的某些类型,如小托马斯·沃顿在其《浪漫小说》(1774)一书中的用法。
18世纪90年代,施莱格尔两兄弟,即弗里德里希和奥古斯特,以及他们的圈内人开始撰写浪漫主义诗歌相关著作。他们注意到romauns作为专业术语的旧时用法不同于“拉丁语”中的用法,因为“浪漫主义”文学的一个最初意义就是作为“古典主义”文学,即希腊和拉丁文学的对照物出现的。施莱格尔兄弟中,弗里德里希更加精于理论研究,他通常不将“浪漫主义”作为一个时期的术语使用。他否认自己将“浪漫主义”与“现代”等同起来,因为他认识到一些同时代的作家属于古典风格;相反,“我在老一辈的近代作家中寻求和发现浪漫主义,”他写道,“在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