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4]
一些哲学家认为我们应该将命题视为用一个句子(或者一组同义的句子,不管语种相同还是不同)所表达的思想。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说命题是句子的意义或者是在人们知道、相信、记起或希望某件事情真正发生时心中显现的客体——例如,如果杰克相信吉尔爱吉姆,那么依照这种看法,杰克的相信行为的客体便是“吉尔爱吉姆”这个命题。这些提法并不相互排斥;也许命题可以同时包涵所有这些提法。现在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些问题面前停下来——稍后会对命题的性质另外作进一步的考察,就目前而言这个简述已经够用了。现在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在维特根斯坦的学说中,命题是说出的或写出的思想的表达式;因此在这里我们的兴趣并不涉及英文、德文或中文的句子,而是在使用这些句子时所表达的思想。
如上面所述弗雷格和罗素的著作所带来的哲学发展是与理解《逻辑哲学论》有关的重要背景知识。开始讲述这些发展的一个有效方法便是观察罗素在一篇有名的逻辑分析文章中所处理的一个问题。
所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以下事实:日常语言在哲学上常常是误导性的,即常常在诸如关于这个世界我们可以进行哪些合理思考方面作出误导。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下述方式加以说明。看一下这两个命题:(1)“这张桌子是褐色的”和(2)“他的迟到令人不快”。传统的命题结构理论将上述命题看作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一个主语(“这张桌子”和“他的迟到”)和一个谓语(“是褐色的”和“令人不快”)。主语项指示某件事物,而谓语则讲到该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或性质。所以在(1)中“褐色”这一属性是对一张桌子的断言;而在(2)中“令人不快”这一性质则是对于某人迟到的断言。现在这种关于命题结构,特别是关于其不同部分所起作用的思考方式直接引来一种困难,对比一下(1)与(2)便可看出。命题(1)看来不成问题,因为世界上确实有由主语项所指示的桌子,我们也可以就任何一张适当的桌子断言它是褐色的,而这也就是我们使用谓语项说出的内容。但是如果我们将同样的分析应用于命题(2)上,那么从表面看我们似乎在说世界上有一些迟到,而这就会让我们感到迟疑——因为虽然人或事物确实可能迟到,我们显然不认为世界上包含叫作“迟到”的东西,至少不是照世界包含桌子的意思去理解。因此关键在于:日常语言中句子的表层结构可能掩盖不同情况下实际所说——从而也是所想——内容之间的重大不同;而这却能够(并常常确实)引出哲学上的问题和误解。
当然命题(2)并未造成真正的困难,因为我们能够轻易地将其重新安排,使得明显指代的“迟到”不再出现。比如我们可以说“他的到达晚得令人不快”。为了避免在我们思考世界时出现错误,某些这类释义是合适的。这就表明从哲学的观点看,为了使我们的思想保持清晰,有时需要小心处理日常语言,甚至像刚刚举的例子那样,需要把我们所说的话重新改造为不会令人误解的形式。特别在我们考察一个命题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时尤其如此:也就是说命题这一次具有一个表面看来毫无毛病的主语项,这个主语项很像“这张桌子”而不像“他的迟到”;它表面看来是占有命题中主语位置的一个自然而适当的表达式,即表面看来它指示某种存在的事物,但它却不指示任何事物。罗素的有名分析正是用于这种更为困难的情况的。
让我们看一下“当今的法国国王很聪明”这个命题。该命题是完全有意义的,而因为它有意义,所以问它是真还是伪便似乎很自然。对这个问题似乎也有一个同样自然的回答。当今法国并没有国王,主语项不能指示任何事物。所以,命题似乎应被视为伪命题。但是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即怎样证明命题为伪。这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就某个事物(称它为“X”)说X聪明,那么“X聪明”这个命题在X聪明的情况下便是真的,而在X不聪明的情况下便是伪的。但是如果X不存在,又会是什么情况?对于一个不存在的事物我们怎么能说它聪明或者不聪明呢?
起初罗素接受了19世纪哲学家亚历克修斯·迈农提出的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说句子中每个具有指称或指示功能的表达式确实指示某个事物,它若不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物项,比如说“这张桌子是褐色的”中的“这张桌子”,便是一个“潜存的”物项,在这里“潜存”的意思就是非现实的存在——一种实在的但却只有一半的或“名义上的”存在。按照这种观点,宇宙包含一切可以想到或谈到的事物,其中也有当前的法国国王;但是宇宙包含的事物中只有某些事物是现实存在的。因此“当前的法国国王”这个描述性短语确实指示某物,它所指示的事物是一个潜存的(即实在的但并不是现实存在的)法国国王。
迈农的观点并不像表面看来那样大而无当,因为它基于一种既正当而又重要的考虑。这就是说思想是意向性的,即它指向或把注意力集中于一个客体,在这里“客体”的意思是指人们在回答“你正在想到什么?”这个问题时所说的东西。假如当我正想到我的桌子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于是我回答说“这张桌子”。桌子是我的思想所“意指”的客体,即我的思想所关涉的东西。同样,如果我正在想到林中仙女,那么我的思想的客体或“意向”就是林中仙女。在第一种情况下,我正在想到的东西——桌子——是在世界上现实存在的;在第二种情况下,我的思想的客体只在我的意向中存在,即只作为思想的客体或意向而存在。在两种情况下,思想所意指的客体都是思想所关涉或指向的东西。到此为止并没有出现任何困难。但是迈农进一步论证说,由于你的思想以及我的思想都可以意指林中仙女,那么她作为思想客体的存在便以一种重要的方式独立于我们两人思及她的行为,所以她具有一种实在的存在,尽管她并不像桌子那样具有在现实世界中可以遇到这种意义上的现实存在。简单地说,照迈农的说法讲就是林中仙女潜存。
罗素并没有长期满足于这个理论。关于潜存的实体的想法显然很难被人接受,罗素说他很快便觉得它与自己的“生动的实在感”格格不入。一个聪敏的揭示其中原因的方法便是指出:如果这个理论正确,那么我们当中每个人就都会有无限多的潜存的但却不是现实存在的兄弟和姐妹;他们和无限多的其他潜存的实体再加上所有现实存在的实体确实会构成一个过分拥挤的宇宙。因此罗素开始对“当前的法国国王很聪明”这类命题作出一种分析,这种分析将说明它们有意义但不成立,且不必求助于潜存这个概念。他做到这一点是靠论证在句子中占有语法上主语位置的描述短语根本不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因此以它们为语法主语的句子对于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的真正逻辑形式起着误导作用。所以“当前的法国国王很聪明”应当正确地被理解为将三个命题结合起来的缩写形式,即断言(1)有一个法国国王,(2)只有一个法国国王(这是考虑到定冠词“the”含有独一无二的意思),和(3)不管谁是法国国王,都很聪明。由于(1)是伪的,所以原来的命题便是伪的。像“亨利”这样的专有名词也应同样对待,因为它们可以被视为乔装的描述短句;如果我们说“亨利聪明”,我们就是在断言:(1)有一个亨利,(2)在相关的语境下,只有一个亨利,和(3)这个人聪明。如果(1)到(3)都真,那么“亨利聪明”便是真的;如果(1)或(3)有一个伪,那么“亨利聪明”便是伪的。这里所做的事情就是将已知的命题分析成它们的逻辑形式,每个实例都由(1)到(3)的合取式来表示;它通过十分清楚的方式显示我们真正所说(因而也是所想)的东西,并且这种方式无需求助于潜存的实体或类似的东西。
罗素的上述分析被称为“描述词理论”,它具体说明了某种对于理解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至关重要的东西,即谈到在日常语言下面的逻辑结构或逻辑形式时所指的东西,研究它就有希望让我们了解很多关于语言和思想本身性质的哲学意义。如上面所指出的,正是这样一种研究构成了《逻辑哲学论》的主要阐述内容。维特根斯坦很赞赏罗素的“描述词理论”,并在早期认为这是一个解决哲学问题的范式。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评论说:“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正是罗素完成了表明一个命题的表面逻辑形式未必就是它的真正逻辑形式这项任务。”(《逻辑哲学论》4.0031)
然而逻辑形式这个概念所关涉的内容远不止迄今所论及的,特别是关于逻辑的性质,正是凭着它才得以对深层形式加以描述。这对于理解《逻辑哲学论》也是重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必须就此论述一二。
当罗素对“当前的法国国王很聪明”这个句子进行分析以显示其逻辑形式时,他并没有使用上面列举的(1)到(3)三个英语句子,原因在于原句所含的误导的危险也许很可能会在(1)到(3)所表示的分析中再度出现,因为(1)到(3)本身就是属于日常语言的句子。相反,他使用了逻辑语言;他认为这是“理想语言”,因为它精确而清晰。其优点是很明显的;如果人们将日常语言的句子翻译或者至少释义为完全清晰的形式语言,从而精确地揭示所讲的话的内容而不致产生误解,那么他们就能看清楚关于世界的合理思考的结构。维特根斯坦后来将这种做法描述为揭示思想的“隐藏的本质”。在人们了解“理想语言”还有另外一些特点有望帮助我们理解思想的性质之后,这个计划就变得更有吸引力了。除了已经看到的“逻辑形式”的概念之外,“真值函项性”也是这类概念之一。为了说明这一概念和其他概念,有必要对逻辑本身作出如下的简要讲解。(在以下几页中会有一些简单的术语;使用的符号在以后其他地方不会再出现,尽管与它们相关的思想会重新出现——这就是为什么对它们作出说明显得如此重要的原因。)
对逻辑的现代论述始于戈特洛布·弗雷格,其主要著作写于19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