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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政治的历史与边界 [4]

By Root 1009 0
种,而是三种政体的成分兼而有之。他说,这种权力的组合构成了“一个联合体,它强大的力量足以应付任何危机,所以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体能胜过它”。波里比阿最赞赏元老院在面对罗马历史上最惨重的失败时的坚定态度:公元前218年罗马军队在坎尼战役中败于迦太基人汉尼拔手下。汉尼拔派一批罗马俘虏回罗马去谈判其他在监俘虏的赎金事宜,并让他们保证在谈判后返回迦太基。尽管形势严峻,罗马人仍然拒绝赎回自己的战士,但却把前来谈判的俘虏们又送了回去以信守诺言。

罗马的声誉主要建立在它的道德力量上,所有与罗马打过交道的人们对这种力量都深有感受。在罗马,贿赂官员是死罪。罗马人是可靠的,他们绝不食言。波里比阿感到有必要向爱嘲讽人的希腊同胞解释罗马人的这个特点:罗马人的确迷信地认为有罪的人死后会受罚,但只是因为这是让人们保持美德的最佳方法。犹太人在大约同一时期与罗马人相逢,他们对罗马这个如此忠诚的盟友也有类似的赞赏:他们说,罗马的将军们“从不企图通过登上王位来满足个人的野心”。在罗马时代的早期,罗马人对国家的爱高于一切。但后来成功和财富腐蚀了罗马人,在他们曾鄙夷过的专制体制的强势之下他们堕落了。美德和自由一起衰亡。正是罗马的文献,尤其是西塞罗的著作,使得后来的欧洲人相信,德行是实现自由的先决条件。

波里比阿尽管目光敏锐却未能认识到罗马最不同于希腊的一个特征,也是使罗马政治独具特色的一个重要因素:权威。崇尚权威的精神发展为罗马人的信念——祖国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比如保住自己的性命)。这种道德观体现在许多罗马英雄的故事里。然而在爱国的大前提下,罗马人仍非常喜好竞争,也时常争论不休。后来的学者们把贯穿于罗马早期历史中的贵族与平民间的相互反感看作是罗马的一个缺陷,但马基雅维利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指出了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他说,国家内部的冲突,只要属于公众利益的范畴,就只是反映了罗马人对自由和对维护公民权的关注。和希腊一样,罗马的政策不是由某个推定的最智慧的圣贤来制定,而是通过社会内部的利益和观点的自由竞争来决定。与其他社会的治理方式不同的是,西方政治总在探索这样一个问题:在人人奉公守法所带来的社会和谐之外,还有另一种和谐,即通过自由讨论解决冲突,自愿地接受靠法定程序得出的任何解决办法。

第四章 基督教与个人主义的兴起

我们已经简略地回顾了希腊和罗马政治,而现在我们将在新的背景下对政治的起源过程作一全景再现。在中世纪的西欧,从野蛮的暴力争斗中产生了国家秩序,而且宗教第一次扮演了独立的角色。把这一结果看成一个事实上的巨大成就,便会违背当代流行的偏见——现代人一般都把“封建”和“中世纪”当作贬义词。然而“封建”只是从暴力中产生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等级形式,“中世纪”也只是现代早期的读书人惯于用来指称将他们和古典时期分开的那一千来年的一个称谓。我们可以说,从罗马帝国的崩溃到现代社会产生的一千年是我们政治结构的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环。

我们今天看到的欧洲是一批又一批部落为追兵所迫向西移民的产物。他们被罗马帝国有目共睹的繁荣和文明所吸引。罗马人给这一群群逃难的部族起了各种名字:匈奴人、哥特人、西哥特人、盎格鲁人、法兰克人,等等。数百年间这些移民不断涌向罗马帝国,他们起初被罗马体制所接纳,后来又破坏和瓦解了这种体制。这些野蛮人在乡村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经过一段时间又皈依了基督教。每个王国都立了一个国王,还有一批有权势的人物;作为对其忠诚的回报,这些有权势者一般会得到国王赏赐的土地。暂时的赏赐很快就变成了世袭领地,然而还是经过好几个世纪才恢复了昔日罗马那样的稳定局面,究其原因部分是因为内部的争斗,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寻找安身之地的难民仍在不断涌入。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例,他们征服英格兰后就先遭到丹麦人、后来又遭到诺曼人的攻击。这些诺曼人本是北欧海盗的一支,他们于9世纪在法兰克王国开拓出一个新省,又到西西里岛建立了一个王国。在这动乱的年代,只有得到职业武士阶级的保护老百姓才能安全度日。但获得这种保护是要付出代价的。

由此,必须重新建立公民秩序,这里我们要考虑形成中世纪鼎盛时期文明的三个因素。第一是从那些野蛮人身上继承下来的对自由[1]的无比热爱。尽管身处滥施暴力的年代,这些野蛮人部落仍从道德和法律上强烈感到他们是某种部落法的继承者,这些部落法是他们存在的依据。这些野蛮人的自尊存在于履行誓言之中——必须服从他们曾宣誓效忠的人。而国王正是法律的监护者。对自己的族群具有强烈的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感,对族群以外的其他人则漠不关心——这正是产生暴力和动乱的根源。要靠基督教的信仰和“典雅爱情”[2]的道义来传播这特别的一课。欧洲人相信,遵奉他们自认为从祖先那里继承的法律就体现了他们的独特存在。法律似乎是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东西。又过了几百年,人可以立法这种观念才被他们接受。后来人们重新研究罗马法时才提出了立法的观点。

在中世纪初期,政治只是国王与他的重要封臣之间的事情。政治活动只是环绕着小型、原始、游动的朝廷而进行。但是逐渐地,这些国王从部落首领变成了王国的君主,国王所监护的法律也从部落之法演变成国家之法。在英格兰,国王们不断扩大“王国的治安”的范围,使最底层的百姓在遭受当地领主过分压榨时能向国王申诉。在所有这些地方政治的进程中(欧洲各地的具体情况各异)都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对属下佃户的控制使掌权首领处于某种独立的地位,必须通过与一批这样的首领订立协议才能建立起社会秩序。这是中世纪重建政治秩序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有人提出了一种似乎有道理的说法:欧洲封建主义之所以如此独特,是因为欧洲是一片水源丰富的大陆。和中国、印度、中东不同,欧洲不需要建造大型水坝和运河来灌溉农田,防范水患。大型水利工程需要由强大的中央权力来动员劳力,而且明显会导致专制秩序的产生。在气候适宜于农业生产的地区,地方事务相对来说较少受中央政权控制,当局必须听取臣民的意见。这一说法像所有其他关于社会因果关系的宏大理论一样,需要谨慎对待,但这种看法肯定道出了部分的事实。这个观点显然不是全对,因为人类社会中没有一样东西能离开人们对自身所处环境的看法,也没有一个观点纯粹产生于物质需要。

然而上面讨论的观点的确有助于解释中世纪一千年后半叶出现于欧洲的政治结构。到公元11世纪出现了各式各样由公爵、伯爵统治的采邑,还有一些独立的商贸城邦以及一些处于萌芽状态的小国——回顾历史,我们从这些小国看到了欧洲民族国家的雏形。在历史学家看来,一切事件都是偶然的。欧洲国家的内部秩序是通过一系列无法预见的事件逐步巩固的。公元843年将查理曼大帝的国土一分为三的凡尔登条约被看作是一道分水岭,它隔开了法国、德国和第三个从未完全统一过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版图从北面的荷兰延伸到南边的萨瓦和伦巴第。另一个关于历史偶然性的例子是普罗旺斯。如果13世纪初十字军没有讨伐阿尔比派异教徒,没有摧毁该地区并将它并入法兰西王国的领土,那么普罗旺斯已成为南部法兰西的一部分。君王们勾心斗角,贵胄们讨伐征战,有意推行的政策和偶然发生的事件交织在一起,这一过程中欧洲各色各样的语言和文化里的某些部分逐渐上升到代表整个民族的地位。然而与此同时某些风尚又流行到全欧洲。例如“典雅爱情”的时尚首先出现于普罗旺斯及周围地区,又与基督教神学一道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西方文明中为妇女争得了与其他文化中的妇女大不相同的地位。

国王们到处扩张自己的势力,极力加强对邻国和属下封臣们的控制。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由就意味着确立制度与法令以制衡强国对这些弱小群体提出的索求。英格兰的国王是司法的最高主宰,他在各郡都派有一名叫作郡长的官员。国王派出法官到全国巡查执法,处理被称作“令状”的有较多变通余地的要求和申诉。但贵族们也有权迫使一个有过失的国王认错,并让他作出补偿。最有名的例子是英王约翰被迫于1215年在泰晤士河谷的拉尼米德批准大宪章。大宪章在英国传奇中被尊为自由权的源泉。事实上这并不是中世纪唯一的例证,但却是中世纪政治中的一次典型的危机。这个事件反映了欧洲政治发展的一个核心特征:权利和自由权先由贵族和城市中较富裕的居民提出——往往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然后经过好几代人才逐步过滤到社会的较低阶层。换言之,今天的选民继承了最先由昔日的贵族维护的权利。不管这一历史经验有什么缺陷,它却导致这样的结果:在民主运动将这些权利普及给全体民众之前,充当自由基石的那种文化首先经历了习俗和制度的充分检验。由此,民主通过一个有机的发展过程在欧洲国家出现,这种有机发展又使民主具有了坚实的基础。

中世纪政治的本质在于,没有他人的合作国王就无法统治国家,甚至按当时的理解连十分有限的国家功能都难以执行。国王必须征询他人的意见,这些人包括贵族、教会的权势人物,最后还有能够出钱的各城镇的代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出一个新型机构:议会。议会的发展历史很复杂,每个欧洲国家的情况都不一样。例如法国就有两种议会,一种实质上是法律机构,另一种叫三级会议,是咨询机构。国王们需要议会批准税收政策,有时还需要议会支持皇室的对外政策。臣民们重视议会,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渠道,可以向法律施加影响,还可以为滥用权力造成的损失索取赔偿。英国议会的历史或许是最复杂的,同时也是最有意义的,因为在现代早期,欧洲大部分议会组织都被废弃了,直到19世纪才作为实现民主的手段重新恢复——极成功地保存下来的英国议会即是样板。议会可以当作政治创造性的一个近乎典型的例证是因为它能处理当时出现的紧急问题。并未经过预先的策划,议会就变成了民主的基本手段。然而直到很久以后,议会才引发人们去思考关于它的代议制功能之类的抽象问题。

中世纪政治的第三个因素最为重要,它与宗教有关。宗教就是一种文明对存在问题的信仰和知觉。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宗教是一种公民宗教,教会的成员和国家的成员没有分别:同一套机构执行着今天我们西方人区分得一清二楚的两种功能。在古典时期,人生的意义在于表现自己的理性和为共和国服务。当公元4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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