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694]
② 同上,《书札》,卷1第1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1第4页;卷2第2页;《年谱》,卷1第17页。
② 沈陈汉音(音):《1840—1852年期间曾国藩的经世改革思想》,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7第1期(1967年11月),第61—80页,特别是第71页。
③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1页。
④ 同上,《书札》,卷2第24—25页;卷3第11页。罗尔纲:《湘军新志》,第243—244页。
⑤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第41页。
① 关于其分布状况,见波特:《曾国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74页。“私人”一词是有争议的,因为委员不象幕友,有政府官员的身份。
① 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06—107页(又第55—64页所列之表)。
② 朱洪章的回忆录《从戎纪略》,很可能是通过他人笔录写成的。
①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24页;《家书》,卷5第39页。
② 同上,《书札》,卷5第3、5、17、24、30页。关于曾国藩的财政措施,见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卷15第20—22页、25—26页;卷30第9—10页。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卷11第53—54页;卷13第35页。
① 徐世昌:《清儒学案》,卷107第19页。
② 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9页)引用了王闿运和薛福成的记载。
① 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3页。
① 《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3页。
① 杨联陞:《中华帝国的几位女统治者》,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3第50期(1960—1961年)。
② 高劳:《清宫秘史》,载《东方杂志》,卷9第1期第3—4页;又见《英国外交部通信档案,中国部分,卜鲁斯致鲁塞尔的信》,17/354,第203页。
① 吴秀良:《1693至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第10—11页。
① 见翁同龢目击的记载,《翁文恭公日记》,辛酉(1861年),第118页。
① 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特别是卷2《书说》。
① 赫德的中文申请书及备忘录都保存在《海防档·购买船炮》中,特别是卷1第10—18、21—22、76—77页。
① 迪安:《中国和英国:1860—1864年的商业外交》,第3和第6章。
② 《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第28页。
① 小野信尔:《论淮军的基本性格》,载《历史学研究》,第245期(1960年10月),第27—30页。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30期(1970年),第14—22页。
①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4页。
②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2页;卷2第47页。
①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3第16页。
② 引自史密斯:《华尔、戈登和太平军叛乱》,第246页。
③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136页。
④ 李秀成:《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第41—42、45、46—47页。
① 《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188页;《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第13—14页。
① 《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156—158页。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80—82页。
② 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43页。
① 《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203—20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5页。
② 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47页。丁韪良:《中国巡礼》,第232页。
①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06页。
② 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2册第1057—1061页。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第3—4页。
① 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2册附录,第166页。
②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第30页;卷4第44页、46页。
③ 同上,《书牍》,卷6第12页、35—36、47—48页。又《书牍》,卷7第15—16页;《奏稿》,卷7第35—36页;卷8第40页。
①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242页)引曾国藩之言。关于南京陷落详情,见戈登记载,大英博物馆52号和392号文献,1864年6月30日;又英国海军部,125/105号,李致金斯顿函,1864年7月29日。关于掠夺情况,见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3册第1887—1888、1919页。
② 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300页。
长江下游的战后问题
收入的窘困和文官政府
太平天国战争使士大夫制度的政府经历了一场严厉的考验。即使充分利用了帝王的权威,也不能确保军事上的胜利。后来,随着从造反者那里收复了城市及其周围地区,就必须把民政恢复起来。复兴的问题紧接着一次次的胜利而出现了。而儒家的经世致用之道再一次要经受考验。归根到底,在进入战后时期的地区,行政的首要任务是哪些事情呢?究竟哪一方面更为紧迫——是帝国政府的安定的社会秩序和财政要务呢,还是迅速恢复农村的生活?假定少数几个政治家怀有最善良的愿望,他们是否有可能改变太平天国叛乱前地方政治的习俗和制度?
曾国藩到达南京后只有八天,就已经决定解散他指挥的全部十二万名湘军(但不包括左宗棠的部队)。早在1864年8月14日,大约二万五千名曾国荃最精锐的军队连同其将领一并退役,可能他们已经掠夺了足够的财富,说什么也要解甲归田了。①剩下的十二万人分期退役,大部分在1864—1865年进行,有的在1866年退役,因为还需要这些人来守卫安徽江西地区,以防止太平军残余死灰复燃。
从自己解散湘军这一点来看,曾国藩显示出他没有追求个人权势的野心。他还认为,李鸿章的淮军和左宗棠的另一部分湘军将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仍在帝国其他地方肆虐的叛乱。但不管怎 么说,曾国藩的决定是由于以下两个痛苦的现实造成的:他的军队的军纪进一步败坏了,同时他发现非常难于及时筹措足够的饷金按期发给军队。自他担任两江总督及钦差大臣以来,他有权处理大量财政收入。但他的支出却增加得更快。在1862年,对驻安徽的湘军饷银的发放有时拖欠八个月;而在1863年末,驻南京地区军队的饷银被拖欠了十六个月。①同时,许多已经取得绿营的总兵或提督军衔的统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想“肥私囊”,而更糟糕的是,他们的军队正在变成老百姓的祸灾。鲍超麾下经常打胜仗的军队更是臭名远扬。即使象不识字的朱品隆和唐义训等曾国藩的贴身将领,也树立了很坏的榜样。曾国藩获悉朱、唐二人虚报他们所辖各营兵员名额,要对他们的部队作彻底的核查,但却找不到一名将领愿意出头去干这种有损友情与面子的事。此外,将领们常常争吵不休。朱品隆与唐义训除了放任士兵肆意掠劫城镇的店铺住家外,还被发现犯有曾国藩认为是不可宽恕的罪过,即甚至在面临全军惨败时也不互相支援。②对这类行为的失望心情以及南京发生的屠杀,使曾国藩对是否值得保持他的官兵队伍产生了怀疑。
曾国藩保卫从皖北到江西这条漫长战线的行动以及他指挥的围攻南京之战,使他的财源非常拮据。长江流域各省许多地方的农业已经遭到破坏,唯一大量而且可靠的收入是厘金税——内地过境税或货物税(见第六章)。湘军将领偶尔也接管了民政并设立厘卡,不过地方官员一般禁止他们这样做。但是考虑到征税机构的“中饱”以及各省的财政需要,即使厘金税也不是取之不尽的财源。胡林翼在1855年当了湖北省巡抚后,为了与贪污作斗 争,也学唐代政治家刘晏(715—780年)的著名税收制的榜样,只用文人当厘金税的税吏。1860年,曾国藩决定采纳同样的政策,委任绅士来当地方厘卡的税吏。他希望在这一社会集团中,会有“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的人。①为了吸收这种理想的管理人员,他依靠他部下中表现出有能力和有主见的幕僚做基础。例如,曾国藩特别信任李鸿章的哥哥、一名应试中选的贡生李瀚章(1821—1899年)。李瀚章早在1854年在湖南当了一名代理县官以后,就为曾国藩效劳。他担任过湘军粮台的主要官员,曾国藩赞他为人正直、灵活,办事一贯谨慎。1860年6月,当曾国藩上疏清廷,要求把江西全省的厘金税拨给湘军时,他保举李瀚章任省内两大厘金局之一的负责官员,同时兼任江西南部的一个道台。
但在1862年,原江西省的一名知府沈葆桢经曾国藩保举被任命为该省巡抚,当时沈葆桢出于责任心,认为必须把江西省的防务需要放在更优先的地位。他不愿把该省厘金税的全部收入移交给曾国藩,也不愿把那部分折征的漕粮所得提前分配给曾。曾国藩不得不求助于清帝,希望沈葆桢能拨更多的款。江西省虽然没有满足曾国藩的愿望,但从1860年中至1864年中确实为湘军提供了八百五十万两纹银,此数大致相当于这四年曾国藩直接指挥的军队全部上报收入数的一半(也就是说,不包括胡林翼和左宗棠指挥的以及分配在广西和贵州两省服役的几支军队的上报收入)。②江西提供的税款对曾国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上海区的大部分厘金收入主要被李鸿章用作淮军军费。李鸿章除定期给曾国荃运送大批弹药外,只能从他的厘金收入中每年约抽三十 万两纹银给曾氏兄弟。
曾国藩的厘金税制扩大到两江辖境以外,1860年夏,他得到湖南巡抚骆秉章的同意,在长沙成立东征局。曾国藩的一位绅士出身的老友黄冕被任命主持局务。他在1855年曾协助制订湖南省的厘金税制。东征局当时得到湖南巡抚的批准,对盐、茶和其他主要商品增收厘金税五成,特别用于曾国藩部队的需要。此事于1861年1月上报清帝,从这时到1864年中期为止,这四年多中用于该省征募新兵的费用以及拨给曾国藩作军饷的湖南厘金税款共达二百万两。1862年4月,清帝批准曾国藩的请求,把广东省的厘金系统扩大供湘军使用。于是在广东北部的韶关和广州设立新的厘金局,这两个机构的办事人员都从曾国藩的大本营中抽任。①这种跨省的措施只是因为曾国藩得到清帝的支持才得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