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1313]
保守的共产党领导人及他们在知识界的代理人日益担心中国知识分子使用与“公开性”(glasnost)相类似的用语。他们利用邓小平本人对混乱局势的憎恶,于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初发动了短暂但有恐吓性的反“精神污染”运动,并于1987年初清理了像作家刘宾雁、物理学家方励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苏绍智、大编辑王若水这样杰出的知识分子。这场清理是紧随1986年学生示威、胡耀邦被撤销总书记职务之后的事。但是,作家的自由仍然比1949年以来的任何时候都大。至少,文学创作很快就与文化大革命时代大不相同。虽然社会和政治条件仍决定着文学的主题,但也与文化大革命时的情况有极大的不同,流行题材很多,有官僚权力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希望与幻灭、母女关系、父子关系、爱情、艺术创作、贪污、犯罪、裙带关系等。
由于有了心理描写的新的机会,王蒙(后来当了文化部长)和茹志鹃便尝试运用意识流的技巧及叙事手法。意识流可以不遵循事件的时间顺序。中国小说中出现的自我反省,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其重要性估计再高也不算过分。每人凭自己良心作出决定,而不再无条件服从党的指示。不管这一趋势的政治前途如何,至少它产生了活生生的、多种多样的文学成果,完全使江青曾经保护过的十几个样板戏作品黯然失色。
① 刘心武:“班主任”,《人民文学》1977年第11期,第16—29页,英译本《中国文学》1979年1月号,第15—36页。
② 卢新华:“伤痕”,《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作品集》第244—258页。
③ 周扬的意见见《中国文学》1980年1月第1期,第94—95页。
① 周扬:“也谈谈党和文艺的关系”,《红旗》1979年第11期,第27页。
② W.J.F.詹纳:“1979年:中国文学的新开端”,《中国季刊》第86期(1981年6月),第294页。
第四篇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生活和文学
第九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农村
毛泽东在他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述了“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些绳索代表了四种权力的束缚:
(一)……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①
为取得政权,中国共产党人努力通过砸碎这些权力的束缚建立起一个农民支持的政权基础,并且他们在1949年取得政权后,仍坚持不懈地实现这一进程。虽然他们所做的努力确实促成了中国农村生活结构的重大变化,但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似乎比共产党指望的更具有弹性,生活方式方面实际发生的变化也与他们的初衷大相径庭。
①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4页。
建立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制度(1949—1955年)
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
即使在今天,当中国农民讨论他们村庄的大小时,也通常指有多少户而不是有多少人,这是把个人主要看作一个家庭(他的或她的)的亲属的长期传统的结果。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最理想的是一对夫妇和所有的儿子、儿媳及孙子、孙女几代同堂。然而,实际上,这种大家庭的理想很少能实现,因为维持这样一个大家庭需要中等以上的家产,并要依赖十分娴熟的理家经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①比较典型的家庭通常只有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可能还包括丈夫年迈的双亲。中国家庭基本的社会结构历来是家族制和家长制,丈夫比妻子权大,父母权比儿子大,老人权比年轻人大。把家庭看作凌驾于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个人之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的准则。某种程度上,家庭除在世的外,还包括死去的祖先,由此产生的特定的伦理责任是基于一种广泛的血缘关系。在这种广泛的血缘关系里,以叔叔、伯伯、侄子、堂兄弟等为代表的男性通常靠直系的关系形成了家庭中的核心。在共产党解放中国以前,这个家庭单位的经济基础是一小块土地,拥有一小块土地是他们的理想,但通常只能租地,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家里吃以外,还拿到当地市场上变卖,换一些生活必需品。
虽然家庭是农民社会生活的中心,但传统的中国农民家庭生活是不能自给自足的。许多户农民同住在一个村子里,户与户之间经常沾亲带故,他们以复杂的方式进行互相协作、互相竞争。①村民们经常到村外去买和卖,借和贷,为他们的儿子寻媳妇、为女儿找婆家。或是寻找政治保护和求神灵保佑。这些活动通常集中在一个市镇上,市镇可能是10个左右村庄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这样的市镇里,你会发现粮店和木匠铺、诊所和钱庄,以及各种各样的酒店、茶馆和寺庙。定期地,也许每五天,或者有时每三天或每隔一天有次集市,周围村里的人们混杂在人群中与来回吆喝的小贩们讨价还价。集市上,从蔬菜、家畜到衣服和手工农具等东西都可以买卖。
然而,这种本地市场关系从来不纯粹是经济关系,还受习俗的驱使和深刻在人们心中的人与人交往中的忠诚的影响。台湾的一位农村妇女,在与人类学家马杰里·沃尔夫谈起农村小店店主的苦衷时,指出:
如果你没有很多钱,开一个乡村小店真很困难,因为当你同辈中认识的所有邻居和所有亲戚没钱时,他们就来要东西,而你不得不给他们。你知道,有时如果你卖给这个人东西,他却不给你钱,当你要他付钱时,他就会暴跳如雷,说你不尊重他,并且跑到周围的人那儿说你侮辱了他的家庭。假如你不卖给这些人,他们就对你很生气,但如果你给了,你就不可能赚钱。在乡村开店确实很难。②
中国农民经常谈起每天生活所必需的超越家庭关系的一个词“Kan ch'ing”,这词的实际意思就是“感情”,这种关系通常的意思是指施恩的长者与接受恩惠的少者之间的联系。在传统的农村生活中,每份“感情”皆有所不同,其力量和弹性取决于亲属一方的个人性格和通过各种关系换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精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感情”发展的特定历史。①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中国人生活的这种基本结构在社区安排方面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村子的规模和社区固定的方式南北方各不相同,南方一些地方每个村庄可能有500户人家(约2500人),每家都认为他们是同祖同宗,组成了单一的共同家族,这个家族中的几个长者是正式的领袖。②而中国北方一些地方的社区可能只有50户家庭,这些家庭代表几个不同的家族。市场网络的规模和复杂性方面也不相同。
经济和社会差别的具体情况在村与村、集市区与集市区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几乎所有的村都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家族土地很多,而另一部分则很少。那些土地很多的家族自己种不过来,就把他们剩余的地租给那些缺地的人家。一些地主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就足以养活自己,因此他们不需要自己再下地干活。其他不够富裕的地主除了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外,自己也种地。完全靠租地耕作的家庭,常常必须把40%的收成作为租金交给地主。在大部分村,总有一些无法租到土地的家庭,因此就被迫作雇工。但是地主与“贫雇农”的比率各地差别很大。在一些土壤非常肥沃的地区,地里收成很好,拥有土地便成了一项非常赚钱的投资,村里贫富两极分化,一部分是家产万贯的地主,另一部分是一大群佃农。在土地较贫瘠的地方,有一小块能养活自己的土地的中农居多,只有少数地主过着表面富足实际贫穷的生活,贫农和雇农相对也要少一些。同样,有些集市区是由财富的势力相当的村子组成,而其他集市区则明显不同。③
地多与地少的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很不一样。许多有钱的地主已经离开村庄到了城里。家里没有人来管他们的佃农。因此,往往由当地一些残酷的中间人来代管,穷人非常恨这些贪得无厌的寄生虫。其他地主,可能还不是特别有钱,仍住在本村,他们靠血缘关系或者靠强有力的“好感”来管理他们的佃农,血缘关系和“好感”至少使一部分佃农对这些地主很忠诚、很尊敬。①
每个社区贫富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并不断在变化。即使在收成好的年份,许多穷人家庭粮食还是不够吃,更不要说治病和婚丧嫁娶了。农闲季节家里的一些人能到城里干点手艺活的这种家庭一般能维持生计。三四十年代社会和政治的动荡引起巨大的社会变迁,因此,许多地主因战乱、经商亏本、抽鸦片或赌博而破产。也有许多中农甚至贫农一下子暴富起来(绝大部分是通过走私鸦片等非法活动发家的)。②
所有这些复杂的因素常常导致中国共产党所称的中国农村“阶级觉悟水平低”。贫雇农没有充分意识到为了共同利益,需要团结起来反对本村有钱的地主。的确,当大多数农民第一次听到共产党的阶级分析理论时,都觉得与自己无关,感到很陌生。这个理论首先包含了一些新术语:乡村社会被分成“地主”、“富农”、“中农”(以后更进一步分成“上中农”和“中农”)、“贫农”和“雇农”。虽然村民们都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当地社区中的经济和政治差别,但他们平常不爱使用这些词,来明确与有权有势阶层之间的差别。③甚至当他们学会使用这些词时,他们也不一定认识到他们以前的忠诚是由这种差别决定的。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根据这种设想,认为人的主要利益和人的主要义务应该这样来决定。
土改运动的目标是瓦解这种“封建家长式”的关系(地方社会就是通过这些关系而组成复杂形态的),并以重新组织的、阶级分明的结构取而代之。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这种简单的划清界线是相抵触的。当土地改革的进程触及那种生活结构时,它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人类实践经验的类型,而这些类型与共产党对土地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的官方规定又不完全适合。
土 改
土改的历程各不相同,这首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