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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595]

By Root 71091 0
治偏见一直受到同时代学者的严厉批评。⑥

但是,大学士在规划当前的政策上有许多紧迫的事情要做,只能偶尔过问纂修工作。他们参加决定凡例的工作,但不得不把直接的监督任务留给副总裁,后者没有多少别的任务,从而在纂修工作的监督中处于关键地位,因为他们是纂修官的上级。崔纂的名字总是列在纂修官之后,他们的作用也许仅限于纂修的组织和技术方面。他们对内容没有影响。除去嘉靖和万历两个皇帝的实录(均用了10年)外,纂修工作通常用3至5年。

实录不是为了刊行。在一朝的实录纂修完成后,将正本在一个精心规定的仪式上呈给皇帝,仪式的规则最初是在1403年确定的,后来在1536年和1577年作了修改。⑦实录和宝训⑧在一个庄严的行列中从史馆送到奉天殿和华盖殿。纂修班子的全体官员身着朝服跟在后面。然后,在皇帝面前和礼乐声中,将实录和宝训置放于华盖殿。第二天,它们在另一个有皇帝参加的庄严行列中被送到皇史宬,在皇帝面前封存。

这些记录不允许再拿出来。它们是供后代纂修正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一两天后,设官宴邀请纂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人都得到赏赐,有时以升官的形式出之。①官宴上的菜肴和给予总裁、副总裁和纂修官等人的赏赐的数目均有严格规定。②

副本留作参考,对它的使用听命于皇帝、大学士和史官。它置放在内阁。为了保密,所有的草稿和初步的抄本均在太液池(紫禁城西边的一个人工湖)东边的椒园内销毁。销毁时参加纂修工作的全体官员都必须在场。③在纂修实录时,认为适于刊行的皇帝诏令被选出来,按题分类,另编成册,这就是皇帝的宝训。

实录原稿的保管是一件大事。1492年,大学士丘濬(1420—1495年)在一篇长篇奏议中建议——就所知,是第一次——实录应有一套新抄本保存在专门为保存实录而修建的建筑里。①他的建议没有实行。在过了40多年以后,皇帝才同意大学士张孚敬(1475—1539年)的一个类似的建议,下令抄写以前诸帝的实录。②像任命纂修班子那样任命了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抄写工作,也有监修、总裁等。同时,下令修建一座专门保存实录的建筑,正如丘濬原来所建议的那样。这座建筑于1534至1536年间建成,命名为皇史宬,通常将它译为帝国历史档案馆。

两年后抄写工作完成。新抄本在一个正式仪式上呈给皇帝,第二天当着皇帝的面在新的档案馆里封存。①这座建筑在清代为同样的目的服务,并在19世纪初彻底翻修。这座建筑真是名副其实的“石室金匮”。②它的厚墙是用坚固的砖头砌的,墙上只有很少的小窗口,原稿放在100多只金属箱子里。在20世纪30和40年代,这座建筑仍在那里,保持着它原来的样子。它座落在皇宫东南,南池子南段路东。③

纂修正史——官修史书的最终产品,是史官的另一个任务。元朝的正史是设在南京一座佛寺里的一个史馆纂修的。④1594年,开始了纂修到这年为止的明朝正史的工作。像修实录那样,任命了一个班子,以王锡爵(1534—1610年)和其他大学士为总裁,另外一些高官——大多数是翰林院以外的——为副总裁,和19个纂修官,多数是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或检讨。①但1597年宫中失火,烧毁了所有的草稿和资料,这项工作就搁置起来,显然再也没有恢复。②由于那时没有进行修实录的工作,实录的纂修未受到火灾的影响。

① 书名后括号中的三个数字,即(2.1.1)或(4.5.7)指傅吾康在其《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中讨论到的著作的索引号。

② 郑晓:《吾学编》[65](1567年),11,第42叶。关于建文帝的死见本书第4章。本章引证的著作和与傅吾康书中条目的对照,《剑桥中国史》这一卷的书目中未列入。更多的书目信息,见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172]。

① 间野潜龙:《祝允明的史学》[369],见《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年),第211—241页;和陈学霖的祝允明传,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2—397页。又见克里斯琴·墨克:《祝允明(1461—1527年)和苏州的文化义务》[401](安阿伯,1978年),第302—444页。关于《藏书》[317],见本节下文及后《传记著述》。

①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I,第145—146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

③ 李贽:《藏书》[317](1599年;1959年北京重印),两卷,第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下面是论李贽的两本重要新著——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年):对明末中国官场社会学的贡献》[7](日内瓦和巴黎,1979年);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22](怀特普林,纽约州,1980年)。

④ 奥托·弗兰克:《<资治通鉴>和<通鉴纲目>的本质、相互关系及资料价值》[168],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4(1930年),第103—144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页。

③ 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伦敦,1965年),第19页。又见朱莉娅·金:《<明儒学案>介绍》[88],《远东》,23,2(1976年12月),第191—211页。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21—426页。

③ 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1968年),第114—156页;和29(1969年),第201—247页。

④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页。

⑤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页、371—372页。

⑥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68—370页。

⑦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

① 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23(1925年),第276—309页。

② 《礼记》[313],郑玄注本(2世纪;1936年上海重印),1,第5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方的经典》,27(牛津,1885年),第2页。

③ 威廉·洪:《公元708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2—107页。

④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1966年重印),第338—339页。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73,第1787页。

⑤ 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重印,台北1981年),第19叶和第56—57叶;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1964年重印),2,第34叶(第79页),和10,第8—10叶(第196—19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页。

① 《大明会典》[465],2,第34叶(第79页);《明史》,73,第1787—1788页。

② 《明史》[41],73,第1788页。

③ 《明史》[41],70,第1695页。

④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4.8.2)(清初;香港1965年重印),32,第1叶。

⑤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年),第587—662页。

⑥ 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页。

⑦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页。

⑧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2188页。

① 见《大明会典》[465],221,第7—9叶。

② 奏议的日期是1575年4月7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台北,1982年),第42—43页,注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105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1596年;东京1975年影印),8,第14—15叶,和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373,第1—5叶(见本章,《经世文》)。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者身分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309卷,台北,1968年)的原文,4,第53—56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825—831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25—29叶。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年;1961年重印),第165—166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611—620页引证了全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211,第7—8叶(第2040页)。

③ 间野潜龙:《明实录研究》[370],重印,《明代文化史研究》,见《东洋史研究丛刊》,31《东京,1971年),第1—134页。

① 这是指内阁东诰敕房和西制敕房,两房指派中书舍人(贺凯:《明王朝政府组织》[265],第31页,注4)。见沈德符:《两殿两房中书》,载《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重印,1959、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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