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702]
③ 《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卷205第12、13页;卷211第15、16页;卷214第33—34页;卷232第20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页。
① 见李鸿章:《李鸿章致潘鼎新书礼》,第22—24页。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序言卷《自述》,第18—19页。
② 蒋湘泽:《捻军叛乱》,第101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26—30页;《奏稿》,卷30第51—52页;《批牍》,卷3第40—43、45—46、48—50、51—53、55—56、68—69页;卷4第1、2、5页;《书札》,卷13第33页。
② 赵烈文为周世澄的《淮军平捻记》写的序言。罗尔纳:《捻军的运动战》,第51—52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19、20、30页;《书札》,卷13第17、21、22、34页。赖文光的“自述”,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19、23、30—33页;《家书》,卷10第32—33页。关于毕乃尔,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60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24—25、 36—43页;《家书》,卷10第28、37—38页;《奏稿》,卷30第10—12、45—49页。
② 周世澄:《淮军平捻记》,卷11第5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页。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
① 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谱》,卷2第12—16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72—73页。《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43页。邓嗣禹:《捻军及其游击战》,第184—187、198页。曾国荃估计湖北东捻的兵力为步兵三万人,骑兵为七、八千人。
②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页。
③ 《剿平捻匪方略》,卷278第16—17页;卷286第2—3页。《山东军兴纪略》,卷6B第9—10页。邓嗣禹:《关于捻军运动及其对清朝衰亡的影响的几点新意见》,载《纪念香港大学成立五十周年中国研究论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页。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奏稿》,卷2第49—50页。
① 《李鸿章新稿》,收于江世荣编:《捻军史料丛刊》,第2册第50—6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28页;《奏稿》,卷12第73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82第10—12、18—19页;卷288第9、22—23、28页。
② 《山东军兴纪略》,卷4A第8页。《大清穆宗实录》,卷86第51—3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4、36—7页;卷4第9、16页。
③ 《十二朝东华录·同治朝》,卷28第16—17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6第2629页。张锡纶:《军书汇钞》,第1册第305—306、479—481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51—53页;卷8第11页。
④ 张生旺:《西捻军在陕西的抗清斗争》,载《史学月刊》(1964年12月),第350—352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9第9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74第20页。
① 如《大清穆宗实录》,卷211第24—27页;卷222第3—8、9—10、13—14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1—4页。《豫军纪略》,卷12.12第5—6、8页;卷12.21第4—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95第15—16、19、20页;卷296第2—4、7、1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2页;参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14页注1。
②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17、20—22、24—25、31、4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9—80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39、44—45、47—48页。关于百姓对官军的仇恨,见左宗棠:《左文襄公家书》,摘载于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223—224页。
对中兴的透视
自从太平军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十四年中,人们不但看到了王朝幸存下来,还看到了清朝政体的主要特征也恢复原状。由于一位现代史学家的才能,“中兴”一词取得了适合这一时期的更确凿的意义。芮玛丽在论及“中兴”时说:“不但一个王朝,而且一个文明看来已经崩溃了,但由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些杰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们终于死里求生,再延续了六十年。这就是同治中兴。”①
今天一些对旧中国不很同情的学者可能没有芮玛丽的那种热情,或者可能提问: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为时代骄子的曾国藩、李鸿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确实成功地镇压了叛乱,恢复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兴了王朝的治国精神,这可以说是事实俱在。他们建立起来的勇营肯定不属于清朝的旧军制,这时却可以与旗兵和绿营军相匹敌。但勇营仍是清帝批准建立的,同样忠君,并且这时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这一实力基础上,清帝仍继续利用由于长期公认的正统地位而产生的有利条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权封赐功名,批准奖赏,敕建纪念碑和祠庙;他也是任命下至知县一级官僚的唯一权威。尽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调整,固有的制度仍继续存在。
宋代的理学继续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为抗衡实用主义的恭亲王力量的手段,另一个原因是用它来延续国 家与文化的实质,这种实质正是清朝统治阶级领导成就的标志。从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直至捻军战争终结的十八年中,北京的会试及乡试一次也没有停办过。此外,有三年在全国范围安排了恩科会试和乡试。在叛乱盛行地区的乡试当然被迫中断了,只有在山西省,这些名义上三年一次的考试才未受影响。湖北省推迟过一次,四川、河南和山东推迟过两次,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和陕西三次,湖南和江南四次,广西五次,贵州和云南六次。但一有可能,就计划和举行专门的补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举行补考。按规定应在南京举行的江苏、安徽两省补考于1859年在杭州举办,那时帝国的胜利还相当渺茫。①由于乡试功名最后能使人获得官职,这些及时举办的补考使士子们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倒向清朝。不但考试尽可能按期进行,到1870年几乎所有中断的考试都已补齐。
可是在此期间,大部分官员的质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几代皇帝的旧例,不但照常捐卖监生功名和一些官衔职称,而且捐卖实授官职,甚至也卖知县职位。巡抚们仅就“军功”也已经在推荐候补人了。在全帝国将近1,290个县中约有512个县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纳的知县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数相当可观。②
实际上,许多成为知县的低级生员,如果功名资格不与捐纳相结合,无疑是当不成的;当然,有些甚至没有生员功名而有才 能的文人也是通过捐官发迹的。但大部分捐纳知县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城市商人,他们企图通过浮收和其他盘剥形式来捞钱。①这样的弊病由于所有知县的任期越来越短而更加严重了,他们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任期更短。
知县的任期短暂只能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进一步腐化。因为同治时期所恢复的制度中,有一项就是恢复基层官僚机器的决定性作用。1868至1870年任江苏巡抚和为人非常谨慎的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正在扩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级更长。他说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一万两,此数比捐纳知县的代价更高。②洪亮吉(1746—1809年)曾经估计,在十八世纪一个县有胥吏二百至一千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山东人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以后的时期,大县有胥吏二、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与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地方)联系。十九世纪初,浙江省的一些县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东的一个大县至少有一千名。1851年,咸丰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隶、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还必须招待就餐和致酬。③大部分 知县不得不依靠这批下属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两年内积累一笔资产。这样,成为这一世纪中期叛乱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习,显然在这场大破坏中被保存了下来。
县以下的事务,仍然是不学无术的吏役为了攫取权势而与地方的名门大族不是勾结,就是倾轧。但北京的确设法使省一级的官员主要由取得高级功名的文人来担任,因为这些人对王朝的支持更为坚定。现有的最完整的统计材料表明,①在同治时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级功名——贡生或贡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这种百分比要比知县的百分比大。
在督抚一级的领导层,清帝已经表现了灵活性。一般说来,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见,即有“军功”的人如担任高级省职,仍需要相应的学术资格。但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为止,北京除了允许破格外,别无其他选择。典型的巡抚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驾驭军人和征收厘金税,此外,他通过某种考试还可能担任过省内的按察使或布政使,这通常是担任巡抚之职的垫脚石。②湘军将领成为巡抚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训方(都是举人);刘长佑、曾国荃和李瀚章(都通过考试成为贡生);刘蓉和刘坤一(都只是生员)。太平军战败后,勇营将领担任高级文官的人较少。淮军将领中有少数功名获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成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们是刘秉璋(进士和翰林)、潘鼎新(举人)和张树声(生员)。随着剿捻战争的结束,北京停止有“军功”的候选人可以担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们有正规 的高级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条例规定的资历。①
清廷收敛了满族的种族傲慢气焰,同时坚信通过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