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359]
要注意他们这块名义上的新封地位于一个中立地区,他们的封号也不像原先那样带侮辱性。天水在今天甘肃省东部的渭河上游。几个月以后,钦宗得到了与他那“公”的爵位相符的俸禄。和议缔结之后,被掳到金的宋皇族的男性成员也都得到了俸禄,到1150年又惠及于皇族中的妇女。换句话说,金是将这些俘虏作为人质对待的,他们总是能够利用他们对宋施加压力。不过,随着1156年钦宗故去,金丧失了最重要的人质,再也无法用他来阻止宋对和议的违背了。
订立于1142年的、协调宋金关系几乎20年的这一和议,是一场拖沓冗长的谈判的结果。金的优势在于能够用归还宋徽宗及其皇后、皇太后的灵柩作为交易的筹码。他们还持续不断地派兵侵入黄河以南地区来向宋施加军事压力。1140年,他们再次攻占了整个河南和陕西,这两地早在1139年当和谈获得初步成果之后就已被归还给宋了。但是尽管如此,只要在杭州——1138年定为南宋国都——的抗金势力仍然当权,和议的缔结就是不可能的。只是在最有战绩最孚众望的宋朝将领岳飞被他的对手秦桧除掉之后,签订和议的道路才最终被打开。1141年,岳飞在狱中被屈辱地害死,这一卑鄙的行为使和议的倡导者秦桧在中国历史上遗臭万年。
宋金之间的和谈几乎就是在此时开始的。这是一场纠葛甚多且旷日持久的谈判。似乎是从金这方面,通过都元帅完颜宗弼给宋国传递过去一个信息,即只要宋同意将淮河作为两国的国界,和平就可以实现,这是1141年10月的事。完颜宗弼是阿骨打的第四子,曾受命总管中国中部的事务。两个月以后,宋对此表示了原则上的同意。宋朝的史料记载了双方国书的提要,日期是从1141年10月到1142年10月,但和约的具体条文,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金与宋的誓书,却没有保留下来。我们如今能够见到的,只是1141年末宋朝接受条件的誓书的片断。和平的条件是苛刻的,宋同意以淮水中流作为边界,这意味着整个中原都被送给了侵略者;还有,后来在1206年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战略要地唐、邓二州(位于今湖北[译者注:应为河南]),也割属金朝。从1142年起,每年一度贡银绢25万两匹,于每年春季的最后一个月由宋派人送到位于淮北金朝边境的泗州镇交纳。此外,还有关于沿边安全措施的条款,如不得追赶从宋逃到北边的人,宋不得在边境各州驻扎重兵;宋还答应不隐匿北边的逃人,而是将其引渡给金。
宋朝的表辞极尽谦卑之能事,对宋朝新的藩方地位表示承认,称金为“上国”而自称为“弊邑”,这种谦卑还表现在将岁币称之为“贡”。但是最丢脸的还是,金不再把宋当作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来对待,而只是将其看作侍从,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宋朝的史料中丝毫未曾保存有金朝册封高宗赵构为宋帝的册文了。与此相反,这一册文却被载于《金史》的宗弼传中,该传中还附有宋主遣人送给金国的誓表①。这显然是记载宋朝皇帝一生经历的文献中最难堪的一件。至于他自称为“臣构”,其自我否定显然也达到了极端。
将这份册封高宗的册文记载下来的金朝使臣是一个汉人,曾在辽朝做过官,然后又被金廷雇用。他被高宗接受来作为一个正式见证,时值1142年10月11日,显然应该把这个时间作为敌对行为结束而一个新的共存时期开始的标志。金撤回了军队,同意将徽宗及其皇后的灵柩退还给宋。不过,现存的有关二国间磋商的文件和高宗誓文的片断都未提及两国间贸易的恢复,这是很令人奇怪的,这肯定应归结为史料的缺漏,因为事实上,合法的边境榷场已经建立,最重要的一个是泗州。贸易很快就再度繁荣起来。
南部边界的稳定和对中原的最后征服,导致了金朝政治和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逐渐转移(见地图17)。越来越多的女真人定居在中国北方,使金朝最终成为这样一个国家,无论在伦理上和经济上,都在很大程度上汉化了。而从宋的一方来说,因和约签订所带来的并存局面也颇为可贵,尽管不得不正式接受藩属国的地位,但高宗毕竟得以稳定了局面,尤其是因为终于掩埋了徽宗遗体,使他得以尽孝道,也使他母亲获得赦免。虽然金朝拒绝将钦宗放回,但这一拒绝未必不是正中高宗下怀,因为如果他的哥哥回来,他作为皇帝的地位如何,就颇为微妙了。
① [646]《金史》,卷77,第1755—1756页。关于宋金和议的论述,见[144]傅海波《宋金条约》一文。
1142年后的金朝政治史
看来就是这样,1142年以后,一个和平的共处时期已经实现在望。此后70年间有过两次干扰,一次由金引起,一次则是由宋引起。由此可以证明抗金派的势力并没有随着1142年和议的签订而消亡,宋廷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持续。不过,和议还是即刻就为两国带来了此后数年的和平。金已经把自己看成是中国正统的王朝,并且不断地向汉化的政治实体转变。这种从残存很多部落的、封建领地因素的社会向一个官僚政治组织的转变,不可能不伴随着女真贵族中保守势力的反抗。熙宗(1135—1150年在位)幼龄践位,在他执政期间所发生的外交和军事事件中,他从未起过主要的作用,所有军国大政,他都委之以宗室大臣。在这位继承人身上,缺少从太祖和太宗身上所体现出的强烈的领袖气质,再者,他也不是个很有才能的人,甚至常常耽溺于杯中,比通常以豪饮著称的女真人更甚。不过,金朝此时既然并未处于任何危急的环境,一个像他这样的统治者就很可以被那些更有眼光的宗室大臣所容忍,而且实际上也没有更多的事来妨碍他对个人享乐的追求。的确,在西北草原上一些桀骜难驯者与金朝之间也曾爆发过边境战争,但金朝如今也学会像宋那样采取姑息政策了。
蒙古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主要角色登台了。这似乎已是12世纪中叶,他们的部落已经相当巩固,足以使金朝将其作为潜在伙伴并与其签订协议了,宋朝一方的汉文史料对此的记载是在1145—1147年,蒙古国被“安抚”而且册其酋长熬罗勃极烈为朦辅国主,至是始和,岁遗甚厚。于是熬罗勃极烈自称祖元皇帝,改元天兴。大金用兵连年,卒不能讨,但遣精兵分据要害而还。
文中的熬罗勃极烈指的是哪一个蒙古酋长,至今尚不清楚,这个头衔是一个混称;后一半“勃极烈”(bogile)是女真词,意为首领、酋长,而前一半“熬罗”(a’urn {gh})可能是蒙古词的“主帐”。一位现代日本学者提出,熬罗勃极烈(Ao-lo Po-chi-lieh)应该是指合不勒汗,即成吉思汗的祖父,《蒙古秘史》告诉我们,他确实曾经“统治全体蒙古人”。②
这就是说,在1146年到1147年前后,蒙古的酋长已经成为金朝的“外臣”,并且还有与这一身份相符的特定封号。《蒙古秘史》和《元史》对此都缄口不言,这并没有什么可使我们奇怪的。而《金史》也对此事缺载,很可能是因为此书编纂于蒙元时期,因而对于蒙古在成吉思汗祖先的年代所曾具有的臣属地位,基本上都忽略过去。因此,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所有我们今天所知的有关早期蒙古与金关系的材料,都来自宋人的记载,宋人是不必理睬蒙古统治者所强加于人的那些禁令的。
不管怎么说,事实是在1146年以后,蒙古人已经成为草原上的主要势力。对于他们,辽朝时的政权就已经感到很难控制了。如今这种政治格局,多少与前代的情况相似,那个时候,是女真人自己曾做过辽朝东边的臣属,而且在竭力从他们的主子那里争取形式上和事实上的独立。同样在1146年,金朝还想把西辽争取到自己一方来,西辽即哈剌契丹,是由耶律大石在中亚建立的一个帝国。但是金朝在外交上的这一主动之举却以失败告终,主要使节在前往遥远的西方途中被杀。就是这位使节,在1144年曾成功地与西夏以西的回鹘人建立了联系。与宋、高丽和西夏等国不同,不管怎样,回鹘不是每年正旦和皇帝寿辰时定期派遣使节到金廷朝贺,而只是不定期地送一些当地特产给金廷,以表示敬意而已。
在东亚这种复杂纷乱的局面之中,金的地位却如此坚固地建立起来。要说还有什么引起不安的因素的话,那就是金朝皇帝个人的原因了。除了他上述那些行为之外,他似乎总为狂躁所扰,接连不断地以各种微不足道的借口来杀害大臣甚至本氏族的成员。必然的结果是,朝内结成了反对他的集团,并于1150年1月9日动手将熙宗杀掉。这个集团的主谋,是熙宗的表兄弟迪古乃,汉名完颜亮(1122—1161年)。他理所当然地登基称帝,但《金史》并不承认他为皇帝,提到他的时候,总是称为海陵王。1180年,在他已死去多年之后,甚至被降为庶人。
海陵王的插曲
在中国暴君的位置上,海陵王有幸占得一席之地。宋朝与金朝的史料异口同声地将他说成是一个嗜血的怪物。从这个角度说他确实远比熙宗更坏,对他来说,杀掉对手简直就是在履行一道手续,哪怕这个对手是本族的宗室成员也在所不惜。他把被杀害的兄弟的妻妾拿来充实自己的后宫,在中国历史学家的笔下,他的荒淫被描绘得比嗜杀更甚,以致在后来的几百年中,他竟至成为流行的黄色书籍中的主角,他那些劣迹在书中被津津有味地加以描述。但是,如果仅从伦理观念来判断他这样一个人,可能是要犯错误的。其实,比起最初印象所显示出的那个残忍无情的篡权者来,海陵王要远为复杂得多,他的真实的方法和目的,往往是隐藏在表面上那种愚蠢的暴力行径背后的。从他身上所体现的是一个更集权化的、有更多支配权的氏族首领向专制主义的独裁君主转化的最后阶段。与此同时,让人听起来似乎奇怪的是,他还强烈地倾慕汉族的文明,在一些方面,他对女真贵族进行残酷打击的行为,也可以解释成在进行一场斗争,他以此来打击那些旧的部落式的和封建式的生活方式的拥护者。他的另一个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