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 [3]
另一个关于政治哲学主题变迁的例子是我们今天赋予个人自由选择的价值。我们认为,人们应该自由地选择他们的工作、伴侣、宗教信仰,穿什么衣服、听什么音乐,如此等等。我们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发现或创造最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设想有这样一种社会,身处其中的人们为了生存而注定要跟随自己父母的脚步,没有什么职业选择,没有什么娱乐,统一的宗教,等等。在此情况下选择自由有什么意义呢?在这里,另一些价值变得远为重要。这就是大部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状况,所以毫不奇怪,我们发现只是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政治哲学才确立了个人选择的至上价值,比如我将在第四章讨论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5]的《论自由》。
在本书中,我努力在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与那些新近才被提上该学科研究日程的问题(如第六章所探讨的妇女及文化少数派的权利主张)之间保持一种平衡。这种努力并非易事:当下的政治话题太容易一叶障目,使那些作为政治之普遍基础的基本问题被抛诸脑后。要克服这种倾向,一个有效的补救方法即是回溯到锡耶纳,让洛伦泽蒂的壁画来再次提醒我们政治权力构成方式的重要性——它能导引贫富,决定生死。这一点也是下一章内容的叙述起点。
我还试图在展示关于这些问题的已有对立观点和提出我自己的看法之间,保持某种平衡。我的目标是要解释,当无政府主义者与中央集权论者、民主主义者与精英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与独裁主义者、民族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等等进行争论时,双方的分歧在哪里。但是,声称自己在以某种完全中立、超然冷静的视角来审视这些争论是不诚实的。人们也不可能用这种方式来写作政治哲学。所以,虽然我尽量不去吓唬读者,使之相信现时代争论最为激烈的那些问题只有一个可接受的答案,但我也不打算掩饰自己的个人倾向。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我希望你能找到在公正提出的论辩中支持你那一方的理由。当然,我更希望你能被支持我这一方的理由所说服。
第二章 政治权威
如果有人问我们今天是如何统治自己的,即我们在什么样的安排下共同生活于社会之中,答案肯定是我们被国家统治着,国家行使前所未有的权力对我们的生活施加影响。它不仅为我们提供基本保护,使我们免遭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还以无穷多的方式对我们进行管理,制定我们借以谋求生存、与人交流、来回旅行、养育孩子等等的规则。同时它还为我们提供范围广泛的福利,从卫生保健、教育一直到道路、住房、公园、博物馆、运动场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说今天我们都是国家的傀儡并不为过。当然并非所有国家在履行这些职能方面都同样成功,但是没有人能从隶属于一个失败的国家中受益。
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是很晚才有的一种现象。过去,人类社会通常以小得多的规模来统治自己。在部落社会,权威掌握在村庄长者的手中,他们开会解决部落成员间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对部落的规范作出解释。当更大规模的社会出现时,譬如汉朝统治下的中国或中世纪的欧洲,仍然没有任何可以称得上国家的东西。尽管国王或皇帝拥有最高权威,但日常治理是由地方领主及其属下官员来进行的。他们对人民生活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因为他们既不想对人民管制得这么严密(也许除了宗教事务之外),当然也不打算提供现代国家所提供的大部分物品和服务。政治权威以这样一种方式被织入社会结构中去,它的存在相对而言似乎是无可争议的。发生的争论在于事实上应该由谁来行使它(国王依靠什么权利来实施统治?),以及它是否应该在不同的实体(比如国王与牧师)之间进行分割。
然而,现代国家首先在西欧、随即在几乎所有其他地方的出现,意味着政治权威问题成了过去五百年间政治哲学家们关注的对象。现在有一个机构声称有权以各种方式来统治我们的生活。有什么能够证明其正当性?在何种情形下(如果有的话)国家可以行使合法的政治权威?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去服从它制定的法律、遵循它的其他指示?在我们于下文继续探讨如何最好地组织国家——政府形式应该是怎样的——以及应该对国家权威设立什么限制之前,需要先解决这些最基本的问题。
当我们说国家行使政治权威时,我们指的是什么呢?政治权威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人们普遍承认它是权威,即拥有命令他们以特定方式行事的资格。譬如说,当人们服从法律时,常常是因为他们相信制定法律的实体有权这样做,而自己有相应的服从义务。另一方面,拒绝服从的人们会在制裁的威胁下被迫服从——破坏法律的人会被抓住并受到惩罚。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的。除非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出于相信其合法性而服从法律,法律体系是无法运行的:首先是需要大量官员来执行法律,随后就会出现谁来对他们执行法律的问题。同样地,那些的确是出于义务感而遵守法律的人,也会因为知道违法者将很可能受到惩罚而被鼓励去遵守它。我不从邻居那里偷窃,因为我尊重他的财产权。我期待他也同样尊重我的财产权,但我知道如果他不尊重的话,我能够让警察把我的财产拿回来。因此,自愿服从权威的人们知道自己得到了保护,不会被心存不良者占便宜。
这样,政治权威就把真正的权威与被迫的服从结合起来了。它既不是纯粹的权威,像智者那样,他的门徒不受任何强制地听从他的指示;也不是纯粹的强制,好像一个夺走你钱包的持枪者;而是二者的混合物。但问题仍然在于,我们为什么需要它?毕竟,政治权威——尤其是当它由现代国家这样强有力的实体来行使时——将许多不受欢迎的要求强加于我们,其中有一些(比如交税)使我们在物质上遭到损失,另一些则迫使我们去做自己在道德上抵制的事情(比如在我们所反对的战争中作战)。如果无政府主义者声称没有政治权威社会也能很好地管理自己,国家本质上不过是谋求当权者利益的一种非法勾当,我们能作出何种回答呢?
本章稍后将回到无政府主义对国家的替代选择,但我首先要像其他人以前做过的那样为政治权威辩护:请读者想象一下没有政治权威的社会生活——将警察、军队、法律体系、文官系统以及国家的其他分支机构全部拿走,这时会发生什么呢?
也许可以在托马斯·霍布斯出版于1651年的《利维坦》中找到循此思路的最著名的思想实验。我在第一章中提到,霍布斯经历过英国内战所导致的政治权威的局部崩溃,他所描绘的缺乏政治权威的生活景象是极为惨淡的。他把没有政治统治的“人类的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为了生活必需品而残酷竞争的状态,人们处在持续的恐惧当中,担心遭到他人的抢劫或攻击,因而总是倾向于首先攻击他人。其结果被概括在常被引用的一段话中:
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那些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1]
有时人们会说,霍布斯之所以得出这种悲观的结论,是因为他相信人的天性是自私、贪婪的,如果没有政治权威的约束就会试图为自己攫取尽可能多的东西。但这种说法没有抓住霍布斯观点的核心,即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的合作是不可能的,而只要没有超越众人之上的权力来执行法律,信任就不会存在。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中所没有的那些东西,首先需要许多人在一起工作才能获得;这些人将期待他人也会尽到自己的职责,而在没有政治权威的地方,心存任何这样的期待都是不安全的。如果我和别人达成协议,却没有法律来保障其执行,我凭什么能指望对方遵守协议呢?就算他愿意遵守协议,也会对我产生同样的疑虑,从而断定这样做太冒险了。霍布斯声称,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小心翼翼地作最坏的打算,尽你所能采取任何措施以保护自己免于死亡的威胁;要做到这一点,就得积聚相对于别人而言尽可能多的力量。说到底,正是因不信任而产生的对他人的恐惧,把没有政治权威的生活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无休止战争”。
图3托马斯·霍布斯,政治权威的辩护者。
霍布斯的悲观论调是否正确呢?他的批评者指出,我们只需环顾四周,就能发现在没有国家或国家分支机构介入的情况下,人们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甚至不期待任何回报地相互帮助的大量证据。譬如说,一群街坊可以共同决定修葺一块废弃的儿童操场,成立团队,分派工作,每个人都可以指望其他人完成各自的那一份工作,而用不着任何法律协议或其他强制手段。人类的本性并不像霍布斯所描绘的那样。但是这种看法在某方面未能抓住要害。尽管霍布斯也许的确对人类本性作了过低的评价(曾经有人发现他塞钱给一个乞丐,他只能解释说自己这样做只是为了减轻看到乞丐所产生的不适感),他真正的观点是,在权威坍塌后接踵而至的恐惧氛围下,人类天性中更值得信任的良善的一面会被湮没无存。从我们所知道的人类在被卷入内战和其他困境、生存本身受到威胁时的行为表现来看,他似乎是对的。
所以,我们需要政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