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972]
武汉领导人还禁止省的领导人决定对外政策问题,如湖南没收所有美孚煤油公司的股票和组成一个销售这些股票的委员会的决定。他们派林祖涵到长沙和派陈其瑗到南昌去解释新的外交政策,他们回来报告,在他们召集的领导人会议上得到了一致的支持。由于工商业衰退,这几个省的税收惊人地减少。但是,不可能使革命的狂热冷下来。这既牵涉到感情,又牵涉到力量。在湖北的一些地方,湖北布道会的财产、教堂和学校交还给中国看管人,而在武汉附近,已被中国部队占领的几处外国人所有的财产被归还给所有者。按照工会和业主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解决罢工,证明是困难的,而且拖得很久(有的谈判拖延到6月),而汉口的外国经营者在5月份向陈友仁抱怨,工会的纠察队对恢复营业仍然在进行干涉。可是,码头秩序很快得到了恢复,航运也在好转。较大的中国企业及其工人在恢复营业时也遇到了类似的困难。对失业者的救济到5月中才开始实施。武汉各种各样纠偏措施的结果,是工商业在5月和6月稍有恢复,但是经济的破坏是如此广泛和严重,以致真正的恢复需要长得多的时间才能够完成。①
试图控制农村革命
武汉政府对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只拥有脆弱的权力;这三省的总人口约8000万,总面积大于法国。在这块广大地区的一些地方,被农民运动活动家中的激进分子推动的农村革命(因贫困、不平等和缺地而产生)正在取得势头,运动中处决土豪和佃农夺取土地的行动都没有得到中央当局批准。这些地方性的行动破坏了农村经济,还带来了残酷的报复。国民党和共产党的领导集团都非常关心。怎样才能恢复这些受影响地区的秩序?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会的参加者通过一项决议,并于3月16日发表告农民宣言,强调了党帮助农民的决心。所有地方武装集团必须由新的农村自治机构控制。自卫队受权推动反对“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的斗争。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国民党支持农民拥有土地的斗争,并提议没收反革命分子的土地;这些土地连同公地和寺庙的土地应交给区和村自治机关管辖的地方土地委员会,再在人民中间进行分配。大部分建议已经以湖南农民协会12月大会决议的形式出现,并且是共产国际的政策。全会还授权设立一个中央土地委员会,以制订新的、更有战斗性的社会政策的细则。①
根据这一指示,地方的组织者,特别是湖南的组织者,在3月份开始了一场在农民协会指导下把自治扩大到所有农村的运动。在4月中,湖南省农民协会根据第三次全会的决议,向所有县农民协会发出成立农民自卫队的指令;省国民党宣传部发了一份强调反封建斗争必要性的宣传提纲:它说,支持农民土地要求的时机已经来临。4月底,省农协搞了一个宣传周,为此时“解决”土地问题的必要性提出了成为激进分子标准论点的理论:必须动员农民支持国民党政府以拯救这个政府,但是为了动员农民,政府必须解决他们的土地需要。它争辩说,土地问题解决,也就解决了政府的财政问题,因为新的有地农民由于不再向地主交租,能够缴更多的税。解决土地问题将为未来的繁荣经济打下基础;但是如果农村中现存的封建制度不根除,将一事无成:地主必须打倒,耕者必须有其田,有其政治权力。①到4月份,省农民协会估计湖南有600万名会员,虽然在六个月以前,会员还不到140万。②不管实际的数字究竟多少,农民协会的迅速发展可能给了组织者一种新的力量意识,强行加快农村革命的步伐。
有许许多多的旧帐等待清算。在1926年的后半期,许多地方的有地绅士已经试图镇压日益高涨的威胁其威信、权力和财产的农民运动。他们已经组织成保护财产的社团,使用地方民团镇压新生的农民协会,查出活动分子,准备逮捕和处决他们。③大部分镇压可能最初来自地主一方,但是从毛泽东1月份调查长沙周围几个县的报告和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它说,“群众自动枪杀劣绅土豪之事数见不鲜……设使现时的军事失败,必不免来到一极大的反动”——所表示的惊恐来看,在1926年后期,湖南、湖北和江西的某些地区,形势显然开始转变了。①
在农村,理论正被转化为行动。反对土豪的斗争意味着逮捕和杀人;争取土地的斗争导致地主的逃亡和分他们的财产。湖南财政委员一份关于省农民协会处决人的报告——他关心的是,恐怖最终使税收减少——在1月底引起了武汉联席会议的一场争论。应怎样控制这类行动?董必武报告了湖北几个县处死人的情况;他认为政府应对群众的要求采取宽容态度。鲍罗廷建议,人民应获准独立地行动,但应将处决的要求报有权决定这类案件的地方党政机构。联席会议于是决定,革命政府禁止人民及其组织执行处决;他们必须向地方党政机构提出控诉,那些机构将决定适当的处分。决定还规定了在省一级设立一个具有批准处决最后权力的革命法庭。显然中央当局希望把农村的惩罚性暴力行为置于某种控制制度之下。3月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的一个杰出年轻共产党员夏曦以赞赏的口吻报告说,到那时,他列举的八个县的党部通过处死和拘禁,能够代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辩论继续在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上进行,毛泽东赞成群众的直接行动,董必武介绍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提出的惩办地方恶霸的规定,包括按照罪行大小把他们处死或终身监禁的规定。宣布判决的县法庭就是革命委员会,其成员由指定的群众在县长主持的会上以多数票选出。以类似程序选出的省的上诉法庭有最终的权力。长沙的省的特别法庭在4月5日成立,根据一份敌视它的史料,它像县一级的特别法庭那样,批准了许多集体处决的要求。长沙城中充满了从其家乡逃出的人。另一个湖南共产党领导人凌炳在4月19日向中央土地委员会报告说,国民党省党部已经处死了几十名“土豪劣绅”,但这还不够。他争辩说,镇压反革命分子所真正需要的是农民自己的卫队的力量。①
在革命的狂热情绪中,有许多反常的情况和不法行为,以下所举不过是几个例子。著名的共产党劳工领袖李立三的父亲,被他家乡醴陵县的农民协会处死,而不顾儿子来信保证其父将不反对农会。新化县(也在湖南省)县长向中央(国民党中央党部)报告,控制地方革命机构的一批人利用权力向其敌人报私仇,未经审判就处决地方恶霸,以便假借官方没收的名义在他们中间私分财产。根据指控,在“赤色周”中,他们处死了10多人,无人敢干涉。他们甚至未经审判就枪杀了征收厘金的负责人;他被拘留,本应交给县长审判。著名女作家谢冰莹在其自传性的记载中描述了对三个人的群众审判,她作为一个女兵,在晚上看守他们。判决的法官不过是一名经过那里的连的中尉。三人被断然枪决。②
在共产国际的领导人与武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之间,以及在鲍罗廷与新从共产国际来的印度人罗易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分歧在于土地革命应向前推进,还是在此时(即1927年4月)加以限制。①口头上,所有的人都同意土地革命是必要的,但如果这意味着大规模没收农地并进行再分配,这种行动将危及(可能还会破坏)共产党员和国民党之间的革命统一战线,而这条战线是共产国际神圣不可侵犯的政策。当时正在动员继续北伐。鲍罗廷认为,当“扩大”革命根据地的这一军事行动正在进行时,土地革命应予约束。罗易反对北伐,力主在目前的根据地“深入”革命,即在湖南和湖北鼓动农村暴动。但是到4月份,有些地区的农民已经在夺取和分有钱人以及那些他们认为是敌人的人的土地。关于这些活动的报告含蓄地指出,它们是贫农自己自发进行的。②
在动乱日益加剧和对好战的农民运动的敌对情绪与日俱增的时期,中央土地委员会在4月2日至5月9日期间召开会议,制订土地政策以供国民党领导集团通过。邓演达为委员会主席;他最近担任了国民党农民部部长,但是他的主要职务是国民革命军政治部主任。其他成员是著名的法学家徐谦和前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顾孟馀,两人在左翼国民党领导集团中地位都很高。两名共产党员是谭平山和毛泽东;前者参加莫斯科的第七次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会后刚回来,后者是共产党全国农民协会总干事。委员们开了五次会,但发现问题是如此复杂,以致他们决定召开扩大会议来搜集更多的情报和意见。在4月19至5月6日期间,扩大会议开了五次,会议参加者有省一级的国民党领导人、与各省农民运动有关的官员、军事将领和政治官员以及几个熟悉北方几省——武汉领导人希望通过重新开始的北伐加以控制的省——情况的人。几名俄国顾问参加了会议,详细介绍了苏联“解决土地问题”的经验,并且提供了他们搜集到的关于中国土地情况的所有情报。鲍罗廷参加了一次,提醒不要在目前情况下制订过急的和过激的方案。①
许多小时的讨论和意见冲突的最后结果,是5月9日委员们签署的一份报告和七个决议草案。委员们报告说,会议参加者都同意,土地问题亟需解决,但对土地现时应该全部没收和国有化,还是应该部分地没收,则有很多争论。他们都同意,鉴于客观情况,目前只可能进行部分的,即政治上的没收。小地主和国民党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