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290]
宣宗的统治看来可分为三个政治阶段。第一阶段从他登极到约850年,这时显然是要致力于加强他的权力;罢免李党的成员;解决佛教的问题;重新统一西北诸州(它们在吐蕃王国分裂后已投降),后一问题我们在下面将予以申论。白敏中是这时期的七个宰相中唯一任期大约超过了一年的人。第二阶段包括9世纪50年代的大部分;这时期的特点是少数宰相任期较长,其中包括令狐绹和著名的财政官员裴休(787?—860年)。第三阶段是从857年到859年,这时宣宗变得日益躁怒(他也和其他诸帝一样,对道教的长生术感兴趣),宰相的替换也很快(其中多数人过去都是翰林学士)。
很难过细地评价宣宗的后两个时期,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讲过的,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史料不足。由于朝廷基本档案被破坏,又由于9世纪最后25年叛乱期间行政解体,当90年代之初最后要求按常规修宣宗实录时,竟不能以正常方式编出“一个字”来。①一位奉命做这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的历史学家裴庭裕确曾编撰了一本共三卷关于宣宗朝遗闻轶事的书,署名为《东观奏记》。这本书是我们了解宣宗个人品质的主要材料,可是它实际上没有提供有关重大政治问题的情况。它的本纪和这时期少数人物的传记(在10世纪中叶被编成《旧唐书》的一部分)都有这个缺点,特别是关于9世纪50年代更是这样,因为它们通常只列有空空洞洞的官职。《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这两种非常重要的文献汇编也仓促地漏掉了宣宗后期的条目。所以下面关于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唐代朝廷的一些论述是假设性的。
大家都强烈地认为,宣宗之治是一个清算和评估过去的时代,也是一个使知识变成可用形式的时代。这时期不论公家或私家的大部头汇编式著作的数目大得惊人,多达一打以上。这和前此几十年对这种著作只是偶尔有兴趣的情况大不相同。在这些官修类书中,有几种是关于中央政府和诸镇材料的摘编,专供皇帝御览。①此外,杨绍复续编了苏冕的《会要》(853年奏呈),其中收辑了德宗以后迄至他本人时代的诏令和表章;这本书后来编进了今本《唐会要》中。
历史著作中包括另一部续编书,即《续唐历》(崔龟从851年编),它是一部编年史,上接8世纪谱系学者柳芳所著的《唐历》止讫的地方。此书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关键材料的来源。854年,史馆奏呈文宗朝《实录》40卷。除之此外,他们还想恢复原版的《宪宗实录》,以代替李德裕影响下编辑的第二版。一种10卷本的关于历代君主政务的编年体类书和另一种相关的300卷本《统史》,一并在851年上呈给皇帝,它们编写的目标是想给皇帝提供从古代到隋末的“所有”著名的诏令、法律和一般政策。
科举制度在姚康的《科第录》中有所讨论,此书在宋代尚存于世,也是后来一些汇编的重要材料来源。赵瑑辛勤地从各私家材料中选收了有关咏进士科的诗这一特定题旨的材料。最后,两种很重要的法律著作成书于宣宗年代:一为《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公元851年),它使官员们掌握了文宗以来迄至当世的帝国立法;一为12卷的《大中刑律统类》,它是按唐律分类法分类的。②这一书名清单可能并不完全,但它足以有力地体现改进工作的精神。
对于法律的重视也贯彻到了实际中去。人们为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的定义和使法律程序正规化作了努力。宣宗的总的倾向是要减轻对犯罪的处罚,办法是减少处刑条令和实行赦免;但是如果真有显然是蓄意触犯法律的情况,他也是很严厉的。宣宗也鼓励在政府的决定上更准确地援引先例;许多问题的奏疏通常都要引用早先的立法,特别要注明它们的日期。①宣宗注重细节而且治理公务井井有条的优点历来被传统历史学家所广为称道,也至少博得了某些中央政府的官员——特别是刑部和礼部的官员——的好感。但是,也许是由于宣宗明确反对李德裕所树立的那种皇帝和强有力的宰相之间的伙伴关系的榜样,他很难把实权授予任何在名义上负责的大臣。这当然会在实际上遏制官员们的主动性的发挥。
宣宗之治不以采取有革新精神的经济和社会改革措施而见称于世,虽然有许多问题要着手解决。例如到9世纪50年代,从长江下游征集的漕粮大约只有30%事实上送到了北方的廒仓内。汴渠河道上盗窃和贪污横行,同时漕船因普遍缺乏维修而经常有损失。在9世纪50年代之初,盐铁转运使裴休发布一系列法令以扭转漕运形势,漕粮接收额一度虽高达往日的三倍,可惜毕竟好景不长。同时,尽管宣宗时代人们曾想改革食盐的专卖,但所产的大部分食盐往往归方镇而不是归中央政府所用。长安此时的食盐收益不过略高于宪宗时代收入的半数而已。②
至于朝廷政治与第一次群众大规模骚动之间的关系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我们对这些年的情况知道得很详细,但仍不能充分了解。一方面,唐代中央政权,从传统的和表面的观点看,被认为已比安禄山之乱以后更弱,但它已延续的时间却比人们的看法长得多。圆仁描述了9世纪40年代中央控制农村的程度,它表明乡村还是颇为稳定和繁荣的,甚至在半独立的河北也是这样。③总而言之,县令(唐代最低一级政权)对地方事务的最小限度的干预一直被容忍到反王朝的力量明确地要向国家权力挑战之前的9世纪70年代。另一方面,唐朝后期的经济和社会继续发生着重大的变化,比如私人手中的大庄园日益发展,同时农民的生活相应地出现混乱。其中有些变化中央政府是故意视而不见,有些变化它又无法理解,在行动上也敷衍了事,无所作为。中央组织机构的固有缺点,在9世纪中叶的稳定时期也暴露出来,最初表现为点点星火,即兵变和抗税骚动等等。由于这些事件至少在9世纪50年代以前相对地说不太经常而且又是孤立的,它们能被长安平定,因此产生了老一套救治办法还有效的错觉。许多带根本性的问题既未诊断出来,也未得到纠正。①
在宣宗统治的末年,武装叛乱纷纷出现于今天的广东、越南北部、江西和湖南,另外还有宣州(安徽)康全泰和浙东(浙江)的裘甫这两次严重的兵变。它们历来被认为是最后直捣唐王朝心脏的王仙芝和黄巢的灾难性叛乱(873—884年)的先驱。这一时期正是唐王朝的命运开始不受长安控制的时候,我们可以恰当地说,它标志着我们论述的宫廷政治的结束。虽然唐王朝此后名义上存在了大约四十多年,但9世纪末年应该视为五代时期的开始。
九世纪初期和中叶的对外关系
如前所述,中国人在8、9世纪之交在西南的胜利和同南诏结成的反吐蕃联盟的巩固,大大地缓和了吐蕃人对西部边境的压力。此后吐蕃转而攻击回鹘人。吐蕃在791年拿下原来属于中国的北庭前哨基地,它便开始想扩大沿它北部边界的势力范围。除了想增加自身的安全以外,吐蕃向北扩张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渴望至少要控制通过中亚的远程贸易的一部分地段,梦想损害回鹘人和中国人之间的贸易。800年以后,吐蕃人对现今陕西的中国外围城镇的零星侵犯虽然被唐王朝方面警觉地注视着,但很可能是他们攻击回鹘人这一主要目标的附带行动。不言而喻,回鹘人也很不安。对于吐蕃人干扰他们的贸易和进贡商队,他们的反应是在813年在吐鲁番附近举行了一次大反击,但是这次战役没有取得决定性结果。①后来在9世纪头10年后期,这两个亚洲内陆的强国都主动向中国发动外交攻势:回鹘人用第三次请求和亲的办法重申他们与中国人的联盟,吐蕃人则迫切地要求与唐政府缔结策略性的休战条约。
为什么吐蕃适值此时要接近中国,这个道理现在尚不太清楚,一个听起来可信的假定是,宪宗时代的唐王朝内政已很有起色,因此它能够比8世纪后期对外部施加更大的影响。这两个国家早在808年就对各种问题开始进行谈判,人们认为吐蕃新王可黎可足(约 815—836年在位)特别希望和平。 819—820年吐蕃人大举进攻中国的西北,是针对性地向唐朝皇帝施加压力,以迫使他同意签约。821年双方在长安就一个全面的条约进行谈判,次年在拉萨最后商定初稿。它规定:结束战争状态;停止对对方领土的侵犯行为;制定关于使节旅行的规则;调查并遣返在边境附近拘捕的“可疑分子”。②
9世纪20年代西藏的政治史也很动荡不安,其特征是佛教王室与权势藩臣家族之间的斗争——后者的许多家族都拥护土著的苯教。③毫无疑问,这种削弱力量的内部纷争是使得821至822年的唐蕃会盟在订约之后没有马上破裂的重要原因,而783年的条约却不是这样。整个说来,吐蕃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是和平占了上风。大约在840年,吐蕃君权迅速式微,并且随着达磨王之死而不复存在:据西藏和中国史学所述,达磨王是一位凶恶、放荡的“末代昏君”。鉴于他反对佛教的态度,部分情况至少是这样的。诸王子在达磨王死后的继承权斗争中把吐蕃弄得四分五裂。他们已不能再陈兵河西走廊了。吐蕃王国曾经长期成为晚唐历史中的主要外患,此后在东亚的国家关系中已不起重大作用了。
从大约795年到835年,回鹘人的势力正如日丽中天。他们在这几十年和中国的联盟中受益越来越多,但中国的财政支出却是灾难性的,不胜负担。最初,唐朝商人以丝绸交换回鹘人的马匹,以此作为正常的经济交往。但是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中国政府需要大量马匹来对付讨伐方镇的战争,又因吐蕃人的侵占西北而失去了最好的放养牧场,它只有依赖回鹘人供应马匹。回鹘人利用这种形势,把次等马匹南运到中国,其数量之多大大超过了唐朝的需要。回鹘人对这些马匹索取高价(通常是40段丝绸换一匹马),而且隐含报复之意。中国没有其他良策,只好“死的活的都按头计算”,一律照价付清,否则就会使边境被侵犯的风险大为增加。①中国的国家财政在这种重压下受到损害。在几次强制性的马市交易中,多达50万段的丝绸因而易手。虽然有些丝绸供应了回鹘宫廷的消费,但大多数丝绸变成了回鹘人的亚洲内陆贸易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