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政治的历史与边界 [15]
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的历史意义,还在于它为后来的许多类似的启示确立了一种模式。一团乱麻似的人生忽然在眼前显得井井有条了——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们体验到这种顿悟时的快乐。因此,马克思主义与政治著作很不一样。我们也许是激烈的自由派或是保守派,可能会支持国会或是支持国王,赞成或是反对扩大公民权,却不会想像我们的政治热情构成了一种人生的启示。的确,在基督教信仰衰退的时代,马克思主义是一整套经济实惠的替代品,它为信徒们同时提供了政治、宗教和道德三方面的准则。正缘于此,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政治学说,虽然它提出的要求若被人们接受,它的意义将会重大得多。政治学说是要说理的,各种学说要相互争辩。马克思主义只能宣布什么是真理。在马克思看来,政治只是更深层的过程所泛起的泡沫。因此,我们需要认识马克思主义及类似的启示思想与遵循截然不同逻辑的政治学说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把这些许诺人类解放的政治学说称作意识形态。下面我们就来解说一下意识形态这个奇怪的名词。
这个词是刚从大革命的恐怖中幸免于难的法国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于1797年发明的。特拉西其时正在从事那一时期法国哲学界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用经验来检验观念,舍弃被证明为不合格的那一部分,以达到清理知识的目的。他本可以把这一门新科学称作心理学,但又觉得这个词的起源(希腊文psyche,意为“灵魂”)也许带有过浓的精神色彩。于是特拉西发明了“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就流行开了。拥护这门学说的人们不久就被称作“意识学派”(ideologues)。在大革命的混乱时期这些自由派共和主义者开始支持一个青云直上的年轻军官,名叫拿破仑。拿破仑很快就抛弃了他们,轻蔑地把他们称作在政治中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空想家”[2]。德斯蒂·德·特拉西继续研究他关于知识的理论,到1815年撰写出一部四卷本著作,但此时“意识形态”只是作为一个偶尔使用的词汇留存下来,成了对不切实际的知识分子的贬称。
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了一部巨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其中抨击了他们先前在青年黑格尔派中的同志。马克思和恩格斯相信自己掌握了社会演进的规律,他们需要用一个词语来描述那些无法摆脱所处社会环境影响的人们(尤其是资产阶级)的错误观念。他们找到了“意识形态”这个词。这部著作直到1926年才发表,但“意识形态”却有了新的含义。我们清楚地看到,意识形态含有两个互相对立的内含:真理和谬误。意识形态(在意识学派本身看来)是揭示真理的哲学;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它又是必须被清除的谬误。然而,当你意识到你自己的正确观点正好证实了那些错误观点的谬误之时,意识形态自相矛盾的问题就解决了。意识形态似乎可以指称一个教义信念的正反两个极端。马克思主义者能够正确地理解世界,因此与之相悖的任何观念必是错误的——也必是意识形态的。也就是说,它是错误的,而且错误的原因是它不正确地反映了社会。我们可能用同样的矛盾说法来评价无政府主义者以及极端女权主义者的真理观。只要你懂得了这种共生现象,就可以放心地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它既可以用来指真理,还可以用来指凭借对这一真理的信仰来判定的其他所有错误的信仰。这样,意识形态就完成了有关真理和谬误的所有探索,只要你像马克思和他的信徒们一样自认为已经掌握了真理。
我们还要把意识形态这个词语的历史往前追溯一段。首先是与马克思主义自身有关的一段经历。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物质状况的反映,所以资产阶级的错误观念反映了资产阶级的物质状况,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然而,既然所有观念都是社会的产物,那么,共产主义观念又是来自何处呢?答案是它来自无产阶级的经历,而无产阶级注定会使揭示真理的共产主义得以产生。按照这样的说法,马克思主义是上升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由社会处境决定的观念,它同时也是真理。这就是列宁的观点,他是他所生活的时代最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
19世纪末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特别是在美国的发展,导致了意识形态这个词的第二次嬗变。供研究的材料中有五花八门的理论,它们来自那些用不同风格和语言讨论过政治的学者。“理论”“学说”等词汇都缺乏一门新学科所需要的那种新术语的神彩,于是“意识形态”就被用来统称所有这些观念,包括政治观点以及我们谈及的这种特殊的智力创造。“意识形态”是个舶来品,听起来很响亮。它将衍生出许多辟出章节讨论各种“主义”的著作,而政治论争的话题正是这些主义。
可见,“意识形态”这个词的来历很不寻常,它包含了真理、谬误和政治等多种含义。既然界定“意识形态”的多种不同含义已经发展成一门学问,我们满可以让术语家来研究这个字眼。然而这个词与历史有割不断的联系,这说明它依然有其用处。与政治学说不同的是,意识形态宣称自己是唯一的真理。意识形态不仅描述世界是什么模样,还要批评反对者所持的错误信念。意识形态家掌握了人类长期以来一直在探求的真理,凭借它可以废除政治,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马克思本人在1846年发表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过,理论问题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解答。根据这个标准,马克思主义的逻辑特征也和其他意识形态一样,体现在信仰者掌权后的行动之中。他们无一例外地建立起一种真理的统治,讨论不复存在。中小学、大学、传播媒介、法庭,无论在哪里,只教那种意识形态。这一特点是普遍的事实,不受文化因素的影响。在西班牙语美洲的古巴,在许多非洲国家,尤其是在解体前的苏联,都实行着完全一样的政策,因为它直接来自意识形态本身。
意识形态很容易与政治学说相混淆,因为怎样判断它们总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听众状态和当时的情景(像在所有的演说中一样)。自由民主制国家里的共产主义者和其他意识形态信奉者们必须将他们的信仰描绘成似乎只是供选择的政策,还须用普遍接受的、具有说服力的论据来支持它,因为意识形态的教义只是在信徒的圈子里讲得通,出了这个圈子就显得很荒诞了。另外,任何政治学说的拥戴者都可能会相信只须凭借学说的准则就可以拯救世界,这样的热情会对学说本身产生影响。自由论者如果认为,政府干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自然契约关系是引起一切政治问题的唯一原因,那么,他们就从修辞逻辑转向了意识形态逻辑。“民主”有时会成为一些人最响亮的口号,因为他们相信,只要我们实现了(现在还没有)真正的民主,一切政治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建立在这样一种幻想之上:有可能设计出一种社会结构,使理性的参与者们能够创建出一个幸福的世界。
意识形态一般具有一种三部曲式理论结构。第一部是证明往昔的历史是某一抽象阶级成员的压迫史。意识形态关注的是作为一个阶级的工人们,而不是(像政治家那样)关注某一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的工人们。同样,它关注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妇女们,或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某个种族。各种具体的不满都被归结到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这种压迫的症状之中。因此当前的任务是动员被压迫的阶级起来与压迫制度斗争。这种斗争并不局限在传统的政治领域之内。它会到处蔓延,甚至侵入人们隐秘的心灵世界。斗争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全公正的社会,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作解放。总之,意识形态是压迫、斗争、解放这三重主旋律的不同变奏曲。
政治则与意识形态不同。政治立足于这样的假定:任何国家里都存在许多种生活方式,灵活的政治体制必须使其公民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这种做法的一个含义就是,生活的大部分内容并不关乎政治,正如同踢足球的大部分内容不是与裁判争辩。“一切都是政治”的说法准确无误地标志着用人治取代法治的意识形态图谋。政治的另一个较深层的含义是,社会必定是不完美的,因为如果社会允许其成员在道德上负起责任,那么其中一定会有某些不负责任的成员。
意识形态以这样的名义向政治挑战:它要实现满足人类所有愿望的理想。但是它首先将问题简单化了——几乎完全不考虑如何满足通常被称作“基本需要”的那些极为有限、无可非议的欲望。“公社”这个词通常指一种单纯的生活方式:人们都充当一个单一的基本角色,例如同志、姐妹、享乐主义者,或者就是一个普通人。近两个世纪以来,传统的意识形态信奉者都在做着革命的春秋大梦。他们对政治活动的唯一概念是实现伟大的革命理想。任何飞蛾扑火的热情都比不过革命家们。各种革命最后都像吸毒者所说的是“一场糟糕的经历”,但滋生革命的美梦还远没有做完。下面我们来讨论革命的梦想如何与更深刻的当代思潮混在了一起。
第十三章 政治会在21世纪消亡吗
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中讲了这么一个故事:一个罗马富人在饥馑流行时把食物施舍给即将饿死的穷人,罗马人因此判了这个富人死刑。罗马人的理由是,那个富人在收买人心,他想成为一个独揽大权的僭主。这种想法反映了道德与政治之间的矛盾,说明罗马人更关心的是自由,而不是社会福利。这清楚地证明,我们评判行动的方式依据的是我们对政治的看法。朱尼厄斯·布鲁图斯把罗马从塔尔坎的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1]后来布鲁图斯又处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因为后者图谋推翻新政权。这是否表明,政治是一个肮脏的领域,或是表明只有具备人类最英勇品格的人才能从政呢?这些罗马人显然不会赞同现代人这样的观点:政治只是一种服务行业,它使人们能够顺利地参与平常生活的游戏;或者说,统治者必须创造一个完全公正的社会。
现代政治家和公务员用食品救济饥饿与贫困的社会成员,以此增加自己的影响。他们不会因此而被处死。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并不关心自己的自由权呢?我不这么认为。但我们与罗马人之间的巨大差别的确使我们面临一些尖锐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政治本身的未来发展,而对未来的展望又是政治思想中的一个主要部分。在政治中没有任何其他的交接之处比现在与未来的结合点更重要了。根据这样的思路,我们来探讨一下道德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可以这样来提问:慈善事业、施舍行为、利他主义、救助穷人,这些或许都是在道德上值得称许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