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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洛克 [1]

By Root 762 0
的范围,更无法评估他思想的原创性、揭示其对随后两个世纪思想史的复杂贡献。因此,我不会试图事无巨细地评估他对经济学、神学、政治理论、释经学、伦理学、人类学、认识论、教育学等现代思想不同分支的贡献。(我尤其不愿做一个系统的阐述和批评,将他的认识论陈述为英国经验主义史上的古典时刻。这样做是对其方法的扭曲;在我看来,也无益于阐明当下感兴趣的问题。)相反,我会聚焦于洛克的整个思想生活。多年以来,他如此勇敢而执着地提出了这两个难以应付的大问题,我会试着解释他如何看待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关系。

在人生最后二十年里,即从1683年到他去世的1704年,“人的认知何以可能”是他投注心力最多的一个问题。尽管人们对他的答案知之甚少,但这一答案标志了世代欧洲人的心灵。今天的哲学家对其优点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这或多或少是对一个合理且重要的问题的错误回应;有些人认为这个问题本身是混乱的,因为全面解释人类认知力量的范围和限制的需要十分荒谬,不可能满足;还有些人认为洛克的方法基本正确,不管他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犯过什么错。在此,妄想裁决这些不同看法是很冒失的,而设法展示洛克自己如此渴望建构认识论背后的动机,才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第二个问题,人们应该如何努力生活。这是他思考的起点,而在他生命的尽头,他相信自己在很大程度上回答了人的认知何以可能这个问题,至少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回答了这个问题。但是,他对他仅用人力就能够说明“人应该如何努力生活”却远没那么自信。一开始,他曾寄希望于用人类认知能力来解释为什么他们应该像他以为的那样努力生活,然而,他所建构的认识论却无法证明这一点。因此,在他看来,他的实践理性论(人们有充足理由去做一件事的理论)遭遇了惨败。和他的认识论不同,实践理性论几乎没有提出一个我们大家可能支持的核心要点。当今一些哲学家根本不认为“人们应该如何努力生活”是一个哲学命题,更多的哲学家认为它的表述并不是很清楚。基于如上理由以及其他理由,洛克开创的理论极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是注定要失败的;但是,它仍然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衡量一位伟大思想家的标准并不总是自信和思想的明晰,至少有时候,他的伟大之处是戏剧性地由他失败的回响表现出来的。

洛克希望向人们说明:对人在自然中的位置的理性认识要求他们像基督徒一样生活。但是,他实际上说明了,对人在自然中的位置的理性认识并不曾、如今也不会要求人们以任何特定方式生活。更糟糕的是,关于如何生活的构想和特定语言文化的历史之间的密切关系,将所有人的生活都置于历史的支配下。即便存在一位设计了供人们幸福生活于其间的整个自然秩序的上帝,人们还是无法只运用自己的理性实践,从这一秩序直接构想出应该如何生活。相反,他们必须在别人或多或少的诱导和威胁下,通过自己的力量和反省,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念。

如今,我们关于“我们的认知何以可能”的看法仍要多少归功于洛克。人们更多是从一个得到充分理解的洛克,还是从一个得到甚少理解的洛克身上获益,这仍是一个开放的问题。而如今我们关于“人们应该如何努力生活”的看法,几乎并不直接归功于洛克自己的信念。然而很有可能,我们尚未摸清洛克的失败。总的来说,在当今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讨论中,洛克是一位乐观的思想家,他的乐观主义建立在没有很好地理解我们合在一起更好地理解了的问题上。我在本书中想说明的恰恰相反。我们应该把洛克视作一位悲剧思想家,他早就认识到现代意义上的人类理性存在着深刻矛盾,他将我们自己生命中的一些悲剧观察得如此透彻,而事实上我们自己却仍未看清它们。

缩略语

以下缩略语用以指代洛克的相应作品:

E 《人类理解论》,彼得·H.尼迪奇编(克拉伦登出版社,1975)。

EA 《〈人类理解论〉草稿A》,彼得·H.尼迪奇编(谢菲尔德大学哲学系,1980)。

G 《政府二论》,菲利普·艾布拉姆斯编(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

LC 《约翰·洛克通信集》,E.S.德·比尔编,八卷本(克拉伦登出版社,1976)。

LN 《论自然法》,W.冯·莱登编(克拉伦登出版社,1954)。

LT 《论宗教宽容》,R.克里班斯基与J.W.高夫编(克拉伦登出版社,1968)。

M 《对马勒伯朗士在万物之中见上帝的观点之检视》,《文集》第7版(伦敦,1768),第4卷。

R 《论〈圣经〉中基督教的合理性》,《文集》第7版(伦敦,1768),第3卷。

T 《政府论》,彼得·拉斯莱特编,第2版(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

V 《售卖》,印行于J.邓恩,《正义及对洛克政治理论的解读》,《哲学研究》,16/1(1968年2月),第84-87页。

W 《约翰·洛克文集》,第7版,四卷本(伦敦,1768)。

洛克重要的手稿文本引自:

D 约翰·邓恩,《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剑桥大学出版社,1969)。

FB H.R.福克斯·伯恩,《约翰·洛克生平》,两卷本(伦敦,1876)。

致谢

在此对迈克尔·艾尔斯深表感谢,感谢他慷慨地将他大部分重要的洛克哲学研究手稿借给我,他对洛克著作的出色认识和理解令我在过去许多年中感到快乐和兴奋。感谢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亨利·哈代、基思·托马斯和艾伦·瑞安,他们在书稿的准备过程中给予了我极有帮助的建议,他们展现的耐心远超我所应得。我还要诚挚感谢那些在不同阶段、出于不同原因帮我审读部分草稿或通读草稿的朋友。我还要特别感谢辛西娅·法勒、迈克尔·伊格纳季耶夫、加藤隆史、乔纳森·里尔和昆廷·斯金纳的鼓励、帮助和批评。

第一章 生平

1632年夏,约翰·洛克出生于萨默塞特郡的一个小村子。1704年10月底,他在好友马沙姆夫妇位于埃塞克斯郡奥兹的乡间别墅中去世。三十五岁以前,他的生活单调乏味,至少在外人眼中是如此。但在1667年后的三十多年间,他却和风云变幻的英国政治密切联系在了一起。直到年近六旬,他才第一次为人所知,声名鹊起。自此之后,几乎所有与洛克通信的人或许都完全不带嘲讽地引用了玛丽·卡尔弗利夫人的话,称洛克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人”(LC IV 105)。实至名归的时候终于到来:他的著作,特别是1689年出版的杰作《人类理解论》,让他以哲学家的身份闻名于世。这样的盛名一直持续至今,从未中断。

到了四十岁,洛克就已经在许多方面与他的萨默塞特出身渐行渐远;余生中,想必他与家人的真实社交距离也逐渐拉远。但是就某些基本方面而言,只要他一息尚存,父母抚育方式对他的影响(无论好坏)在他的情感和态度上就一直处于中心位置。在17世纪,很少有人能自信地评价这类延续性。洛克还有一些怪癖,例如,但凡他写过字的纸稿,都从不丢弃。这对我们来说是极大的幸运,因为他生前的大部分文字都留给了我们。事实上,相较于那些他同时代的或更早的哲学家,我们对他的了解确实更多。大量手稿清晰地展现了成年洛克内心深处持久不变的清教徒式的情感,这种情感将责任感放在他个人生活的中心。他绝不是一个古板无趣的人,但他对人对己都要求甚高;当这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就会以激烈的说教口吻予以回应。那些为他赢得不朽声誉的哲学观点大多与清教无关,或许对生活在1632年的清教徒而言,其中许多观点甚至会让他们感到震惊,但是即便如此,赋予他全部思想以完整性和人性深度的那个同一性人格,还是他内心深处的清教徒自我。

洛克的父母都出身于清教徒商人家庭,父亲家是服装商,母亲家是制革商。他的父亲是萨默塞特郡的一名律师,兼任治安法官的书记员,薪水并不算太高;他拥有一些土地,土地本身虽不足以让他和他的儿子过上绅士的生活,却足以让儿子在后来自己最杰出作品的扉页上展示出绅士的形象。单单这样的背景无法保证洛克有一个好前途。他的直系亲属兴趣褊狭,世俗追求也不算成功,但他家结识了一些有权有势的成功人士,其中最重要的要数亚历山大·波帕姆。与洛克的父亲类似,在内战初期,波帕姆是一名萨默塞特议会党人的骑兵军官;后来当上了英格兰西南部诸郡的议会成员,成了国内政界的显赫人物。1647年,波帕姆当选巴斯的议会成员,这一职位让他有机会把自己的律师和袍泽之子送去威斯敏斯特读书。后来,洛克的父亲仍寄希望于得到他有影响力的政界同僚的赞助。这样的机会或许仅有一次——在他儿子从威斯敏斯特通往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的关键道路上,这一份有力的赞助似乎必不可少——除此之外,他的希望似乎总会落空。如果说他给这广阔世界带来什么微不足道的影响的话,那就是这位严厉的、晚年有几分怨怼的男人,在他杰出的儿子身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塑造洛克一生的独立精神和自律力量。

图1 洛克的出生地,萨默塞特的灵顿。即便两百年后看来,这栋建筑也算不得破落茅屋,不过也远称不上宏伟堂皇

以下三大步是了解洛克生平的最简单途径,其中每一步都进一步拉远了洛克与他萨默塞特出身的距离。第一步是去威斯敏斯特和基督教会学院求学,这标志了洛克的家庭资源和合理期望的最大程度延伸。这使得他能轻易地在大学内外得到牧师一职,这份收入平平、小心谨慎的职业或许与他的才智完全匹配。[他的表弟约翰·斯特雷奇曾写道:“有才华之人必须学习顺从,即便他之所需并非晋升。”(LC I 215)]但即便作为一位前景暗淡的年轻人,洛克显然也并不认同顺从,并且似乎从未被牧师的生涯所吸引。另一种可能从事的职业没有那么传统、就业面更窄,但更合他心意,那就是成为一名医生。事实上,洛克曾经满怀热情地追求这一可能性,他系统研究了几十年的医学,并为他的朋友和熟人提供广泛的医疗建议。他与17世纪最杰出的医学家之一、传染病治疗先驱托马斯·西德纳姆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西德纳姆对疾病的研究方法是异常自觉而系统的,洛克关于人们如何认识自然的看法很可能受到了这次合作的影响。恰切地说,正是他的医学兴趣,而不是他作为哲学家或神学家的专业知识,赐予了他一生最大的机遇。

第二步发生在1666年。经学医的朋友戴维·托马斯引荐,洛克于该年第一次遇到阿什利勋爵,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一世,查理二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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