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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34]

By Root 70483 0
的产品。他们为管制措施的推行辩护,其根据是这些措施将从私人手中夺取利润而归由国家掌握,他们希望鼓励制造业、贸易和运输,认为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达到这些目的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又主张,由于对铁的专卖,国家可以分配优质工具供农民使用;他们乐于利用征募的劳工以保证这些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他们希望稳定铁制品和盐的价格。他们以中国诸贸易中心的繁荣景象作为他们政策取得成就的证明。

没有什么论点能够动摇改造派批评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农业足以保证中国的繁荣富强。他们贬低国家从其专卖事业中取利的思想,认为这样的交易对中国的黎民将毫无好处。他们宁愿把货币的使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主张尽可能收实物税而不收货币税。他们指出劣质工具实际上是铁官生产的,不论货物的质量如何,农民要付出同样的价格。改造派还反对在工业方面滥用国家的劳动力,主张尽量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他们反对那种前几十年的管制和国家专卖事业已经使中国富足起来的说法,指责政府压迫黎民和勒索过多。他们抱怨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黎民的普遍贫困与富人的骄奢淫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断言,在长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违反了礼仪的准则,带来的是耻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务方面,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坚持必须通过有效的防御措施和争取亚洲的某些非汉族民族,来保护中国的文明。他们相信最佳的防御手段在于采取攻势,这样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强加给匈奴。政府的批评者则坚持,代价高昂的扩张削弱了中国的力量,却不能保证它的安全;他们不能同意战争的开销是正当的那种看法。他们也不承认进出口贸易的价值,而时新派则把这种贸易作为增加中国财富,减少敌人财富和处理本国剩余产品的手段来提倡。

时新派依靠法律和惩罚的制度,把它作为遏制犯罪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手段;他们指出在帝国前的时代,强大起来的是那些采纳商鞅和申不害建议的诸侯国,而不是那些信赖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导的国家。改革派则反唇相讥,说道德教训比惩罚更可贵,并且抱怨实施的法律有对待百姓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倾向。对于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随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说法,改造派反驳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据不道德的原则建立的;施政的正确基础应是周代的理想。当代表政府的发言人认为根据理论而不顾实际的行政需要培训官员毫无意义时,改造派则认为在培训官员的早期阶段必须灌输崇高的道德原则。在其他许多事务——如捐买官职和给官署配备官员——方面,在这场著名的辩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也是对立的。

《盐铁论》表达的观点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发生的变化。到宣帝(在位期公元前74—前49年)和他的几个继位者时,那种变化正在影响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并且在诸如宫内的开支、法律及其惩罚的实施、在帝国边缘保持中国实力等事务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响。

宣帝和他的时代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汉书》透露了宣帝的一些个人特点,这位皇帝是在宫廷气氛之外长大的,并且不受宫内的直接影响。他开始统治时,只有18岁,他对他曾在其保护下生活的岳父、资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惧感,又背着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六年,当他因霍家成员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委屈而决定应对霍家进行惩罚时,他表现了足够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时以前,据说他已挑选了一批人,由于训练和性格,他们必定对霍家抱有敌意。据说皇帝提倡对政务采取实用的和现实主义的做法;他因坚持有效地和公正地进行赏罚而受到颂扬。据报道,他在与他的儿子刘奭,即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一次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伦理原则是治理帝国的唯一手段;他驳斥了根据古代的周朝对当前问题作出的流行的评价。①

宣帝与霍家的决裂部分地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虽然在关于宣帝的这些记载中有点真实内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们一定被宣帝时期的某些实际政策和决定所冲淡,这些政策和决定带有改造派态度的色彩,而没有他似乎具备的那种时新派思想的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号、许多诏旨的语气、以及诏旨宣布的行政决定,都证明实际上与归之于皇帝个人的性格和偏爱有出入。情况似乎是,朝新观点的变化在进行时没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某些选择。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设: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皇帝们认识到,不论是以所谓的法家原则为基础的极权政府,或是对儒家伦理观念的不切实际的依赖,都不足以单独地治理一个巨大的帝国。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征是,有比较多的诏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难解的现象,而不论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吉兆还是凶兆。如同武帝时代,这类事件常与代表国家的祭神仪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仪式联系起来;还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次(公元前60年阴历二月),诏令间接提到了天在赐与吉兆的福佑中的作用。50000439_0204_1②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与此同时颁布的诏令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象征的或行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时新派的心态。对上苍显示的种种明显的赐福迹象,如瑞鸟在宫中的栖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龙的出现,朝廷总是采用以这些事件命名的

年号,以示纪念;公元前61至前49年,朝廷就是以这种方式纪年的。接到不祥征兆——诸如歉收、地震、气候变化异常——的报告后,颁布的诏令注意进行各种改进,于是苛政可能被撤消,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诏令规定了纠正的措施,如削减宫廷的开支(公元前70年),或降低盐价(公元前66年),或者减税(公元前64年)。①

自公元前88年以来,皇帝都未亲自参加国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后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开始积极参政,他恢复了经常亲自参加这些仪式的传统;从公元前61至前49年期间,我们知道他参加祭祀八次。②

说明时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迹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问题方面看到。自从公元前136年武帝颁布诏令以来,某些经籍在被指定的供宫廷学者们研究和供教导那些希望担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着特殊的地位。这些受偏爱的经籍在当时的知识生活中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些深奥的著作中有的还没有权威的版本或钦定的解释;正在很快成为中国典籍的措词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时地被发现,于是究竟是哪一种特定的版本或解释应被视为正统的问题就自然地产生了。

在帝国时代结束以前,对这些事情的讨论常常在高级学术界中时断时续地进行着;但是这类学术上的分歧往往被用来掩盖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分歧。以后将着重讨论汉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见第14章)。要指出的是,就这类典籍问题屡次召开漫长的会议——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会议中达到了顶点——表明当时的人重视这个问题。那次会议的结果,有些文本脱颖而出,而其他的文本则遭到冷落,因为它们被贬低为不合时宜(例如,这时对《春秋》的注疏选《穀梁》而不选《公羊》)。①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至前56年开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态度。②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面起过领导作用。第二人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他参加辩论时还年轻。辩论的结果与他以后——不论是作为政策顾问的政治家,或是作为对中国儒家传统的形成作出重大贡献的秘阁负责人——表达的意见的确是一致的。③

国内政策

武帝朝的时新派政治家们已经注意到,普遍地赏赐爵号只能在不寻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同秦代那样,那时赐爵的正确作用是国家给予报效国家有功的人的报偿;如果赐爵过滥,爵号的价值相应地就会降低。但到宣帝时,各级爵位则起另一种来源于周代王权思想的作用:各级爵位被用作皇帝对其黎民施恩和仁爱地关怀他们幸福的措施。从公元前67年起,普遍地赏赐各级爵位和特权比以往更为频繁了。①

昭帝和宣帝两朝继续封侯。有时封侯是由于功绩,嘉奖的文字具体说明,赢得所封的爵号是由于镇压谋反分子(如霍家成员)或安定国家局势。有时受封是由于与皇帝配偶有亲属关系;在公元前82至前50年期间,诸王之子共有74人封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公元前65至前62年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似乎打算通过反对武帝时的时新派政策而使人们追忆过去。朝廷寻找在高帝建立汉朝时所封的那些侯的后裔,在公元前112年这些侯或者就已不复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识地终止了。共找到了约120人;鉴于他们祖先的功绩,他们得以免除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封赏时有的还赐以珍贵的礼物。②

如同以往,在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时期还有一些王国被分割或削弱,或者是由于建立了新的小国,或者是由于它们的领土组成了郡。在公元前80年燕国瓦解后,它原来的土地被划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年,原来的燕国的部分领土又被划成一个名为广汉的小国,它与其他几个新建的小国高密(建于公元前73年)、淮阳(建于公元前63年)和东平(建于公元前52年)延续到了前汉之末;另外两个王国没有延续那么久(平干,从公元前91至前56年;定陶,从公元前52至前49年)。另外六国在这个时期被废除,其中包括昌邑(从公元前74年起)和楚(从公元前69年起)。③(见地图9。)

在治理边缘区的安排方面也发生了几个变化。在海南,儋耳郡于公元前82与珠崖郡合并;同年,在朝鲜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弃。公元前81年,朝廷从现有的天水、陇西和张掖诸郡中抽出若干县在西北另设新郡金城。这种改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俭朴、节约公共开支的意愿和关怀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们视为文帝的几种美德。公元前66年后不久,吁请宣帝削减开支的建议可能是对时新派政治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应,也可以视为对已在长安出现的那种铺张浪费的景象、游乐和款待(部分地是为了向武帝的国外客人炫耀)的一种抗议。①同样,改造派的削减公共开支的愿望可以在限制乐府活动的命令中看出。乐府建于公元前114至前113年,为的是给国家的宗教仪式提供合乎礼仪的音乐伴奏。公元前70年关于经济方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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