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645]
林则徐最初切断洋药输入的努力表现在以下两个决定中:第一,利用具有保商(实际上是本国人质)资格的行商“控制”外商;第二,找出并扣留英国方面搞鸦片交易的幕后关键人物。这样,林则徐就把中国和西方之间的冲突搞成了个人之间的冲突。 1839年3月18日,他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通知行商,要他们三日内说服外商向中国政府交出鸦片存货,并具甘结答应永远不再经营洋药。否则,一、两个行商将被正法,余者将统统丧失其财产。这是欧洲人所熟悉的一套手法,他们轻蔑地怀疑行商在搞两面派。最后,当林则徐确实认真照章办事时,外商答应象征性地交出1,056箱鸦片。但林则徐现在开始相信,他所追查的这个关键性鸦片供应者是颠地,他是第二家最大港脚公司的经理,也是英国商会会长。因此,3月22日,林则徐发布一项逮捕颠地的命令,并捉拿两名中国商人作为人质,如果颠地不自动向地方当局投案,则将人质斩首以代替颠地。
这些消息很快传到住在澳门的义律,他立刻作出最坏的估计。他认为如果说这不是战争,“至少也是战争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前奏”。①义律命令将他手下可动用的兵船开往香港准备应战,并于3月23日在一小队护卫保护下离开澳门,于第二天耀武扬威地来到广州商馆,正好赶上接受律劳卑过去所受的惩罚:中国人停止贸易,商馆受到劳工的抵制和封锁;结果使三百五十名外商在以后四十七天中处于奴隶状态。义律虽然勇气十足,但现在已经处于绝望境地。他的压倒一切的考虑就是挽救他所属那些人的生命,因为不难料想,封锁了商馆周围交通线的数千中国军队正准备屠杀他们,而他却一筹莫展,因为他的船和为数不多的军队鞭长莫及。因此当3月26日林则徐说明只要他得到他所需要的鸦片就将释放英国人时,义律才完全放心。翌日,他命令所有港脚商人将所存洋药交给他。商人们闻之欣喜。因为烟贩被捕之后,前此五个月内还没有在广州出售过一箱鸦片。由于义律答应女王陛下政府会交付鸦片损失(后来,巴麦尊对此大为恼怒!),所以英商向他保证交出甚至比存货更多的鸦片,计20,283箱,价值九百万元。到5月5日,钦差大臣林则徐已开始烧毁这批存货中的一部分;他确信英商很诚实,便解除了封锁,并允许他们自愿离开广州。
① 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62页。费伊的《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一书(第142—179页)就外人团体对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反应作了生动描述。
走向战争
林则徐因获得成功而兴高采烈。外夷则心胆俱丧,再次表示 驯服。他把外夷顺服的每个表现都上奏给皇帝。当林则徐坐在车盖下监督每日在放满石灰的海水池中烧毁大量洋药的工作时,他注视着每个好奇的外国人。外国人脱一下帽子,沮丧地摇一摇头,都被当作“心悦诚服”的无容置疑的证明。象误入歧途的中国农民叛乱者一样,这些外夷也将会服服贴贴地遵从这位刚毅而公正的钦命大员。
但是,这些驯服表现必须变为更加明确的保证,为此,林则徐最相信具结。外商具结后,如再走私,即予正法。换句话说,具结的目的就是置外夷于公认的中国司法管辖之下。但在这同时,巴麦尊的对外政策则坚决主张,一个英国人无论何时何地可以指望本国政府的保护,不受外国专横武断的起诉。因此,这个问题就是治外法权问题。林则徐本人知道此事后质问义律:“汝何以贵国之法加于天朝?”①但对每个英商来说,他们不敢具结的原因与其说是抽象的裁判权原则,不如说是真正害怕个人会被捕。由于港脚商人不敢屈从,他们就不敢留在广州,唯恐林则徐突然决定再次封锁他们。因此,义律要求澳门提供避难所。葡萄牙总督并不有爱于英国人,也不愿意和钦差大臣林则徐发生纠纷;但他最后还是向义律争生存的争辩让了步。到7月4日,全体英商迁到澳门。林则徐最初对此并不感到惊愕。贸易总是会使他们回来的,那时他们将不得不具甘结。正在这时,他反复整理他的书籍,吟诗写字,逐日写日记。1839年7月12日的日记写道:“忽晴忽雨。和珅筠制军诗。闻尖沙嘴夷船水手有殴伤华民身死之事,拟委员往办。”②这一简略记载说明发生了林维喜被杀案件。
五天以前,一群英国水兵在一个称为尖沙嘴的小村酗酒行 乐,在那里劫掠一个庙宇,并用棍棒殴打几个中国农民。有一个名叫林维喜的农民因胸部受重伤于第二天死去。犯罪一方应受惩治,但他是被哪个水手杀死的呢?是应作杀人罪还是作误杀罪起诉?关于个人责任的问题使英国人感到烦恼;但林则徐坚持他的论点,他对义律说:“若杀人可不抵命,谁不效尤?倘此后英夷殴死英夷,或他国殴死英夷,抑或华民殴死英夷,试问义律将要凶手抵命耶?抑也可以不抵命?……查义律既系职官,自有此案之后,两次亲赴尖沙嘴,查讯多日,若尚不知谁为凶手,是木偶之不如,又何以为职官?”①按照中国行政官员的标准,义律显然不够格,不过他至少是在尽责保护皇家海军的现役士兵。事实上,他完全是按先例行事的。林维喜凶杀案件只不过是中国人和西方人在刑事裁判权问题上不断发生冲突的另一个例子罢了。
与当时西方的观点相反,中国法律是非常合乎人道的。预谋杀人犯处以斩首,杀人犯处以绞刑,误杀罪需给予赔偿,自卫杀人者则不予追究。但是在一次闹事中发生的人命案究竟是杀人罪还是误杀罪,欧洲要员和中国当局之间对此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中国人通常坚持是杀人罪。顺便说一句,在十九世纪初,在英国偷一个先令以上就处以死刑。②但从欧洲人的标准看,中国人对罪的解释常常不免于主观臆断。例如,在1784年,在港脚船休斯夫人号旁放礼炮时,偶尔炸死一个旁观的中国人。不可能说是哪个炮手的罪过,但中国人一定要捉拿罪犯,使犯下罪行不致不受惩处。在中国人看来,行为远比动机重要,正象纠正冤案要比惩罚制造冤案者更加重要一样。象《复仇法》中所说的“以命偿命”的原则那样,这就是希望用罪犯的生命抵偿被害者受损害的灵魂,来恢复正义世界的道德平衡。因此,当休斯夫人号的大班 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时,便把他作为“替身”抓了起来。最后,有个不幸的炮手被交给中国人正了法。1821年,同一类的事情又发生在美国船上的一名无意中犯罪的意大利船员泰拉诺瓦身上,所以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西方人决定不向中国地方当局交人,除非此人已经受到本国人民的审判,并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确已犯了杀人罪。
林维喜案件不仅象征着治外法权争端,而且成了1839年那个炎热夏天加剧紧张形势的主要刺激因素,当时英国人和中国人在澳门关卡两边互相猜疑地看着对方。结果,英国人没有交出凶手,于是林则徐开始担心,认为只要英国人安然留在澳门,他们总是要在这个问题和具结问题上继续反对他。因此,他于8月15日采取了进一步抵制商馆的措施,切断了对澳门的农产品给养,同时向附近城市香山又增派两千名军队。于是,葡萄牙人很快屈服,命令英国人离开澳门; 8月24日,义律和他的同胞登船渡过海湾在香港附近海面抛锚。这时林则徐认为,他可以顺利地利用清初的海禁措施。8月27日,他奏陈皇帝说:“毫无疑者,虽其船内糗粮不乏,而所嗜之肥浓燔炙,日久必缺于供。且洋面不得淡水……此一端即足以制其命。”①为了不使英国人登陆获得食物,水师和重新招募的水勇封锁了沿海交通线。由于供应减少,义律变得不顾一切了。9月4日,他率领一个小船队来到九龙,告诉当地的清朝船队管带,如果三十分钟内不提供食物,他将击沉他的船队。当时限一过,便开炮击溃了中国船队。
这仍是第一次不宣而战的炮击,但当义律在等候英国的训令时,这次炮击并没有弄得林则徐迟疑不决。不仅这次交火详情不明,而且这位中国钦差大臣还确信,有少数英商为了恢复商业的目的会甘愿具结。义律本人从一开始就认为,对英商来说,仅仅 治外法权原则似乎并不比他们的利润更重要;特别是如果他们的竞争者美国商人得到了他们一年一次的茶叶合同时情况就更是如此。因此他请求美商,为了他们与英商将来的共同利益,希望他们与英商一起离开广州。而领导北美商人的福布斯回答说:“我来中国不是为了疗养和寻欢作乐,只要能卖出一码布或者购进一磅茶叶我就要坚守岗位……我们美国公民没有女王来担保补偿我们的损失。”①英商刚离开广州,美商立刻就大发横财。未曾染指于鸦片的英商从香港停泊地听到此消息后,开始对义律的封港感到不安,最后,九龙事件刚刚发生之后,担麻士葛号逃出英国船队,该船承销人签具了一项鸦片甘结。不久,从爪哇运米至此的皇家萨克逊号也起而效尤。
在林则徐看来,这清楚表明,保护这种不正当鸦片利益的只是义律一人。所以林则徐散发了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一封公开信,从道义上恳求她制止鸦片贸易,并且相信英国政府是受了义律的欺骗并被引入了歧途。②现在,正象他所预言的那样,其他未参与走私但又贪图利润的英商,是会回到广州服从官方控制的。杀人案虽仍未解决,但只要派水师提督关天培的水勇登上停泊于香港的某只商船,随便捉拿一个外国人作为人质来代替被义律包庇的真正罪犯,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结案。当关天培的由二十九艘清帝国战船组成的船队开始集合和准备袭击虎门通道附近的穿鼻时,义律认为它们正在准备攻击在他旗帜之下的五十多只商船。因此他于1839年11月3日驶船逆流而上,想驱散中国船队。正当两路战船进入对抗状态时,皇家萨克逊号的水手们无意中恰于此时驶往广州。为了加强封港,英国兵船窝拉疑号立即对 着这只商船头部发出一发炮弹。水师提督关天培即予干预,甚至也许是为了保护皇家萨克逊号,这时义律的炮口便转向了中国船只。经过短时间和毁灭性阻击,四只中国船被击毁,关天培的船队被驱散而驶离战场;这样就结束了后来所称的穿鼻战役。
但是,中、英两国任何一方都仍未正式宣战。道光帝虽获悉发生过这次海战,但并不知道打了败仗,所以他认为,无需为追究杀害农民林维喜的凶手和鸦片具结之事而再事争论了。相反,现在应是停止和所有这些讨厌的英国人打交道并把他们永远赶出中国的时候了。毫无疑问,这是能够轻易作到的,因为他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向他解释说,外夷战船太大,不能驶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