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科学哲学 [19]
社会生物学遭到了来自众多领域学者的强烈批判。其中一些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批判指出社会生物学的假设极难检验,因而应被视做有趣的猜测,而不是确定的真理。然而其他批判反对得更为根本,认为整个社会生物学的研究纲领在思想意识上都令人怀疑。他们把它看做是试图为通常由男性作出的反社会行为辩护或开脱。例如,通过论证强奸有基因成分,社会生物学家意指强奸是“自然的”,因而强奸者对自己的行为并不真正负有责任——他们只是服从了基因冲动。社会生物学家似乎在说:“如果强奸行为责任在于基因,我们又怎能谴责强奸者呢?”仇外和男性乱交的社会生物学解释被看做是同样有害的。他们似乎在暗示,种族歧视和婚姻不忠之类被多数人视为不良的现象,是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是基因遗传的产物。简言之,批评者指责社会生物学是负荷了价值的科学,并且它负荷的价值非常成问题。或许不足为奇的是,这些批评者中有许多女权主义者和社会科学家。
对于这种指责的一个可能的回应是坚持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以强奸为例,按推测来看,或者有一种使男人倾向于强奸的、通过自然选择而扩散开来的基因,或者没有这样一种基因。这是一个纯科学事实的问题,尽管是个不易解答的问题。然而事实是一回事,价值又是另外一回事。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基因,它也并不能使强奸可被原谅或可被接受。它同样不会使强奸者为他们的行为少负责任,因为没有人认为这种基因能真正地迫使男性去强奸。至多,这种基因会预先使男人倾向于强奸,但是天生的倾向性能够通过文化的教化来克服,并且每个人都被教导强奸是错的。这同样可应用到仇外、侵犯行为和乱交上。即使这些行为的社会生物学解释是正确的,它对于我们管理社会或者任何其他的政治或伦理事务也没有意义。伦理学不能从科学推导出来。所以关于社会生物学,没有什么在思想意识上要受质疑。与所有科学一样,它仅仅试图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事实。有时事实令人不安,但我们必须学会接受。
如果这种回应是正确的,它就意味着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对于社会生物学的“科学的”反驳与“思想意识上的”反驳。尽管这听起来合理,但是有一点却没有提及:社会生物学的倡导者在政治上倾向于右翼,而它的批评者往往是政治上的左翼分子。对于这一归纳,有很多例外,尤其是前者,但是几乎没有人会否认这一总的倾向。如果社会生物学只不过是对事实的一种没有偏见的探究,这种倾向又作何解释?为什么在政治观点和对社会生物学的看法之间应有任何的关联?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尽管一些社会生物学家或许具有掩藏的政治关怀,并且其批判者具有属于自己的相对立的政治主张,但是这种关联甚至延伸到了那些用明显的科学术语争论问题的人那里。这表明,尽管没有证明,“思想意识上的”与“科学的”问题也许不那么容易彻底分开。所以,社会生物学是否价值无涉的问题要比原来所想象的复杂。
总而言之,像科学这样在现代社会中充当着关键角色并且耗费了如此多公共财政的事业,必然会受到来自多种渠道的批判。这也是一种好事,因为不加批判地接受科学家所说和所做的每件事将是既危险又武断的。可以有把握地预言,21世纪的科学,通过它的技术应用将会比过去在更大程度上影响日常生活。所以“科学是个好东西吗?”这个问题将仍会变得更为紧迫。哲学上的反思也许不会就此问题得出一个最终的、明确的答案,但是它有助于分离出关键的要点,并且促进对它们进行合理的、平和的讨论。
注释
序言
[1] 我们的这一估计是切合中国实际的。即使在科学发达的西方国家,情况也与此类似。这里有威兹德姆的言论佐证:“科学时代的任何一个人,几乎不知道科学的本性是什么。这不仅包括那些通过周刊意识到科学的人,而且也包括哲学家和科学家本身在内。”参见J.O Wisdom,Challengeability in Modern Science,Avebury,1987,p.16.
[2] 李醒民:《科学的文化意蕴——科学文化讲座》,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科学论:科学的三维世界》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联系出版社出版。
第二章
[1] 原文如此。实际应为1773—1858。——编注
第四章
[1] “实在论”原文realism,“主义”原文ism。——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