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txt [80]
③ 例如,参见牟安世:《洋务运动》,第128页。
①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第一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1期(1964年11月)第3—43页。
②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1页。关于李鸿章的动机,见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1870—1875年一个政策的形成》,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考察》,第68—104页。
③ 见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2页。
① 张鹏(音):《1842—1911年中国地方商人集团的分布》。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1—102页。
② 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
① 张廷举:《戊戌政变时期顽固派之经济思想》,载《中国经济》,卷4第6期(1936年)第141—147页。
② 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1册1—11页;第11册1—47页;第23册33—53页。
① 《光绪朝东华录》,二十九年三月,第27—28页。
② 关于有一种多少是对立的见解,参见贝尔热:《资产阶级的作用》,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229—235页。又见周锡瑞:《评1911年》,载《近代中国》,卷2第2期(1976年4月)第141—184页。
官方对现代工业的赞助
官方对现代工业的赞助
自汉代初年起就一直有关于国家控制盐铁的争论;一般同意法家的主张,即国家必须参与重大的经济活动。虽然受到把节俭仁慈的统治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加以理想化的正统儒家的挑战,但大凡雄才大略的皇帝和讲求实效的官僚仍都赞成法家主张干预的思想。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反反复复出现的争论往往是关于国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质,却很少涉及是否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本身。③原来的清朝官员和学者所能够设想的是,只能在国家监督的范围内去提倡工业。他们关于国家特权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由于新产生的国家危急感而得到加强,这种观念使官员们相信现代企业是如此重要,以致不能让商人去办。商人们同意这种意见,只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对任何大规模的新兴企业来说,特别是当它面对外国资金雄厚的企业的竞争时,国家的倡导、支持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李鸿章的领导作风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政府投资的官办制造局和造船厂(见上卷第十章)直接关系到国防,所以没有寻求私人资金或交由私人办理。但是在七十年代,当官方提倡者深入到以利润为主旨的广大工业领域的时候,一种官商合办的新形式必然应运而生。由政府把这些工业组成国家垄断事实是不现实的,其原因有以下种种。第一,尽管经营这类专卖有很长的历史,但清政府主办的只是盐、铜和磁器。重要项目如茶、糖、谷物、纺织品和航运等,绝大部分都是私有和私营的。第二,现代企业需要专业管理和技术才能,这些是官员们力所不及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库根本没有大量的能够转化为兴办大企业资本的闲置资金。
1872年,李鸿章倡议建立第一个非军事性的现代工业,即轮船招商局,当时他不打算使它成为政府垄断的企业,甚至也不希望它成为完全的官办企业。李鸿章从盐的专卖中引用了一个官僚主义的名词“官督商办”,显然意在寻求某种官商合办的形式,即集盐务、西方式的合股公司以及传统中国的合伙商号等特点之大成的形式。盐务这个模式是很有用的,因为它早有吸收富商的传统,使富商提供资本和管理技能,官员则保留全面的控制。西方的模式也是有用的,因为现代企业需要现代技术以及某种程度的西式管理。政府资金的支持将只限于贷款的形式。私人投资者提供金钱,在官方的赞助监督下经营,同时要承担一切风险。①然而除了这些总的指导方针外,不论李鸿章或任何其他官方倡导者,胸中都没有一个确切的组织格局。“官督商办”一词的含意依然是含糊不清,可此可彼,当后来督办如盛宣怀等人也用这个术语而官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它的不足之处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李鸿章的官督商办事业也用传统的中国形式作为模式。西方的企业是召开股东会议以选出董事会和全体高级职员,李鸿章的企业则不是这样,而是按照中国的传统方式雇一名经理,畀以差不多绝对的管理大权。所有主并不逐日逐月地加以过问,而是一年一次地和经理一道检查一下业务,这个经理如果不令人满意,也可以把他解雇。②李鸿章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期间开办的三大企业为轮船招商局(1872年)、开平矿务局(1877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78年),它们管理上的特点与一个传统商号的特点是相同的。第一,他们全都受商人背景的经理所领导,尽管他们全都捐纳了官衔和拥有半官方地位。甚至在最初几个月经理轮船招商局的朱其昂便是一个商人出身的官吏。朱其昂在拥有官职的同时,还继续做帆船运输的生意。③当朱其昂未能筹足私人资本时,他便在1873年由两个前买办唐景星(唐廷枢)和徐润所接替。唐景星得到两个正式官员——前任天津道台丁寿昌和天津海关现任道台黎兆棠——的帮助,创建了开平煤矿。这三个人订立了开平矿务局的章程和组织结构。但是,当丁寿昌和黎兆棠离开的时候,开平矿务局几乎没有开始营业。两个广州商人徐润和吴炽昌随即来顶替,与唐景星一起办矿。①
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李鸿章又有另一个前买办郑观应为他效劳,他和另一个最早建议建局的商人彭汝琮一起工作。1880年,彭汝琮由于与其他商人投资者不和而离开,李鸿章留下郑观应,并任命了其他五个商人经理帮助他经营改组后的织布局。只有负责织布局官方关系的候补道台龚寿图原来是一名官员,但他也有从商的经验。②这些人都是绅商。他们都捐纳官衔,因为官衔已成为任何想进入官衙做生意或寻求官方支持的商人所绝对必要的条件。他们大多数人以前也是买办。
第二,作为赞助人和保护人的李鸿章在保留他的控制的同时,准许这些商人经理象企业主那样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行动权。轮船招商局和它的外国竞争者竞争而取得胜利,并且在1877年因接收旗昌洋行的船队而大大地增加了它的总吨位。开平矿务局在唐景星和徐润负责时因利用商人资金而大大地扩大了它的资本。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在派别斗争猖獗一时的时候,李鸿章也没有插手下令大改组,一直到1884年郑观应离去,随之丧失了投资者的支持和管理的知识时为止。因此,尽管唐景星、徐润、郑观应、龚寿图和其他绅商经理听命于李鸿章而为他效劳,但李鸿章本人却很象一个传统商号的老板,一般不干预他们的生意活动。他保护这些公司不受官府过分的压榨,而且多次及时地和异乎寻常地拿官方资金发放贷款,使这些公司得到的好处远远超过了他因增加取得个人收益的机会以及因提供保护而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第三,和传统商号的消极的老板们一样,这些早期的大多数股东并不对他们无权管理的情况提出疑问。象唐景星这样的商人经理比较容易筹集商人资本,这说明这些股东的投资完全是出于对经理的忠心和信任。至于这种信任是否有保证,那是另一回事。1884年唐景星和徐润被迫放弃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而让位于李鸿章任命的总办(先是由马建忠担任,后是由盛宣怀担任),因为据查明,唐、徐二人和其他人曾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去做他们自己私人的生意。在1883—1884年因中法冲突扩大而引起的上海财政危机,导致许多商业的失败,其中包括与唐景星、徐润和郑观应有关的买卖。当他们无力偿还公司的资金而朝廷的御史们又开始弹劾李鸿章(说他包庇他们的不法行为)时,他们就不得不挂冠而去。同样地,郑观应显然曾把他筹集起来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资本挪为私用。这就导致他于1884年辞职,并使该局最后改组,同时移交给盛宣怀管理。
这些经营上的渎职行为反映了传统商号的办事程序的缺点,即它没有提供独立的查账人去稽查经理的帐目。这类财政上的不正当行为是传统企业的通病,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他只要能够缴足他的征税定额,也不会被追问。
官督与商办之争
这样,在1885年前后,三个最早的官督商办企业中的两个,其经营管理之权转入了盛宣怀之手。盛宣怀出身于官宦之家,本人也被培训成为一名官员。他是李鸿章幕府的一员,几乎在1873年轮船招商局开办时就被委派在该局任职。1882年他虽然表面上已离开招商局去经管天津电报局(它也是一个官督商办的企业),但是盛宣怀在财政经营上的才能使李鸿章合乎情理地挑选他做徐润和唐景星的继任者。有了盛宣怀当督办,李鸿章就能够更周密地执行官方的监督权了。盛宣怀不仅容忍了在唐景星任总办时业已存在的严重裙带风以及滥用公司资金的弊病,并且还加剧了那些陋习,以及引进了更多的官僚主义经营方式。轮船招商局的船队没有增加什么吨位,同时由于它和两个主要竞争者订立了“联营协定”,它几乎不能保持自己的利润。这是指轮船招商局和两个英国运输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之间的成文协定,它们订出了统一的货运率和集中它们的所有收入,然后再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运输哩程来分配收入。①
说到开平矿务局,唐景星和他的商人同事对它的总方针和财政拥有很有效的控制,直到唐景星在1892年死去时为止;他们管理矿务局主要采用传统商号的方式,而不是他们原来想要仿效的那种西方合股公司的模式。就象他在经管轮船招商局时那样,总办唐景星也不
Chapter_12
免要挪用公司的资金以投资于其他矿业、钱庄和投机事业,为他的私利服务。股东大会确实召开过,但都是敷衍塞责而已。未见有公布每年帐目的记录,虽然公司章程明文规定要这样做。唐景星也搞裙带关系,他把他的儿子塞进公司,提升他担任高级职务。当他在1883年旅游欧洲的时候,他还安排他的亲兄弟代拆代行。但事实依然是,在他任职期间,开平矿务局的业务每年都在扩大,直到它的煤产量达到二十五万吨左右为止。公司赚取了利润,未受到关于揩油或贪污的直接指控。唐景星的确作为一位诚实而有能力的经理而享有盛名。他的任人唯亲和其他传统的陋习应该根据他所生活的文化背景来衡量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