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597]
最后一句话透露出,作为一个不同的阶级的成员,所有的官员都有的对宦官的偏见。尽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①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他们中的极少数(例如沈德符)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宦官写的书尚存少数。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许多只有太监才知道的宫廷生活的细节。
明代作家在时间上离他们所写的事件仍然相当近,对它们有个人的看法。这样,他们更有可能强调《明实录》的消极方面而不是它的积极方面。清代历史家有一种更积极的态度。也许,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实录中涉及的事件越远,他们越能作出更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判断。《明史》的主要纂修者之一徐乾学(1631—1694年)②写道: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直到万历中期(16世纪末),实录似乎是不公开的。但1588年,内阁中的副本由于经常使用而磨损破烂,下令重抄。只有当这件工作在1591年完成后,实录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宫之外流传。以后,富贵人家想拥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③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①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①的《千顷堂书目》——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所不同)——在第二类(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细目。这个细目依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17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②
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至1370年间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③
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元史》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至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6.2.12);①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至1387年(6.3.2);1397年的《大明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和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们属于“善书”一类。②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和1587年,各有180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1626年24卷的《三朝要典》(2.8.4)。
③ 用Compiling of ficer译纂修官,是为了区别于Compiler——史馆的修撰和编修。
① 这份名单在《明实录》[38]的台湾新版(1961—1966年)中有,但在南京版中没有。《实录》在纂修敕命的日期下有不完全的名单,各种《实录》研究中的名单均引自这里。特别见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
② 不同官职的品级载《大明会典》[465],第10章。
① 例如,见吴晗《读史劄记》[594](第156—161页)和本文作者《明代(1368—1644年)的实录》[175](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家》,第66—73页)所引。
② 见俞汝楫:《礼部志稿》[622](1602年;重印,《四库全书珍本初集》,第73至77函,上海,1935年),22,第16—21叶;和《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4—4006页。
③ 关于宝训,见本节下文。
① 例如,见《明实录·宪宗实录》[380],第935—939页;《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15—4016页;黄佐:《修书陞赏》,见《翰林记》[258],13,第168—174页。
② 《礼部志稿》[622],39,第10—11叶;37,第5—6叶。
③ 见吴晗的引证,《读史劄记》[594],第180页。
④ 《明实录·孝宗实录》[380],第1209—1220页,特别是第1218—1219页;《礼部志稿》[622],46,第8—9叶。
⑤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635—3637页。
① 《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1—4010页。
② 见本章注[47]的有关正文。
③ 《大明会典》[465],221,第4叶(第2938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叶;神田信夫:《皇史宬》[281],《历史辞典》,Ⅲ,第239页。关于皇史宬的实际情况,见袁同礼:《皇史宬记》[624],《图书馆学集刊》,2,3(1928年9月),第443—444页;今西春秋和小野胜年:《文渊阁、寿皇殿、皇史宬参观记》[274],《东洋史研究》,5,1(1939年),第78—79页和第81—82页。皇史宬的照片见张国瑞编:(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现存)《清代实录总目》[36](北平,1934年)。
④ 黄佐:《翰林记》[258],13,第165—166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丛书补编》,3,第3—4页。又见牟复礼:《诗人高启》[399](普林斯顿,1962年),第147页以下各页。
⑤ 《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038—5040页;《明史》[41],217,第5731—5732页。
⑥ 《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817页。
① 论《明实录》[380]的著作,见傅吾康:《介绍》[172],第8—23、30—33页和列出的参考资料。最近的是间野的《明实录之研究》[370],1963年修订本,第1—133页。
② 傅吾康:《介绍》[172],第23页。
③ 傅吾康:《介绍》[172],第30—32页;更全的,见他的《明实录的纂修与传统》[171],载《汉学研究》,1(北京,1943年),第12—33页;新近的有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6—69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08—1612页。
① 《礼部志稿》[622],97,第8—11叶;沈鲤(1551—1615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16页。菲利普·德·希尔博士关照本文作者注意《实录》中的实际偏见。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页。
③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8—26叶;刘心学;《四朝大政录》[348](2.8.18)(17世纪初;重印,《国学文库》,46,北京,1937年),第38—42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3—234页。
② 沈德符:《补遗》,见《野获编》[468](1619年;1959年重印),1,第801页。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