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606]
关于15世纪后期的政治辩论,我十分仰仗朱鸿林最近的博士论文《丘濬(1421—1495年)与〈大学衍义补〉:15世纪中国的经世思想》(安阿伯, 1983年)。朱博士范围广泛的书目提供了这个领域的完善的见识。
尽管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但本章对它们的倚赖不大,因为在这里没有进入这些领域的必要。在现代西方学者中,凡是研究明代的人都特别受惠于傅吾康和贺凯;他们的权威参考书和其他著作自始至终被使用,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具体地引证。
本章照例依靠这样一些传统资料如《明实录》、《明史》和几种专史或编年史如夏燮的《明通鉴》(1837年)。尽管在15世纪后期,官吏、学者或文人的私家著作集开始多起来,但这里没有充分利用它们——实际上还没有人这样做。中国史的这个时期,等待着人们对传统资料进行更充分的研究。
7 正德时期,1506—1521年
8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作者 盖杰民
关于正德和嘉靖两朝的政治史,没有很多中文、日文或西文的第二手研究成果。最时新的研究成果集中在少数几个题目:葡萄牙人的到来,大礼之争,16世纪50年代的海盗入侵,以及几个杰出政治家的经历。有关其他题目的资料,则必须参考当时的文献和16世纪至19世纪的中国传统研究成果。
夏燮的《明通鉴》对研究正德、嘉靖两朝的历史特别有用,因为当他编纂是书时,手边有这两朝实录的抄本。他在考异中解决了正史、别史和实录在日期和数字上存在的许多不一致。
正德朝的实录对皇上的言行非同寻常地直言不讳,替他描绘出一幅远非阿谀的画像。这是由于两个特殊情况。第一,继他为帝的他的堂弟,蔑视他的生活方式,并且不愿在正式记录中对此有所遮掩。第二,替他修纂实录的官员曾在他的统治下任职,曾身受其害。因此,在别的情况下会被删去的许多详情,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黄云眉在他的《明史考证》中指出,皇帝在1514年大火之夜所说的话,是因为这个缘故而保存在实录里的。50000442_0851_0①关于皇帝私生活的主要记述都集中在毛奇龄的《武宗外纪》(2.6.4)里,便于检索。
谢蕡(1521年进士)的《后鉴录》是研究正德时期历史的特别有价值的资料。当谢蕡在16世纪20年代初任礼科给事中时,他从刑部档案中抄录了正德朝几个主要案件的审讯报告(刘瑾案,安化王谋反案,宁王叛逆案)。《后鉴录》包含有实录或后来的记述中所没有的材料。例如,对刘瑾的控告说他在1510年被捕时是58岁(60虚岁),这就可以把他尚未确定的生年,定在1452年前后。由于16世纪初的档案材料几乎都没有保存下来,这部著作在确实和详尽上都是特别有价值的资料。①
江左文的文章《明武宗三行宣府大同记》详细列出了这个皇帝的宣府大同之行的年表,并对实录中的有关章节作了一个方便的索引。①王世贞的《中官考》(2.2.6)汇集了实录中所有有关太监活动的主要章节。
有关这两朝的另一种重要资料是杨廷和的日记,它远比实录和其他官方记载详尽。日记的时间为1507—1523年,即从杨廷和任首辅起,到被撤职止,日记收在1607年版的杨廷和文集《杨文忠三录》中,题为《视草余录》(5.5.35)。它对1521年正德帝死后紧接着发生的事件和16世纪20年代初杨廷和与嘉靖帝之间的对抗作了最详细的记述。它还包含许多有关正德帝的个性和朝廷的轶事。从杨廷和的记述可以看出,正德帝的最后几年几乎常醉不醒,甚至在决定国家大事时也是这样,而他身边的太监对此毫不在意。
嘉靖朝的实录符合帝国的编史标准,皇帝生活中的一些特别希奇古怪的插曲(像1542年的行刺企图)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沈德符的《野获编》(4.1.5)收集了嘉靖帝和他朝中的轶事,从中可以发现他的个性与性格中较有见识的一面。我在许多地方仰仗沈著所提供的解释和详情。他的记述清楚而有见识地说明了李福达之狱及其经过。我常常把沈德符的评注与徐学谟编的一本也很有用的历史摘录中的评注相比较,徐学谟在16世纪50年代在嘉靖朝中为官。他的汇编《世庙识余录》(2.7.5)大部摘自实录。有些摘录之后有重要评注,我也依靠它们去解释许多细微之处。例如,徐学谟对李福达之狱所作的评语,支持了《野获编》所作的解释。我始终参考的第三种资料是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3.3),它也含有实录中所没有的材料。②大多数涉及蒙古人的资料,是从中国人的角度写的。瞿九思《万历武功录》(2.8.3)中有关俺答王的章节,是用中文写的作品中对中蒙关系所作的最公正的记述。
有关海盗入侵的资料很丰富但互相矛盾。在关于徐海和王直的最重要并广为流传的记述中,有两种是对加给胡宗宪的许多罪名进行政治昭雪的。《徐海本末》(7.8.8)和《汪直传》(《明史》误王直为汪直——译者)( 7. 8. 7)可能都是茅坤(1512—1601年)写的,他是胡宗宪的朋友,在16世纪50年代是胡的幕僚。虽然有些晚明的历史学者对这些记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持怀疑态度,但正史的编者却认可了它们。正史胡宗宪传中写他对徐海和王直的处置,几乎全部取材于茅坤的作品。茅坤的记述和后来以它们为根据的记述,的确是偏颇的,未经证实不能使用。总之,较之茅坤的作品,我更赞成采九德的《倭变事略》(7.8.9)中的年表和对事件所作的解释。
有关严嵩的各种记述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嘉靖朝实录是在严嵩的死对头、大学士徐阶的监督下开始修纂,在徐阶的学生、大学士张居正的监督下完成的。材料的取舍以及修纂者的解释都企图把严嵩说得尽可能的坏。正史中的严嵩传几乎完全是根据王世贞所写的传记稿。王世贞的父亲以失职被处死,当时严嵩任首辅,王世贞认为严嵩应对他的父亲未能减刑或延缓死刑判决负责。不论以何种方式与严嵩有联系的官员也受到类似的对待。因而几乎总是需要查对当时的看法与后来的作品对这些人物的看法是否一致。它们往往不一致。最近证明,严嵩在朝中的权势较之后来的资料所暗示的远为有限,许多在实录中归咎于他的决定,实际上出自皇帝。③
余继登的《典故纪闻》(2.2.7)从实录中收集了许多关于财政问题和予以补救的尝试的重要章节。余继登曾参加1587年版《大明会典》的编纂工作,长时期有机会接触实录和朝廷的其他文献。王毓铨的研究详细讨论了这个时期的军政问题(特别是军屯收入的丧失)。④傅衣凌的研究对16世纪的农业增长与发展和商业活动(特别是在长江流域)作了最好的概括。⑤
16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最早的描述也始于这个时期。最初的记述出现在皮列士使节团的两个成员在1524年底写的信中,当时他们被囚禁在广州的一座监狱里。①稍后一些的记述,是从1549至1552年被囚禁在中国南方的盖略特·佩雷拉从一个葡萄牙人的角度所描述的朱纨失宠的事。1549年3月,明朝海防军俘虏了佩雷拉,将他送至福建省的省城,囚禁在那里的监狱里直到朱纨死去。之后他和另外一些囚犯被流放到广西桂林。1552年,他设法逃到沿海地区,重新回到葡萄牙人的社会。有趣的是,佩雷拉不知道他被释放的原因,最后说:
像我们这样不知来历的人,在基督教国家的任何城市的任何地方,如果受到控告,我不知会有什么下场;何况我们是在一个异教国家,城里两个最大的官员成了我们的大敌,没有译员,又不懂得这个国家的语言,结果却看到我们的大敌由于我们的缘故而被投入监狱,因执法不公被剥夺了官职和荣誉,而且不免一死,因为传说他们将被砍头——现在看他们是否公正?②
被复杂的误解所大为渲染的这个关于中国的报道,在16世纪到达欧洲,形成了后来对中华帝国的看法。
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的《大中国史》初印于1585年,是16世纪在西欧流传最广的关于中国的记述。门多萨的《大中国史》主要依据两个葡萄牙人的著作: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印于1569或1570年,和马丁·德·拉达关于他1575年在福建逗留三个月的报告。
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则部分地依据盖略特·佩雷拉的记述,加进作者本人的一些见闻。达·克鲁兹1556年在中国南方度过几个月。尽管他的《中国志》是在欧洲印出的第一本专门描述中国文明的书,但流传不广,部分原因在于它是用葡文写的。不过,由于它被编入门多萨有名的《大中国史》,就有了塞缪尔·珀切斯的英译,刊印在1625年的《珀切斯朝圣者丛书》。
马可波罗之后西欧人最早对中国的描述,主要取材于这三种记述。其中两种记录了在中国南方的短期勾留所得的印象。第三种,佩雷拉的记述,误解了对他的审问以及后来的获释与流放,其中关于中国司法的记述,引起珀切斯的兴趣,将它译成了英文。虽然后起的作者对有关中国的知识补充了更多的详情,但是对中国文明的许多历久不衰的第一印象,却来自这少数几种著述。③
9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作者 黄仁宇
对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初期的资料,很难作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概述。粗略的概述传达不出这个时期可以得到的大量而多样的书本资料的丰富性。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资料中的一些一般的问题。
在《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衰落中的明王朝》的书目中,可以找到关于这个时期的研究和资料的样本,但这还不是一个详尽的书单。不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