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缤纷的语言学 [9]
吐优卡语中的据素举例
吐优卡语中的据素分为下列五种:(1)“亲眼所见的”,(2)“非亲眼所见的”,(3)“显而易见的”,(4)“间接的”,(5)“假定的”。它们通常以词尾做出区分,同时表明“过去时”和“现在时”以及指代“我”、“你”等等。在下面的第一例中,词尾-wi表示“亲眼所见的”和“过去时”,且是“我”在说。
注意:据素“非亲眼所见的”也可用于指代那些本可能看得见的事物,比如当中间没有墙的阻隔的时候。
(3)bóahõã-yu
显而易见的
“(显而易见)我把它扔了”
(提及找不到的某物)
注意:据素“显而易见的”几乎不用现在时,逻辑上讲应排除与说话者目前相关的陈述。不管亲眼所见还是非亲眼所见,任何人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或在想什么。
注意:据素“间接的”用于讲故事或传说以及转述刚刚听到的事情。
(5)diágo tii-kú
假定的
“你病了”
(根据某人正在呻吟的事实做出的推断)
注意:据素“假定的”还可用于讲述一个大家公认或按常理可推断出的事实。
(基于珍妮特·巴恩斯20世纪80年代的描述。鼻音化符号(~)在国际音标中表示“鼻音化的”元音,如法语单词on([~ɔ]),[i]为介于[i]和[u]之间的元音。)
说话与思维
当不同语言做出不同区分时,操不同语言的人群仍以同样的方式感知周围的世界吗?抑或遵循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
以“集合”为例,它可能只包含一个事物,如一朵花或一条鱼。而英语中的set却不是此意,它通常与复数名词连用,这样的词还有许多,如a set of chairs、a group of several women、a bunch of these flowers,等等。这类词不能与单数名词连用,如a set of a chair、a group of one woman、a bunch of this flower。英语必须区分名词单复数,所以不存在这样的词组a set of chair,其中的chair既可指一张椅子,又可指许多张椅子。人们使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必须对一个和多个加以区分。
为了说明集合中有时包含一个事物,我们不妨通过数学符号来进行阐释。如果从含有a、b和c的集合{a,b,c}中提取包含b和c的集合{b,c},那么剩下的集合{a}只有一个成员a了。对初学者而言,这仍是一个新论断。我们是否能够做出以下推测:在英语环境下长大的人自然而然会将事物分为“一个”和“至少两个”这两个大类?
如果以上猜测成立,那么操不同语言的人群则可能因为各种语言所做区分各异而具有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所讲的语言来推测人们的思维及感知方式。
例如,下列两句话结构相似:The colours are nice和The curtains are red。colours和curtains属于同一类词:复数,具有对应的单数形式(colour和curtain),与前后单词一致。nice和red同属于另一类词:既非单数也非复数,但有“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式(nicer,nicest;redder,reddest),都和are相连并由此与其他词发生关系。在这一点上,英语与欧洲其他主要语言相似。然而,语法相似的单词意义却不一定相似。如red表示实物(the curtains)的物理属性,而nice则表达了一种主观推断。the colours也是指物体的物理属性,而并非物体本身。因此,语言各有其语法特征,也就不足为奇了。表示“好”和“红”的词在不同的语言当中不一定有类似的区分,用法也可能有差异。The colours are nice可以被解释为:“颜色很好”或者“色上得很好”。
在英语环境下长大的人是否倾向于把颜色看作实物,或将“好”等同于“红”呢?或是仅仅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这种使用单词的方式呢?上述问题不仅仅针对语言学家,而且值得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做出进一步的思考。但作为语言学家,我们至少可以找出一些更明显的例证。
图12 桌上的两件物体。它们的相对位置如何?
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与空间的相对位置有关。首先,我们可以运用地理坐标来表示位置,如Beijing is north of Shanghai或Chicago is west of New York。另一种方法是表示内在关系,如英语单词inside(The pen is inside the box)和between(Mary is between Bill and Andrew)。第三种在英语中常见的方法是从某个特定视角来看待相互联系。在图12中,从相机的角度讲,两个邻近物体中的一个位于相机和另一物体之间,说英语的人可以这样表述三者间的位置关系:The glass is in front of the vase或者The vase is behind the glass。如果某人位于相机对面,从他的角度来看,前后关系正好相反。此时,三者关系应为:The vase is in front of the glass或者The glass is behind the vase。类似的表达法有to the left of,其反义词组是to the right of。向照片右侧看,玻璃杯在花瓶的左侧;向照片左侧看,玻璃杯则在花瓶的右侧。
英语中有许多类似的表达法,因此人们往往忽视了物体的绝对坐标。拍摄图12的照片时,相机在正南方,所以花瓶在北边。如果在现场,你可能会意识到这一点;如果有人问起的时候,或许你还能说花瓶更靠近市中心。但以上两种表述对花瓶和玻璃杯之间的位置关系并没有任何影响,真正起作用的是观看角度。
下面将英语与主要分布在墨西哥东南端的恰帕斯州的佐齐尔语做一比较。据斯蒂芬·莱文森的描述,佐齐尔语中也有许多类似于英语中的inside和between的词,这些词被人们用来表示物体的内在关系。但却没有像left和right,in front of和behind这样的表达法来表示主观坐标。相反,人们所关注的是绝对坐标,而这却是操英语者常常忽视的(见图12)。
莱文森重点探讨了一种从南部陡峭山区延伸至北部山谷的方言。假设某人看见某物在另一物的南面,两者可能都不在我们描述的范围之内,比如说,它们处于另一平原之上。然而,它们的位置相对于山坡而言,一个会被简单地称为是“上坡”,而在北面的一个则是“下坡”。其他处于“上坡”或“下坡”的物体相对于同一坐标而言是“横断”。对于操此种语言的人群来说,他们必定对这种定位方式特别敏感。例如,莱文森指出,操佐齐尔语的人即使被领进一个一百英里外、陌生且没有窗户的混凝土小屋,他们仍能准确无误地判断出所处的位置。之所以可以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谈论物体空间位置的方式迫使他们做出精确计算,而操另一种语言,如英语的人群则不具备此能力。
以上姑且看作是语言学家对此现象做出的解释吧。不管怎样,我们清楚地知道,人类使用的语言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以其独特的内容和多种形式诠释着人们眼中的世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思考问题。
第六章
语言是什么
前面几章主要讨论了语言的多样性、语言的演变过程以及由某一语言派生出的多种语言的语族。然而,语言究竟是什么呢?
作为局内人,我们通常会想当然。例如,我们都知道英语是一种语言,而法语或阿拉伯语则是另一种语言。再比如,我们说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用英语写成,《可兰经》用阿拉伯语写成,而11世纪末的《罗兰之歌》则是用法语写成的。奇怪的是,说现代法语的人如果在大街上遇见了《罗兰之歌》的作者,两人将无法交流。我们还知道,不同地区(如格拉斯哥和牙买加)所讲的英语各不相同;摩洛哥或阿尔及利亚的阿拉伯语不同于埃及或伊拉克的;加拿大拍摄的法语影片在法国可能需要附上对白字幕才能让人看懂。那么,变化如此之大的“语言”到底是什么呢?
显然,它们是某种抽象的存在。比如,没有一种单独的言语或书面语形式可被称为“英语”,相反,它有多种变体:乔叟英语、莎士比亚英语、牙买加英语(或整个西印度群岛的英语)、南非英语、澳大利亚英语等等。那么,英语本身究竟是什么呢?
语言和方言
下列引言揭示出一个真理:没有任何两个人使用的语言完全相同。随着时间的流逝,某种语言逐渐派生出多种不同的方言,如意大利语和法语就由拉丁语的方言发展而来。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被语言学家称为“方言”的言语形式。它们是否真的不同呢?
现实生活中的语言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一一加以区分。
(赫尔曼·保罗,1880)
语言学家常常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到底有多少种语言?答案是五千到六千种左右,肯定不超过一万种。然而,任何一个答案都不可完全相信,因为在某个地区被视为不同的“语言”的很可能在另一地区却被看作是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而已。
意大利语言学家朱利奥·莱普斯基讲述了一个与此有关的故事。一天,在家乡威尼斯避雨时,他听到身旁两个女孩在交谈,却听不出她们使用的是何种语言。他能确信她们使用的不是他所熟悉的任何一种属于罗曼语族、日尔曼语族或斯拉夫语族的语言;甚至不像是印欧语系的语言。于是,他决定问个究竟。既然身处意大利,他便用意大利语问她们。女孩们感到非常惊讶,但随即用意大利语回答说这是她们家乡罗塞托——亚得里亚海岸中部的一座小城的“方言”。该言语形式和分布于意大利的其他多种言语形式,以及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均起源于一千年前的拉丁语的变体。对于研究罗曼语族的专家来说,它仅仅是一种“方言”而已,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