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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767]

By Root 70437 0
东)以左宗棠和丁日昌为例,裁减了一些标的兵力,这样至少从理论上说筹措到了留下来的绿营兵的薪饷。其他一些省份(如山东、河南、山西及湖南)则完全照搬曾国藩在直隶的办法,从绿营编制中抽出人员来组成练军各营,而这个办法在1873年被兵部认为是应予优先考虑的。③清廷并不反对勇营军官进入绿营兵制。由于清王朝有给予承认的制度,作为它的组成部分,许多勇营军官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就被授予了绿营军官的荣誉衔。他们中间更多的人现在获准填补绿营中的实缺,从把总直至省的将军都可补缺,这些职务仍归兵部控制,而高级将领的职务则仍由清帝本人予以任免。

曾国藩的练军条例给各级绿营兵注入了新成分,但大量冗员当然仍旧留职未动。在七十年代末期和八十年代,绿营兵总数仍在四十万人左右,每年需费六百余万两银子来维持这支军队。①从朝廷的观点来看,这一巨额开销也不是全然付诸东流,因为得到重新训练的绿营兵装备了比较现代的武器,能部署在各省容易出乱子的地方,因此它在十九世纪的余年中维持住了一般的国内安宁。②但是如果发生大战役,例如反对陕、甘、新疆的回民战争(更不用说对欧洲列强或对日本的冲突),勇营可能继续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唯一工具。

但是,勇营的组织原则依然不适应现代的军事实践。尽管官兵之间存在着个人的亲睦关系,但勇营等级制使中、上级军官能获得不直接参加战斗的特殊身分。要使营官——甚至哨官——参加严格的军事训练,特别是参加西式训练,是极端困难的。自从1862—1863年以后,李鸿章曾经希望他的军官们能从西洋人那里学到一二秘密方法,③但除了给予原在常胜军中接受外国教官训练的少数士兵以军官身分(如罗荣光和袁九皋)外,李鸿章的方法只是使西洋教官训练他的洋枪队中的士兵。1864年后仍然留在淮军中的少数西方人,包括变成了清帝国臣民的法国人毕乃尔在内,都不能对军官或士兵进行广泛而系统的教练。很明显,中国人对西方战术之是否可行和是否有全面效用,是持保留态度的。戈登在1864年就已注意到,清朝的军官们很赞赏外国式的步兵方阵,“但认为他们的士兵未必会排成这种阵势”。中国人“承认我们的炮兵是优越的,但却认为他们的步兵要先进得多”。除此以外,勇营军官虽然承认西方炮兵的价值,但不想学习炮兵操练。戈登说,他们甚至不想学习“喊口令”。①

中国人能够同时接受西方的帮助而又保持自立吗?另一方面,不接受外国的训练,勇营兵也能学到现代战术要求必须具备的军纪和技艺吗?凤凰山(距上海二十五英里)训练计划的始末就暴露了这种左右为难的情况;凤凰山训练计划是常胜军解散后不久由戈登在1864年5月提出来的。②英国公使和上海领事很热心地赞助凤凰山训练计划,它也得到总理衙门“口头保证”的支持,李鸿章最初也由于相信戈登而对此表示欢迎。李鸿章在1864年6月拨了一千三百名淮军(由二、三名最好的军官带领)给戈登。

英国人对这个计划感兴趣的理由是多方面的。认为已经衰败的满人政府不可能进行集中领导的戈登,主张英国人应该帮助发展一支中国军队,但要“通过抚台,而不是通过毫不起作用的北京政府”。③英国公使卜鲁斯虽然不完全同意戈登的对清政策,但也相信应该给予中国人以军事援助。但是,正是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夏礼的态度,使李鸿章警惕起来。巴夏礼本来只希望所训练的中国军队能够保卫上海,使那里不可能再继续出现骚乱。他也嫉妒法国人,因为法国人还在上海附近保持着一个训练中国军队的小小训练营(这些中国军队直到1865年中才归还给中国当局)。所以李鸿章责怪巴夏礼想“揽我兵权,耗我财力”。①

可是在1864年底,戈登放弃了这项训练计划而返回英国。李鸿章不得不接受巴夏礼的提名,任命英军的杰布中尉为凤凰山的新任教官。在标明日期为1864年11月的一份协议中,巴夏礼接受了李鸿章的交换条件,即淮军将领潘鼎新应对中国官兵的任免、薪饷和装备享有完全的控制权。训练计划应从海关收入中拨款。杰布的职责只限于训练和教课,包括监管也由中国人支付薪津的十五名外籍教官。可是,杰布被证明是一个不好的人选,他经常离营外出,而当他上班时他又死扣《英国步兵操典》,毫不通融。②1865年6月,李鸿章奉旨派步兵和炮兵到直隶边境防止捻军的进犯,所以他毫不犹豫地命令潘鼎新从凤凰山带领一整营军队(外加在那里受训的三百名炮兵)北上。巴夏礼领事提出强烈抗议。虽然李鸿章同意以其他淮军部队代替凤凰山的这八百五十人,但他这时已不再相信凤凰山的训练计划,一再驳回了关于扩充此计划的要求。

凤凰山训练营后来的事态的发展,突出地暴露了中国与西方的摩擦以及外国教官与淮军本身这两方面的弱点。1865年7月杰布中尉被调回英国,上海道丁日昌马上设法以戈登的老部下文兹坦利取代了他。英国领事坚持应任命一位英国现役军官,但被驻北京的公使馆驳回。文兹坦利的为人通情达理而小心谨慎,但他缺乏足够的权威,他的平庸的洋员教官们也未能获得士兵的爱戴。至于勇营军官们的行为则很遭人非议。虽然哨官们在阅兵和显示军容时总是在场,但他们平时很少参加实际训练。不仅如此,他们和他们的上司还在发饷之日从各哨下级军官和士兵的薪饷中克扣五十块墨西哥鹰洋以中饱私囊。文兹坦利很赞赏士兵们在步兵、榴弹炮和火箭炮训练中的熟练动作。但是,与八旗军和绿营兵中的情况一样,凤凰山勇营的许多官兵也都有鸦片烟瘾。士兵们还是一些桀骜不驯的人。①他们不时对外国人表示不满:训练工作不得不因天津教案(1870年6月)的影响而被搁置了起来。但在恢复了例行训练以后,士兵的愤怒又转向腐败的勇营长官,这表明勇营制度官兵的融洽关系还是存在着局限性的。由于军官滥用权力,包括一位营官施行过不公正的惩罚,1872年爆发了两次兵变。②1873年5月,在经过了九年并且花费了大约一百五十万两银子之后,这个计划突被停止执行,尽管英国领事提出过强烈抗议。凤凰山曾被一英国军官形容为“中国的奥尔德肖特(位于英国的汉普郡,为著名的陆军训练营地——译注)”,事实上那里从来没有训练军官的计划,不过它确实训练出了一大批淮军士兵来使用现代武器。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之初,清军确已获得了在中国本部的大部分地区镇压叛乱的能力。但他们是否能够对付沿海的外国入侵者,甚至是否能够对付西北或中亚那些艰险地带的叛乱,这仍然是一个问题。

① 关于八旗军和绿营军,见魏源的《圣武记》和罗尔纲的《绿营兵志》。勇营之名初见于曾国藩1866年1月的一篇奏稿,载《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3第35页。关于东军,见《山东军兴纪略》(卷4第8页)和《丁文诚公遗集》(卷1·4第37页,卷4·9第16页)。关于豫军,见尹耕云等编:《豫军纪略》,卷1·3第11页;卷5·10第10—11页;卷12·22第5—6页。滇军起源于岑毓英在云南省平定回民叛乱之役,见王树槐的《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224—228页。

① 参照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边疆》,第24—31页。史密斯:《十九世纪中叶中国的兵制》,载《亚洲历史杂志》,卷8第2期(1974年)第136—141页。章伯锋编:《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

② 罗尔纲:《绿营兵志》,第92—100、126—136、162—164、206—207页。

③ 罗尔纲:《绿营兵志》,第179—181、213—220、237—244页。江忠源:《江忠烈公遗集》,卷1·2第4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8第18—19页。

② 席裕福等编:《皇朝政典类纂》,卷331第8—9页。

① 中国科学院等编:《洋务运动》,第3册第475—479、484—491页。神机营核心部队总兵力似保持为六千人之数。迨至1881—1882年,日本人的情报认为神机营本部只拥有三千五百名步兵,二千名骑兵,五百名炮兵。见福岛安正编:《邻邦兵备略》,卷1第21—22页。

② 王尔敏:《淮军志》,第354—355页。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7第10页。

① 《皇朝政典类纂》,卷333第11页。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边疆》,第123—125页。

② 王尔敏:《练军的起源及其意义》,载《大陆杂志》,卷34第7期(1967年7月)第216页,文中摘录了刘长佑的奏折。

③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3第10页。刘长佑:《刘武慎公遗书》,卷12第3、21、31—37页。《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193第18—19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7第2页。曾国藩:《曾文正公手写日记》,卷2第2856页,1869年2月27日条。

②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8第19、36页。

① 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卷14第17页;卷19第16—21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86—187页。《皇朝政典类纂》,卷325第4、8—10页。

② 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2第9、505页。刘广京:《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7页。

③ 《皇朝政典类纂》,卷326第6—8页。

① 见恭亲王1884年1月奏折和总理衙门其他大臣的奏折,载《洋务运动》,第526页。又见张佩纶:《涧于集》,卷6第10页。

② 见罗尔纲:《绿营兵志》,第72—73页(注70—73)。关于使用练军镇压地方叛乱,在《宫中档光绪朝奏折》中现在已有更详尽的材料,例如卷2第302、664、667页;卷3第172、318、323、399、445、518、753页。

③ 邓嗣禹与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69页。

① 戈登档案(英国博物馆),Add.MSS.52,389(1864年8月26日);52,393,“关于英帝国势力范围的秘密备忘录”(1864年)。

② 详见史密斯:《外国人在凤凰山的训练和中国的自强》,载《现代亚洲研究》,卷10第2期(1976年)第195—223页。

③ 戈登档案,Add.MSS.52,389,1864年6月19日。

①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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