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509]
① 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2—1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44—53页。
② 见朱偰:《郑和》[102],第53—60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3—14页。
① 见朱偰:《郑和》[102],第98—10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0—114页,以及他的另一著作《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载《远东》,5(1958年),第152—155页。
① 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第98—111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33—34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第66—67页;以及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以下。
② 华绘:《明代定都南北京的经过》[238],《禹贡》,2,11(1935年2月),第37—41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152—162页;爱德华·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第114—117页。关于作为正式国都的北京的兴建详情,见侯仁之:《北京史话》[208](北京,1980年),第6章;谢敏聪:《明清北京的城垣与宫阙之研究》[227](台北,1980年),第3章。
③ 吴晗:《明代靖难之役》[591],第912—923、933—93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34—140页。
① 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86页。
①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15—131页。
① 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台北,1961年),第40—42、76—82页;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东京,1963年),第26—31页。
② 关于阮安在建设京城中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载《禹贡》,3,1(1950年),第53—57页;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第7卷,《明代国际关系》(台北,1968年),第63—69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7页。
①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22—23页。
① 李时勉结果被囚禁,但是在1423年获释。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65页。
②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24页。
① 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论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94页。关于军事组织,见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94—111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年),第42—44页。又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57—63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
③ 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283—286、321—322页。
①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3、50页。
② 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198—200页。
③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7—188页。德雷尔估算明初部队实际兵力的根据分别是记载在《明实录》的《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1966年台北再版),223,第3270页和张廷玉等人编的《明史》[41](1736年;1972年北京再版),90,第2193页中的1392年和1393年的军队总人数数字。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79、81页。吴晗在《明代的军兵》[593]第101页估计军队总人数在1393年以后约为120万,在永乐年间约为280万。但是王毓铨在《明代的军屯》[558]第51页中则说以上洪武统治时期的数字有点保守。
①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1页。关于北平省的人口,见《明史》[41],40,第884—885页。关于迁移到北京的情况,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48—152页。
① 关于黎澄制造火器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第70—75页;埃米尔·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第111—113页。
① 关于永乐年间北方的边防,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78—85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03],I,第162—166页。
②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页。
①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年12月),第660—661页。
②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1958年上海再版),第463—466页。
①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年),第15—20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页。
② 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384—386页。
③ 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章。
① 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页。
① 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年),第71—77页。
① 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章,第1节。
① 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37—45页;黄仁宇:《<明太宗实录>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年春季号),第51—54页。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01页。
②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第83—85页。关于郭资的报告和分析,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50页。
① 见莫里斯·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1406—1517年》[435],载《中亚评论》,16,3(1972年),第206—22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23—31页。
① 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① 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① 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西域番国志>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9页。
① 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② 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① 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① 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② 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① 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② 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