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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卡夫卡是谁 [1]

By Root 1237 0

卡夫卡的文化偶像地位,就是根据上述材料以某种方式制造出来的。这个神话般的卡夫卡,在彼得·卡帕尔帝的短片《弗兰茨·卡夫卡的美好生活》(1994)中的病态隐士身上有典型体现。好不容易写出了《变形记》的第一行,结果这个“K.先生”被吸引到圣诞庆典中,变得非常平易近人,甚至让人家“就叫我F好了”。倍受折磨的卡夫卡之于20世纪(以及现在的21世纪),犹如那个忧郁的拜伦之于19世纪。“卡夫卡式风格”,和曾经的“拜伦式风格”一样,是个很有力的形容词。但是,拜伦的形象是个险恶而性感的贵族,他鄙弃社会和宗教禁忌。卡夫卡的形象则与此形成对照:他是个民主的形象。卡夫卡的凡俗生平本身证明他是我们当中的一个:扎根于普通生活,因此经历过或者想象过惯常的恐惧、痛苦和绝望,且达到了我们所有人都可以感同身受的程度,这个程度即使和我们的实际经验不太相当,也和我们的种种忧虑乃至梦魇中的情形是相当的。

卡夫卡神话,就像拜伦神话一样,是作者自己塑造的。其基础即使不是作者的经历,也是他思考、撰述自身经历时塑造、阐述它们的方式。思考、撰述那些经历,一则为了自己,再则为了大众消费。两种情况下,作者本人和他小说中的自我投射都很难分辨。拜伦的读者把拜伦想象成他笔下主人公恰尔德·哈罗德和曼弗雷德[1]那样幻想破灭而忧闷的人。把卡夫卡和他小说中的主人公分开也一样难,这些人物的名字被一步步压缩(如卡尔·罗斯曼,约瑟夫·K.,到《城堡》仅剩一个字母K.)。卡夫卡自己就曾碰到这个麻烦。1922年1月,他在一家山区旅馆登记住宿时,发现里面的工作人员因为看错他的预订记录而把他的名字写成了“Josef K[afka]”。“我是该让他们纠正过来呢,还是让他们把我纠正过来呢?”他在日记里问道。

既然卡夫卡这个文化偶像从根本上是他自己塑造的,我们就没有可能越过这个偶像去发掘出真正的卡夫卡。那个焦虑的日记作者、那个无休止地给菲莉斯·鲍威尔和密伦娜·耶申斯卡写着发于痛苦而又让人痛苦的书信的人,和那个极有才干的职业人士、那个热心的业余运动者、那个不时快意忘情于成功写作中的小说家一样,都是真实的卡夫卡。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纠正卡夫卡的偶像形象,而是要回到卡夫卡的作品里,去发现他如何将自身经历和生活情境转化成这个形象。与此同时,还有很多关于卡夫卡的事实性错误在流传,其中有的可以追溯到早期传记和回忆录作者们的歪曲说法。只要对他的生平和所处的历史背景做一个准确、全面的呈现,就可以修正那些歪曲的说法。但是,我们还是从卡夫卡其人开始。

图1 卡夫卡四岁。

卡夫卡是个很有自我分析精神的作家,有时候甚至沉迷于自我。他在日记和书信里对自己的生活以及生活出了什么问题做了许多反思。他的小说创作则是较为间接地塑造、理解个人经历的方式。1914年10月15日,他从工作中暂时停下来集中精力写《审判》时,他记道:“这半个月的工作很棒,一定程度上对自身情况是个彻底的(!)认识。”虽然有无数的线索将他的经历和他的小说联系起来,而且辨识这些线索确实也有一些价值,但是卡夫卡的作品和别人的作品一样,不能归结到那些可能的生平背景。正是因为卡夫卡的小说远远超越了其创作的起因,我们才不得不去注意卡夫卡。


《致父亲的信》

要大致了解卡夫卡的个人经历,并弄清他如何开始在反思的过程中将个人经历写进小说,我们不妨来看看他最长的一篇自我分析,即那封著名的《致父亲的信》。这封信写于1919年11月,卡夫卡在信里分析了他和父亲之间的关系。他原来似乎是打算将信寄给父亲,希望能借此消除彼此的疑虑。但是他的妹妹奥特拉和母亲——他显然先把信给母亲看了,后来还给妹妹看了——都劝他不要寄,于是他把信作为个人档案保存起来。1920年,卡夫卡曾把信拿出来给密伦娜看,好帮她认识他。

这封信的首要意义在于它是个自我治疗性的努力。卡夫卡努力认识父子关系,以此来和父亲划清界线。由于这封信是卡夫卡为自身成长考虑有意而为,因而我们不能将它看成是对他父亲赫尔曼·卡夫卡公允的或者完整的描绘。但是,也没有理由认为信中的一切其实都是假的,信里对他父亲很强的个性还是做了比较合理的呈现。赫尔曼·卡夫卡白手起家,他在一个名叫沃赛克的南波希米亚村庄长大,生活极度贫困。七岁时就被迫推着小贩车,到各个村子四处叫卖。年轻时的困苦给他留下了清晰的印象,后来他不断地给孩子们讲述那些困苦经历,埋怨年轻一代意识不到他们的生活是多么宽裕,惹得几个孩子煞是心烦。赫尔曼不懈地工作,加上娶了富裕的啤酒坊主的女儿尤莉·略维为妻,从而得以在布拉格中心地区开了家店面。他身上自信的成分明显多于感性。他教育卡夫卡的方式是粗鲁的玩闹(比如绕着桌子追他)和夸张的威胁——夸张得能把想象力丰富的小孩吓坏(“我会像撕鱼一样撕了你!”)。卡夫卡追述了一个小事件:当时他还是个小孩,有天半夜里把他父母哭醒了,结果父亲把他从床上拎起来,放在他家房子后面的门廊上面,这让卡夫卡觉得——起码后来回想起来是——他和父亲相比似乎什么都算不上。赫尔曼·卡夫卡用他儿子称为“暴政”的方式管理家务和店务,批评孩子时重言讽伤,对雇工说话的样子和说出来的话都很凶蛮。他用高压手段对待雇工,一件事情就可以说明:有次所有雇工都辞了职,弗兰茨得去一个个拜访他们,劝他们回来。我们由此可以看到一幅一致的人物性格素描。按照今天的标准,人们对他在家里和工作中的为人方式都不会有太高的评价。当然,有种东西卡夫卡没有也无法传达,那就是赫尔曼·卡夫卡肯定怀有的灰心沮丧感——因为人们不能遵从他所给出的明显合理的指令,还因为他与自己的孩子之间有隔阂,尤其是与卡夫卡以及与不守常规的小女儿奥特拉之间有隔阂。对赫尔曼和尤莉·卡夫卡在他们唯一幸存下来的儿子(另两个儿子分别在十五个月和六个月时死去)身上所做的情感投资,弗兰茨的信中也没有表现出感激之情,这一点有助于说明父母何以对他感到失望。他们拿弗兰茨年龄最长的堂兄布鲁诺·卡夫卡作为成功的标准:布鲁诺是位杰出的法学教授,后来成为著名的政界人物。可是,长大后的弗兰茨志趣怪异,在职业上没什么成就,也没有明显的能力娶妻成家。

图2 卡夫卡的父亲,赫尔曼·卡夫卡。

按照卡夫卡自己的描述,他感到被他的父亲压制了。赫尔曼·卡夫卡庞大的身躯(对小孩来说肯定是巨大的)、大嗓门下的自信和绝对的权力,让他看起来像个巨人。“单是您形体的存在就让我有压迫感。”卡夫卡写道,同时回忆起一次他们在游泳场洗浴更衣时,他父亲的庞大躯干使他显得像个“极小的骨架,站也站不稳,赤脚站在木板上,怕水,不会模仿您划水。”吃饭时,赫尔曼·卡夫卡狼吞虎咽,大口大口地,一点也不怕烫,把骨头咬得嘎嘣响,却禁止别人这么做。(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卡夫卡小说中许多残暴的食肉人物的由来,从《失踪的人》[2]中贪婪的格林到《绝食表演者》草稿中吃人肉的野人。)长大些后,卡夫卡发现他的身体长得太高太瘦,对自己瘦长的身材感到不舒服。与他父亲相比,他对身体缺乏自信,这不过是他多方面不安全感的一部分。他的父亲为成年人的自信树立了一个榜样,而且永远是无与伦比的。开始时,弗兰茨在他面前说话吞吞吐吐,到最后尽量避免和他说话。他父亲发号施令,自己却不遵守那些命令。这样一来,父亲似乎行使着绝对的权力,而且该权力最终是以个人气质为基础的。由于赫尔曼·卡夫卡有这种力量,他可以不管前后是否一致或者是否符合逻辑,任意指斥所有人,而没有人敢挑战他。“我看您获得了所有暴君所具有的神秘品质,这些暴君们的权力的基础是他们本人而不是他们的思想。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他的父亲似乎完全占据了他,像一个人趴在世界地图上似的,一点空间也不给弗兰茨留下。卡夫卡无法模仿父亲,只能怪自己无能。按照他自己的总结:“因为您,我丧失了自信,反过来,得到的却是无尽的内疚感。”

赫尔曼·卡夫卡统治得最稳固的地方是婚姻。他娶妻了,弗兰茨却没有,但是大家希望他能娶上。成年的卡夫卡把这个处境解释为一个进退两难之境。

倘若我想在我俩之间不如意的关系中获得独立,就需要做点什么事情,而且这件事情与你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结婚是最大的一件事,它让我的独立最为可靠,但是同时,它与你的关系也最密切了。

卡夫卡在这里明确表达的,就是弗洛伊德所描述的经典的俄狄浦斯式的父子关系。男性要长大成人,就必须长成他父亲那样性方面成熟的人;但是他又必须对抗父亲,把他从家庭中唯一的或者说至高无上的性成熟的男性地位上拉下来。要胜过父亲,他必须和父亲对抗。可弗兰茨又多了一个难处:据他自己称,他小的时候对性没有丝毫兴趣,一有人提到性,他就会拘谨,有受冒犯的感觉;赫尔曼·卡夫卡则对性直言不讳。卡夫卡的父亲曾暗示他应该去逛逛妓院,这对十多岁的弗兰茨来说是“世界上最龌龊的事情”。所以,按照卡夫卡的说法,他自己要寻找配偶的愿望受到了负面力量——软弱、不安全感、内疚、缺乏自尊——的阻挠,而这些都是他父亲输入到他身上的。

按照卡夫卡自己说的,他用什么办法才能避开父亲的影响呢?一种可能就是找个职业。卡夫卡确实承认,他想学任何东西,他的父母都允许。(这可不是小事。读大学意味着最少四年可以继续住在家里,不用挣钱,再过很长的时间以后他才可以挣足够的钱来帮助父母或者自己独立成家。)但是这里的允许所隐含的自由,按照卡夫卡的说法,已经提前被否定了。因为他沉重的内疚感使他对学校学习提不起劲,他完全相信自己每年年终考试都不能通过,虽然实际上每次他都通过了。他对学习的兴趣很低,那程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像个欺骗了自己雇主的高级银行职员在等着被人家查出来时,对日常交易业务还能保持的兴趣那么大。所以,既然每个科目都吸引不了他,那就不妨学一门吧——法律,绝对让他讨厌的一门。“考试前的那几个月,”卡夫卡痛苦地回忆道,“我的神经极度紧张,每天的精神食粮味同嚼蜡,况且那还是之前已经被千万张嘴嚼过的蜡。”卡夫卡解释自己何以选择法律的原因显得极其违反常情,有受虐狂的味道,不过对于任何一个没有明确计划或兴趣的人,法律显然是该选的大学课程,因为它为人们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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