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206]
每个折冲府由800人到1000人或1200人组成,配备有军官和行政官员。每个折冲府的指挥官都是高品级官员。其结构是10人一伙,50人一队,200人一团。这些府兵包括骑兵、骑射兵和步兵;他们还有自己的驮骑。武器、装备和口粮自备,甲胄和复杂的武器则由折冲府的武库供给。
靠近京师的折冲府分属于12卫,它们组成中央政府的主要兵力,府兵分期轮番服役,保卫京师。
除了服役保卫京师外,府兵在农闲时期还要受军训,每年冬末以大狩猎的形式举行正式军事演习。士兵的服役年龄从20岁到60岁。在服役期间免除赋税和劳役。
也有少数折冲府设置在边境,但在唐初,显然有专职的长期戍兵驻守边境。这些戍兵,特别是骑兵,有很多是在630年东突厥战败后参加唐军的突厥人,以及随后定居在北方边境的归顺的突厥人。
可是,在进行重大的征讨时这些兵力是不够的,这时政府不仅要动员府兵和匆忙组成“行军”,而且还要从一般平民中征兵。①
一般认为,府兵是由旧贵族门第出身的人统率的。虽然勇武的西北贵族集团在高级文官中明显地失去了优势,但大部分的折冲府(至少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分布在关陇、代北贵族集团以前占支配地位的今陕西、甘肃和山西中北部,这里也是他们的老家。府兵和为出征所征集的士兵都应该从富裕之家挑选,由于享受免税免役的恩惠,所以服役与其说是强制征集,倒不如说是一种特权。
经济政策
太宗行政上的一大失败是在全国推行的财政制度。609年的隋代户数差不多是900万,到了高祖时代下降到不足200万,到了太宗末期,仍在300万以下,不到隋代户数的三分之一。这个差别并不表示实际人口灾难性的下降,而是说明作为课税根据的人口登记的松懈和低效率。漏籍最厉害的地方是全国最富、人口最多的河北和河南两道,那里的登记数分别只为隋代人口的17%和10%。幸亏太宗施政相对节俭,因为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应纳税的人逃避了课税而未受到惩罚。①
但到太宗时,伴随着隋末内乱和唐初统一战争而来的经济凋敝开始有了好转。唐王朝建立后的头几年,物价高涨,粮食缺乏(因而禁止酿酒)。即使在太宗即位之后,粮价依然很高而且粮食供应不足,以至在京师以外工作的高级官员奉命只好把他们俸禄中的粮食部分运送回家。保守的官员如魏徵,几年来一直以隋末战乱带来的经济恶果还没有消除为论点,劝阻皇帝不要推行好大喜功的政策,如不要举行劳民伤财的封禅大典和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扩张。
但到了630年前后,由于多年来的国内和平、农业丰收和施政正确,局势有了明显好转。一个使人民取得一定抗灾能力的新的重要措施是628年在各州建立义仓,积谷以备荒年。②639年,在一些主要大城市建立了常平义仓以调节粮价,避免暴涨。③
由于经济的普遍稳定和改善,国家逐渐繁荣,开始积存大量储备。在新的繁荣基础之上,太宗有能力实行更积极的、干涉别国的对外政策,进行多次横扫中亚大部分地区和进兵朝鲜的战争。
虽然经过这些战争,但经济依然繁荣,直到太宗的继承者高宗时期,物价保持低而稳定。政府比较节约,军事建置实际上也是通过府兵制而自给自足,这便把处于相对贫乏和无生产力地区的京师的影响减到最低点。太宗以后诸朝,长安的供应成为主要的后勤问题,而太宗时则大不相同,每年只需较少量的粮食(约20万石),主要从河南大平原漕运到长安。太宗以后十分重要的南方的税粮,在太宗时并不运到首都,而是折成布匹或货币以减少运费。
① 《资治通鉴》卷192第6043页所说官员数目为643人;《新唐书》卷46第1181页所列为730人,包括中央和地方;参考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 1947年),第2页注1。
① 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237—284页;此书也列了一幅639年都督府的分布图。
② 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载《通报》,25(1927年),第222页。
① 《唐会要》,卷68第1197页。
② 《唐会要》,卷77第1411—1412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8第6234页;《唐会要》,卷77第1412页。
④ 《旧唐书》,卷50第2139页;《新唐书》,卷56第1411页。
⑤ 自627年以来,关于断肢之刑的争论持续好几年,见《唐会要》,卷39第707—708页;《旧唐书》卷50第2135—2136页。
① 《旧唐书》,卷50第2135—2136页;《唐会要》,卷39第707页。
② 《唐会要》,卷39第707页;关于式和格的颁行,见《旧唐书》,卷50第2136—2138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1第 67页。
① 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63页及第140—141页的注;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30—65、761—773页及它处;宾口重国:《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初发表于《史学杂志》41(1930年),又收于作者的论文集《隋唐史研究》(东京,1967年),卷1第3—83页。
① 浦立本:《隋唐时期之户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3(1962年),第290及以后诸页;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1965年),第211—232页,特别是213页。
② 《旧唐书》,卷49第2122—2123页;《唐会要》,卷88第1611—1612页。
③ 《唐会要》,卷88第1612页。
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
太宗最关切的是确保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它能免遭后汉灭亡以来各个短命王朝的命运。因此他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
关于建立“封建制”之争
627年的后半年,太宗就如何使国祚长久一事征询群臣的意见。年迈的萧瑀建议,应恢复使夏、商、周三代国祚长久的封建制。①
唐代学者设想,封建制基本上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
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封建制。礼部侍郎李百药指出,周代所以国祚长久是由于天命,而不是由于封建制度,况且到了后期,周就极度衰弱了。另外一些官员则指出了实行封建的后果;魏徵的反对理由是,实行封建将缩小王畿,大量减少国家的岁入,以致无力供给官吏的俸禄。他和马周还指出诸侯无道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国家防务问题。①
于是实行封建的计划暂时被搁置。但关于封建的主意显然给太宗以有力的影响,所以封建这个政治论题在太宗在位期间几次被提出。631年,有旨命官员们起草一个详细的规定,使皇族和杰出的官员据此可被任命为世袭的边境镇守之官。②可能是由于朝廷中所有派别的反对,这个规定依然没有实行。但到了637年,这个计划终于被重新提出。21个皇子被分封为世袭都督或刺史,分配到各州作“藩翰”,虽然分配给他们的地方有很多在东北平原和内地各处。14名杰出的大臣,包括一大部分朝中显贵,也被任命为世袭的刺史。我们毫不清楚这件事实行到什么程度。但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大为冲淡了的封建制,它不过是在正常的官僚机构中设立一批数量不多的世袭官职罢了。
对这个被削弱的“封建制”,反对的意见依然不绝于耳。③朝中大臣们几乎无人离开岗位到他们的“封地”去,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去。639年,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上书辞谢他们的职位,理由是自汉改封建为中央控制的郡县制以来,复古已毫无意义;皇族和以前的开国功臣未必能胜任这些行政重任;他们的子孙很可能证明不能担任这些职务,或可能在继承时年纪太幼,不能防止外人夺权。④
面对这一派反对意见,太宗让步了,并降诏缓行刺史的世袭分封之议。①但皇子的分封似仍在继续实行,②太宗依然向往于“封建制”。在他晚年,他在给继承者立下的政治遗言和写于648年的《帝范》中,再次提到这个问题,并断言:如果不分封皇族,皇室就不能占有足够的土地。但这必须保持平衡,不能过度,以免削弱中央的力量。③
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或作为一个可能医治积弊的药方,“封建制”在太宗以后也讨论过;但真正土地分封的实行,也就是分给地方以实权而不是只给一个空头衔,则再也没有被认真地考虑过。
大姓
太宗在企图巩固他的王朝权力时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贵族集团——特别是称之为“四姓”的集团——树立皇族的绝对支配地位。“四姓”集团大都出自中国东北部,由于它们的成员已有好几代在朝中作高官,所以在5世纪时已经取得优越的社会地位。后来,这些氏族以它们在地方上的政治和经济影响,以它们保持的所谓“纯正”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它们严格遵守的一切儒家礼仪细节,尤其重要的是以它们内部的通婚关系,加强并保持了它们的特权地位。它们的社会优越感发展到竟把6世纪的半异族西北皇族轻视为社会的暴发户;而且唐皇室也被划归于暴发户之列。④
632年,太宗命他的几个大臣编纂一部全国有名氏族谱系的概要。在唐初,“四姓”氏族中只有极少数的成员在朝作官,他们的经济地位已下跌到被迫和“四姓”以外的人通婚的程度——当然,代价要相当。虽然他们在地方上依然拥有巨大的特权和势力,可以和中央政府争夺权势,但太宗完全可以期待,一旦氏族按照它们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排列,皇族及其主要支持者应远远排在“四姓”之前。
编纂工作由太宗的一些资深的官员担任,其中没有一人出身于世家大族;这项工作包括仔细审察支持每个家族权利的文献。
可是,概要编完后,主要的编纂官高士廉把书呈献皇帝,太宗看到高祖时的大臣、山东(今河北、河南、山东一带)“四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