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720]
另一个因素是传教士利用他享有特权的合法地位,和由此而产生的对官员的威望及权威的挑战。有时,这种挑战是条约上关于传教士权利的规定的直接结果,例如每当传教士受到损害或他的财产遭到破坏时,他从中国政府得到赔偿。但也有时是,传教士滥用他们从条约上得到的权利或者起码是轻率地行使这种权利,以便在地方上抖抖威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两者都经常用强力为自己索取赔偿。天主教士常常为所受损失而要求过多的赔偿。(在1863和1869年间,他们仅在四川一省就得到二十六万两银子。)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天主教徒充分利用条约中关于归还前被没收教堂财产的条款;方济各会的神父们则走得更远,甚至额外要求偿还以前一百年期间征收的房租和地租。在这方面也还有其他事例,例如天主教士还照例索取用公款建筑起来而在中国有象征性重要意义的建筑物(例如文庙和庙宇),作为在反教骚乱中所受损失的赔偿。
有时传教士甚至更加直接地侵犯官方权力。他们经常催迫本国公使馆设法调走抱有敌意的地方官。天主教徒不得体的通讯格式偶尔也引起中国政府的怒火。最后,在中国官员看来传教士中最不能令人容忍的非法行为,如上所述,是为了偏袒中国教徒或为了争取更多人入教而特别喜欢干涉地方官员的事务。
官方敌视传教事业有时变成公开对抗,这里最重要的例子是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贵州的田兴恕和其他高级官员一再找贵州 基督徒麻烦之事。不过官员们所起的作用,其性质更常见者是间接的和被动的。发生反教事件时,官员们放手让绅士从事宣传和组织活动,并且保护他们免遭报复,从而为反教行动提供一个比较没有滞碍或危险的活动基础。
不论哪一级官员同情反教活动,事实是在1860年以后,反教活动总是使中国各级政府处于非常困难境地的根源。在省县两级,如果这种行动十分严重,官员们可能被降级或受惩处。如果在中央政府一级,则始终存在着外国要动用武力的可能性,结果会使得已经摇摇欲坠的王朝丢脸和丧失威望。由此可见,要履行新条约中的条款,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自己拆台的行动:如果行得通,则侵蚀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如果行不通,则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地位。
真正的排外主义和政治上的排外主义
这便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如果反教活动给中国当局造成了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怎能够确信在1860至1900年期间,积极反教的主要推动力一定是一种反教情绪,而决不是反官方或反朝廷的情绪呢?换一个稍微不同的说法,即排外主义始终是“真正的”吗?它是否有时是出于政治需要而挑起来的?十九世纪的中国确实有足够的原由挑动起真正的排外情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气候适宜,排外主义不能被人用来达到政治目的。
举例来说,有证据表明,1891年长江流域的骚乱部分原因是心怀不满的秘密会社成员煽动起来的,目的不是要伤害基督徒,而是要迫使清朝与西方列强冲突以推翻它。在义和团运动的开始阶段,秘密会社的卷入是最重要的因素,这时的运动也许是受同样的动机所指引的:这便使人想起,早在1899年义和团所大肆宣传的是“扫清灭洋”的口号。
相反地,官方本身有时也故意地和极端排外的立场联系在一 起,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极端排外,而是因为这是预防民众的排外情绪转而指向自己的唯一途径。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广州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也可能是官方和朝廷响应义和团的一个原因。很显然,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政治为动机的整个排外主义问题,应该受到比迄今为止更大的注意。这样的探索可以取得一个重要的附带成果,即肯定能够更深入地剖析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复杂因素。①
① 唐良理(音):《叛乱中的中国:一个文明怎样成为一个国家的》,第57—78页。
② 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的著作中被忽略了,例如李时岳:《甲午战争前三十年间反洋教运动》,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6期。王尔敏在《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65年第28卷第1期第184—185页)上发表的一篇评论中也明确地否认这一点。在吕实强的《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年)》一文中对这一点也降低了调子。中国许多非共产党作家都同意共产党历史学家胡绳的这一意见:中国人民“没有‘排外’的偏见,如果他们表现了‘排外’的态度和行动,那正是资本主义对华实施侵略战争和经济掠夺所造成结果”。《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第3页。
① 下文几段均引自拙著《中国的反基督教传统》,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0第2期(1961年2月),第169—175页。此文也重载于杰西·G·卢茨编辑的《基督教在华的传教》。关于中国反基督教传统的详细评论,见拙著《中国和基督教:传教运动和中国排外主义的发展(1860—1870年)》,第1章。
① 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22页。
① 关于把基督教与反抗朝廷的秘密会社(以及与太平军)广泛地混为一谈的新证据,见李恩涵:《咸丰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载《清华学报》(台北),卷6第1—2期(1967年12月),第55—60页。
① 下文关于传教士对绅士社会和文化地位的威胁的论述,除另注出处者外,均见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77—86页;又:《关于清末反传教士情绪的一些资料》,载《中国社会杂志》,第2期(1962年),第4—9页。
② 1864年1月12日的一封信,转载在《清史问题》(1967年4月第1卷第5期第14页);这信来源于苏格兰布鲁姆霍尔的额尔金-卜鲁斯档案室。
① 1851年5月2日的一封信,载《传教士杂志和大事记》,第15期第205—206页。
② 湛约翰语,转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80页。
① 杨笃信(格非),转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85页。
② 引自汤普森:《杨笃信在中国五十年的经历》,第256页。
① 关于集中在1860到1874年的民众敌对行动的因由,最详尽的叙述见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130—194页。
②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法国驻中国的代表认为,四川居民反对基督教的“主要原因”是“酉阳地区居民向范若瑟先生缴纳大宗款项,……向居民征收的这笔款子由这位主教分配给基督教徒。”见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315页注3。六十年代这类其他例子,又见此书第217—221页。
① 保罗·科恩的《中国和基督教》一书转载了一些这种东西。关于这方面的俄文著作,见加拉宁:《十九世纪中国反基督教的民间图片》,载《宗教和无神论史博物馆年鉴》,第4册(1960年)第403—426页。
① 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51页。(由于未见到中文原书,姑直译于此。——译者)
① 下文我大量利用了同上注著作的第四章。
① 这一段论述根据保罗·科恩:《清代中国与西方的冲突:1850—1900年》,载克劳利编:《近代东亚文集》,第55—57页。
传教事业和新制度
按照通常标准来估计,西方宗教在清末没有使自己有效地迎合中国的需要。西方的非宗教知识和实践(到本世纪初它的传播已主要掌握在新教传教士手里)受到非常热烈的欢迎。使传教士参与非宋教活动的理由多得很。有些人认为这种参与是一个楔子,是迷魂汤,可以用来削弱对基督教的抵制。另一些人比较喜欢从哲学上考虑问题,认为基督教是整个西方文化中所固有的,因此,接受西方文化的任何部分,也就是朝着西方文化的方向前进了一步。所有这些理由的难处在于,它们对西方文化的接受者没有约束力。②在接受西方知识的同时拒绝西方宗教不但证明是可行的,而且前者甚至可以变成用来反对后者的武器。
传教工作的专业化
随着新教传教事业在清朝最后几十年的巨大发展,传教活动的某些领域中也出现了向专业化的重要转变,最明显的是在医学和教育方面。这些领域长期以来是传布福音的副业。当它们与布道目的日益分道扬镳以后,便具有半独立的性质,不论就学科和传教士本人而言,专业标准都提高了,更高的专业化水平开始产生了。传教事业在准备为中国的现代化起作用时,它也在经历着类似的提高过程。①
医学
虽然早就有必要专门指出传教士之开设医药慈善机构是正当的,但直到1907年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布道一百周年会议上才宣布医务工作成为“全世界几乎每一个教会团体的工作的一部分”。②在以前的三十年中,这项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是惊人的。完全合格的传教士医生从1874年的十人猛增到1905年的三百人左右。1876年有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一名病人在大约四十所医院和诊疗所接受过治疗;三十年后,据报道每年至少有二百万病人在二百五十所教会医院和诊疗所接受治疗。③
许多这样的医院以及所有的诊疗所,其规模都很小,不妨说只在偶然情况下才拥有最现代的医疗护理和使用最好的器械。但 是,它们的治疗方法不同于中国人惯常采用的任何方法,而且每年就医病人的总数不仅说明它们的水平相当高,而且促使大批中国人从亲身经历中对注重实际的西方科学知识和技术采取比较肯定的态度。
有些比较突出的成绩值得特别一提。美国长老会(北方)的嘉约翰博士接任伯驾在广州建立的医院,其后的几乎五十年间它主治了一百多万病人,到十九世纪末他又建立了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个精神病医院。由于梅■更(英国教会)的努力,到1890年在杭州建立了一家一百张病床的医院、一所儿童收容所以及一些麻风病院和戒烟所。1880年伦敦会的马根济博士在天津建立了一家大医院;李鸿章的夫人给这家医院捐了款,因为马根济及其同事救过她的命。
传教士也专心致志于培养中国第一批现代医生。少数人如黄宽、何启年轻时读完教会学校以后去西方留学学医。而且到十九世纪最后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