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 [6]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被称为民主的那些政治体制只为公民在政府中提供了非常有限的角色空间。他们被赋予在定期选举中投票的权利,偶尔有重大宪法问题需要决断时会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也允许他们结成团体就与自己有关的问题游说议员,但这些就是公民权威的极限了。决定民主社会之未来的真正权力显然是掌握在少数人——政府部长、公职人员以及(某种程度上)国会议员或其他立法机构成员——的手中,我们自然会问为什么是这样。如果民主是政治决策的最好方式,为什么不把它变成现实,让人民自己对重大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呢?
对此一个常见的答案是,让数百万普通公民卷入当今政府必须作出的数量庞大的决定中是完全不切实际的。这样做不仅会使政府陷于瘫痪,公民自己也将没有时间去做那些在多数人看来比政治更重要的其他事情。但这个答案并没有充分的说服力,因为不难设想,可以由公民作出总体政策的决定,然后将具体实施的任务交给部长和其他人等。电子技术革命意味着现在很容易征询公民对范围极广的问题的看法,从战争与和平、税收与支出直到动物福利和环境问题。为什么只在召集全民公决的极少数场合才这样做呢?
原因是有一种广为流传的信念,即普通人完全没有能力理解政治决策背后的那些问题,所以他们乐意将决定权让渡给他们认为更有资格解决这些问题的人。这一观点最强硬的论述,可以在约瑟夫·熊彼特[1]的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3)中找到。书中说道,公民所应做的就是选择一支领导者队伍来代表自己,而不是试图直接解决问题。譬如,熊彼特声称,在经济交易中人们可以直接体验到自己所作决定的后果——如果他们买了有缺陷的产品,立刻就会发现自己的失策——而对政治决定来说则没有这样的反馈机制,结果人们会远离真实、不负责任地行事。
因此,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其智力就会降到更低的层次。他以某种方式进行争论和分析,在关乎切身利益的领域他会坦率地承认这种方式是幼稚的。他重新变成了一个原始人。
这些论述很有说服力,它留给我们的真正启示是,我们所能期待的最好东西是有时人们所称的“选举的贵族制”。在这种制度下,普通公民所能要求的一切就是能够认可有能力的人代表自己作决定(如果被证明无法胜任的话也能投票把他们赶出政府)。无论具有其他的什么美德,这样一种制度都很难配得上民主的理想,即政治权威必须掌握在作为整体的人民手中。那么对于熊彼特的怀疑主义论调,我们该如何应对呢?让我们更仔细地看一看,作出政治决定要涉及哪些因素。
从根本上说,政治决定需要先进行政治判断,即当存在几种未定的选择而又不能就什么是最佳选择达成一致的时候,应该做些什么。影响这种判断的因素有哪些呢?首先是关于作出一种或者另一种选择将会导致什么后果的事实信息。譬如,某种税收的增加将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其次是关于将受决定影响者的真实偏好的信息。例如,假定增加税收是为了投资建设新的体育设施,那么有多少人真正需要这些设施、他们又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这些设施?再次是一些道德原则上的问题。为了体育设施建设向所有人征税是否公平,是否应该让将要使用这些设施的人来负担?
大多数情况下,作出政治判断要涉及所有这三个因素,尽管在不同例子中它们的组合方式各不相同。有些问题主要是技术性的,只要我们能够就关键性的事实问题达成一致,就能水到渠成地作出决定了。比如在批准一种新药之前,我们要弄清它是否经过恰当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安全的,但只要完成了这一步,就可以例行公事地放行了。在另一些情况下,道德原则问题是首要的。比如关于死刑应该被采用或专门适用于特定罪犯的讨论。这里也涉及事实信息——死刑对于这些类型的罪犯有多少威慑效果?无辜者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有多大?——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关键问题是我们在道德上是否允许将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作为惩罚。
最难作出判断的是那些同时涉及所有三种因素的问题。想一想英国当前关于允许还是禁止猎狐的争论。这里关系到事实问题:猎狐对于控制狐狸数量起了多大的作用?彻底禁猎会对乡村经济造成什么影响?这里也有偏好问题:对于目前正在猎狐的人来说,让他们继续猎狐而不是,比如说,沿着茴香小径追逐猎犬,这两者有多大差别呢?其他的乡村居民想要继续猎狐吗,或者他们已受够了马匹和猎犬踩踏田地、毁坏篱笆?最后,这里还有道德问题:个人自由包括猎狐的自由吗?抑或狐狸和其他动物也有包括不被捕杀在内的权利?大多数人在作决定时都会考虑所有这些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很难就这件事得出一个合理的判断。当然,在实践中人们对诸如此类的问题确实有着强硬的观点,但也许这恰好表明,熊彼特关于普通公民在政治问题上的能力水平的评论是完全合理的。
但现在让我们问一句,依次考虑政治判断的每一个要素,我们能否指望那些被选出来作为代表的人会做得更好呢?当代社会妨碍政治决定的最大困难之一在于,许多判断需要具备只有相关领域的真正专家才能提供的事实信息。当一些科学问题处于决策关口的时候这种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但它同样适用于许多经济和社会事务,这里的问题是要确定提出的新法律和新政策可能产生什么影响。比如说,大麻种植合法化将会增加还是减少因吸食海洛因或其他麻醉品而死亡的人数?这类问题的答案远非显而易见。一般说来,被选出的政治家和公职人员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并不比我们其他人拥有更多的专门知识。他们和我们一样不得不依赖那些确实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的观点,如果这些人相互间观点相左,他们就得判断谁更加可靠。如此说来,没有理由认为一个选举出来的贵族团体会比普通公众作出更好的判断。
下一个要素是弄清人们的偏好是什么、这些偏好有多强烈,在此你也许有理由认为民主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因为在以民主的方式作决定时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作用,所以来自不同社会阶级、不同种族和宗教背景等等的人们,其观点和偏好都能得到倾听,尽管如今统治我们的政治阶级主要是白人、男性和中产阶级。当然,国会议员和其他立法机构成员应该去倾听选民的观点,但是在现实中他们享有极大程度的独立性——至于说他们在压力之下不得不以这种而非那种方式去投票,压力也是来自他们所在的政党,而不是把他们选出来的人民。所以,假如我们想让政治决定尊重将要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偏好,难道我们不应该去倾听作为整体的人民而非数量很少、不具社会代表性的少数群体的意见吗?
图5激起民主的一种方式:政治家们当心了!
但在匆忙得出这个结论之前,还有一种复杂情形需要考虑。假定在某一事务上多数人赞成一种政策,少数人赞成另一种政策,但是少数人对它的关切程度却比多数人强烈得多。这种类型的案例是极为常见的,猎狐之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多数人对猎狐持有明确的反对意见,即使他们并没有关于动物权利的强烈的道德判断。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陈旧的、势利的而且一般说来让人生厌的景象;如果有机会,他们会投票禁止这种行为。猎狐者本身是一个数量很小的少数群体,但是他们非常坚决地认为应该允许自己继续打猎。猎狐在许多村庄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人们要靠它来谋生。关于猎狐的政治判断不仅要考虑偏好双方的人数,还要考虑这些偏好的强度。让冷漠的多数在所有事务中压倒热情的少数,似乎有失偏颇。
对于这种事务,当选的代表何以可能作出比一般公众更好的判断呢?原因之一是,他们更有可能受到对该事务感受强烈的少数群体成员的游说。他们或许会在看到争论一方感受的强度时被说服,或许仅仅考虑不致在下次选举时失去选票。而且少数群体可以联合起来,允诺相互支持对方的要求,这样把好几项事务放到一起就可能出现一个多数的联合。这种代议制民主图景有时被称为多元主义,它基于如下假设:人们将行动起来组成团体,以保护他们切身的利益和偏好;而决策者将对这些团体的活动作出回应;除了游说之外,这些活动还包括示威甚或从事非法形式的抗争。
多元主义图景当然有某种正确之处,但政治科学家往往具有怀疑论倾向。因为团体的压力不仅取决于关注该事务的人数及其关注程度,还有赖于团体的组织程度和资源多寡。这就使特定的利益集团,尤其是商业利益集团,具有了内在的优势,他们可以雇用善辩的鼓吹者去游说他们的代表——甚至直接得到当选代表的支持——并花言巧语地威胁,如果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将会出现什么可怕的后果。所以在代议制度下,少数群体确实能够得到关注,但绝非所有少数群体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关注。
现在可以比较一下,如果让全体公众就多数派与少数派偏好不同的某项事务进行投票,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时将没有一个中心点来引导游说活动,任何团体都只能依靠其成员与他们所能找到的尽可能多的公众进行直接接触。资源充足的团体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发动媒体争夺战——尽管也会受到限制,就像当前许多民主政体对竞选资金支持额度的限制一样。在这种直接民主形式下,他们的影响力要比在代议制中小得多。所以总体上可以认为,少数群体在这种制度下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说服、更少地依赖权力和影响力。他们的境况如何,将主要取决于多数派成员是否愿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并以改变观点或寻求妥协的方式作出回应。我还会更简略地谈谈协商在民主决策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关注一下政治判断中的第三个要素,即道德要素。
几乎所有政治决定都会涉及道德原则,而不仅仅是那些所谓的“道德问题”,譬如堕胎或者同性恋合法化。这方面问题可典型表述为一项立法议案是否公平对待了一切个人或群体,或者它是否侵犯了他们的任何权利。对于相关的道德原则,从政阶层的成员是否比普通公民拥有任何更深奥的知识?很难说实情如此:人们常说,道德专家是不存在的。事实上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可能存在大量关于支配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的共识。所以没有理由认为,如果让公民直接对事务作决定,他们在道德方面会比选出来代表自己的那些人表现得更糟。
可是我们真能把政治判断的这三个要素分割开来吗?抑或专业的政治技能恰恰表现在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