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休谟 [1]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里德和格林都认为休谟哲学没有提出任何确定的东西,只是将洛克和贝克莱的哲学发展到怀疑主义,因此他们的观点常常被相提并论,并成为西方哲学史研究中广为接受的“标准”观点。史密斯的观点富有新意,为休谟哲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由于它紧紧依据休谟哲学的文本,所以很有说服力,以致近三四十年来十分流行,被称为对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的”解释。诚然,由于内容及篇幅所限,艾耶尔在本书中对上述三种观点没有充分展开,但对于读者全面理解休谟哲学,仍不失为有益的参考。
总之,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中国读者了解和研究休谟哲学是很有价值的。虽然本书的篇幅不大,但所论哲理深奥,学术含量丰富,对它的翻译也有难度。译者作了很大的努力,为读者奉献了一个很好的译本,为此应对他们表示感谢。
2016年9月于北京
前言
本书的第一章简要叙述了休谟的生平,这一章得益于欧内斯特·C.莫斯纳教授的出色著作《休谟传》甚多。其余各章则重印了1979年3月我在安大略省特伦特大学所作的四次吉尔伯特·赖尔讲演。我很高兴应邀作这些讲演,因为赖尔是我的哲学导师。这里,我不仅要感谢讲演的赞助者马谢特基金会和维多利亚与格雷信托公司,还要感谢特伦特大学哲学系的成员及其同仁的热情款待。
在引述休谟的哲学著作时,我使用了以下文本,其中前三本有平装本: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edited by L. A. SelbyBigge; second edition revised by P. H. Nidditch; including Hume’s AppendicesandAbstrac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Enquiries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edited by L. A. SelbyBigge; third edition revised by P. H. Niddit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Norman Kemp Smith, including Hume’s My Own Life as a supplement. Bobbs-Merrill, 1977.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 Vol. II, edited by T. H. Green and T. H. Grose. Longmans, 1875.
应牛津大学出版社要求,我把对这些著作的引用分别用字母T、E、D和G来表示,并且插入括号内置于文中,字母之后的数字代表页码。其余的这类引用则指莫斯纳著作的页码,用字母M表示。
虽然休谟在文学上成就斐然,包括他那部著名的《英国史》,但他首先是一位哲学家。除了第一章概述了他的生平,本书完全致力于阐述他的哲学。
A. J.艾耶尔
1979年4月18日
第一章 生平与个性
在我看来,大卫·休谟是最伟大的英国哲学家,他于旧历1711年4月26日出生在爱丁堡。他在去世前的四个月即1776年4月完成了告别辞《我的一生》,这是一篇只有五页的自传。在文中,他为自己父母双方的良好家世而自豪。他的父亲约瑟夫·霍姆从事法律职业,在贝里克郡的奈因威尔斯拥有一处庄园,自16世纪以来,这份地产就一直属于他的家族。如休谟所说,他的家族是“霍姆或休谟伯爵家族的一支”(D 233)。在20世纪,这个家族中将会诞生一位保守党首相。他的母亲凯瑟琳是“司法学院院长大卫·福克纳爵士的女儿”,她的一个哥哥继承了贵族头衔。这对夫妇有三个孩子,大卫最小,哥哥约翰生于1709年,姐姐凯瑟琳生于1710年。
1713年,大卫还是婴儿时,父亲约瑟夫去世了。长子继承了财产,大卫每年只有大约50镑的遗产,即使在当时,这点钱也不足以使他经济独立。家里人希望大卫能继承父业成为律师。大卫的母亲没有再婚,在约翰成年之前一直经营着这块地产。他的母亲是个热忱的加尔文派教徒,并按照这种信仰把孩子们抚养大。据说大卫深爱他的母亲、哥哥和姐姐。虽然他在十几岁时拒绝接受加尔文主义和其他各种基督教教派,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和母亲的关系,这表明他向其隐瞒了此事,或至少是没有表现得很强硬。大卫一生性情温和,无论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都不愿与人争论,但他并不缺乏勇气在书中表达自己的信念,无论这些信念是多么非正统。据说他的母亲曾说:“我们的大卫是一个令人愉快的、温厚的火山口,但头脑却异乎寻常地清醒。”是否真有此事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是真的,它可能表达了大卫脱离家庭供养、变得经济独立时母亲的一种恼怒之情。
1723年,还不到12岁的大卫与哥哥一起进入爱丁堡大学,在那里度过了三年美好时光。他们没有拿学位,这在当时很常见。他们报名参加的必修课有希腊语、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或现在所说的物理学等,还选修了伦理学和数学等课程。虽然这些课程的水平似乎还比较初等,但在这个阶段,休谟可能对牛顿和洛克的重要著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大学学习,他只说自己“成功地通过了普通教育课程”。
回到奈因威尔斯之后,休谟试图着手研究法律,但很快便放弃了这种尝试,因为他对文学(当时的文学包括历史和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兴趣。他在自传中写道:“这种热情占据了我的一生,是我身心愉悦的巨大源泉。”这种热情太过强烈,以至于他说:“除了研究哲学和一般学问,我对任何事情都不由得产生一种厌恶。”(D 233)虽然他说自己正在“暗地里如饥似渴地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而不是那些法学家的著作(他的家人还以为他一直在研究这些著作),但他的心思主要放在了哲学上。1729年,“新的思想景致”向年仅18岁的休谟敞开,并将在他第一部也是最著名的著作《人性论》中显示出来。
这一发现所带来的兴奋以及巨大的工作强度损害了休谟的健康。他的不适是由精神压力引起的。此后他按时锻炼身体,辅以充足的饮食,没到两年就从一个“骨瘦如柴的高个子”年轻人变成了他所谓的“体格健壮、充满活力、面色红润、朝气蓬勃”的家伙。但实际上,他仍然患有抑郁,并且伴随着心悸等身体征兆,他经常造访的当地医生无法使他痊愈。他最终决定,至少应暂时放弃研究,以便“更积极地生活”。1734年2月,他离开苏格兰赴布里斯托尔,在那里担任一个糖业公司的职员。他决定离开苏格兰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当地有一个女仆在由休谟的叔叔主持的教会法庭上指控休谟是她私生子的父亲。这一指控未被承认,即使在当地也没有损害休谟的名誉。事实上,后来的证据表明,休谟易对女人动情,尽管他一生未婚,性情镇定而宁静,又完全沉浸于理智追求中,根本称不上爱向女子献殷勤。
图1 休谟像,艾伦·拉姆齐作,1754年
休谟在布里斯托尔结交了几位好友,但仅仅四个月,他就认定自己不适合经商。据说休谟被解雇是因为他总是批评其雇主的文学风格(M 90),不论这是否是事实,毫无疑问的是,休谟很高兴能自由地致力于哲学研究。在布里斯托尔逗留期间,为了符合当地的发音,他将其姓氏“霍姆”(Home)改拼为“休谟”(Hume),这是这一时期所产生的最为持久的结果。
既已决定投入《人性论》一书的写作,也许是为了使他那份微薄的私人收入能够更好地维持生活,休谟移居到了法国。在巴黎短暂逗留期间,其苏格兰同乡谢瓦利埃·拉姆齐为他作了一些有益的引荐。此后他在兰斯待了一年,又在安茹的拉弗来什小镇住了两年,这里有一所笛卡尔曾经就读的耶稣会学院。休谟与耶稣会的神父们交上了朋友,并且利用了该学院藏书甚丰的图书馆。到了1737年秋天,休谟完成了《人性论》的大部分内容,遂回到伦敦为其寻找出版商。
事情的发展并不如休谟所愿。一年之后,他才与约翰·努恩成功地签订了《人性论》前两卷即第一卷《论知性》和第二卷《论感情》的出版合同,印数1000册,他的收入则是50英镑和12部合订本。1739年1月,这部著作以不具名的方式出版,定价10先令,总标题为《人性论:将实验推理方法引入道德学科的尝试》。此书的第三卷《论道德》在出版时尚未写成,直到1740年11月才由朗文公司出版,定价4先令。
《人性论》受到的冷遇使休谟大为失望。他说:“再没有什么文学尝试能比我这本书更为不幸了,它一从印刷机中降生就死了,甚至连在热心人当中激起一句怨言的礼遇都没有得到。”(D 233)这样说并不完全准确。虽然休谟在世时努恩版的确没有卖光,但这部著作还是引起了国内外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