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136]
有时墓葬中包括一批守护的形象和物体。在汉帝国的中部和南部发掘的墓葬中,已经发现一批瞪眼的鬼怪,它们头上有突出的角,长舌一直伸到腰际。②在这些形象中,有的持蛇或在食蛇,这个主题在其他画像中也可见到。③这些形象被解释为守护神,目的在于阻止邪恶势力入墓和吞食尸体。其他的象征物正面地被用作带来吉祥的手段,如屡次在一些墓中发现的绵羊头或山羊头。④
更具体地说,在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设计中,有的想通过把表示使宇宙运转的无穷尽的力量的符号安放在死者周围,以便给死者带来吉祥。这类画的最简单的形式可以用成对的伏羲和女娲这两个形象为例,由于他们的结合,宇宙才得以存在。这两个形象常以他们各自的属性来表示:以日、乌或一只圆规来表示伏羲;以月、兔(或赡蜍)或三角形表示女娲。⑤为同一目的设计的一套更为复杂的象征是充当五行中四个行的符号的四种动物:青龙、朱雀、白虎和玄武。每种动物被安置在墓冢中应占的角落,即各占东、南、西、北一角,以保证尸体被宇宙进程中适当的象征物所围绕。
但是,表达这种象征主义的最惹人注目、最优美和最完善的手段也许是埋在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铜镜。这些镜子具有一套特有的线状标志(被称为规矩纹镜),还有宇宙12等分的符号。①这12个符号与上述四个表示动物的标志相辅相成。它们围绕镜子中心排列成正方形,镜子中心成为五行中第五行的象征性表现,其形状宛如代表地的土丘。因此,这个体制把宇宙的两种解释——一种是把宇宙分成12部分,另一种是承认五行的五种作用因素——结合起来。这种设计是两种体系完全调和的象征,其用意是据此死者被置于宇宙中最完美、最吉祥的环境之中。
这种规矩纹铜镜除了成为这种类型的护符外,上面还有整套象征人死后的未来的图形。这些图形表示灵魂通过腾云驾雾,达到其归宿的仙境的路程;在那里还可遇到一些半人半神的小神灵。在这些镜子的最完整的实物中,上面的铭文明确地阐述了这些符号的意图,并表达了它们将保护死者无危险威胁的用心。有的铭文描述了阴间神灵的习惯。
这样,这种规矩纹铜镜充当了最有力的物质象征。宇宙中12分体制和五行体制不提人死后的结局,而这些铜镜则把这两种体制与达到不朽境界的直接方式联系了起来。这样,对来世的信仰就与存在论相一致了。由于这些青铜镜的形状和构造,它们还导致一种工具(式)的产生,这种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确定个人在宇宙运行秩序中的地位。②通过这些符号的结合,铜镜表示已保证把死者置于最合适的宇宙环境之中。
有些最优美的和它们的图象表达得最为正确的规矩纹铜镜是在短命的王莽王朝(公元9—23年)制作的。在以后几十年,中国艺术家的注意力开始转向西方仙境。于是在墓的浅浮雕或在少数铜镜上可以看到一种不同的象征符号,它们旨在表现护送灵魂安全地达到西王母主宰的仙境的情况。虽然不能确定绝大部分的实物的日期,但幸运的是,根据墓主有姓名可查和建墓日期也可确定的墓的形式,现在有足够的材料可以作出一个通过对墓的风格的研究来加以证实的总的结论。由此可以定出一个年代的序列,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艺术家们设想死者的灵魂进入仙境的不同的方式。
在秦代,也许在汉代开国的头一个世纪中,注意力集中在东方仙境上。到王莽时代,通过适当的护符形式对宇宙进行思考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最后,也许从公元100年起,注意力转到表现西王母及其仙境的方面。由于她一直用来装饰的特有的头饰或王冠,她很容易在石雕上认出。一般地说,她有一批特别的侍从伴随,其中包括一只兔子、一只蟾蜍、一只九尾狐和一只三足乌(有时则是三只乌)。有的画上,西王母坐在可能用来表示宇宙之树的柱顶的宝座上;在少数精选的画上,有西王母与东王公相会的情景。①
① 关于使治丧集团及其组成成为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的衡量标准的情况在很久以后的发展,见莫里斯·弗里德曼:《华南的氏族组织》(伦敦,1958)。
① 关于秦始皇的陵墓,见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和《秦的崩溃》。关于对铺张奢侈的批评,见《盐铁论》(《散不足》),第206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6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4页。关于文帝和明帝的丧葬风格,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7页),卷三六,第1951页,《后汉书》卷二,第123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0页。
② 关于王充对死亡的看法,见以115页注①。
① 关于饿鬼,见以63页注②。关于王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论衡》二十(《论死》),第87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92页以下)。
① 关于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页以下。
② 关于这些和其他的措施,见余英时:《汉代思想中的生命和长生》,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1964—1965),第80—122页。
① 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8—49页。
② 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98—200页(C4102,C4311)和图版28。
③ 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03页、140页注95。
④ 《汉书》卷九六上,第388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114页)。关于这些报道所根据的旅程情况,见何四维的《中国在中亚》,第40页以下;本书第6章《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① 关于这种关系的重要性,见本章《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② 《楚辞》九(《招魂》);十(《大招》)(霍克斯:《楚辞》,第101页以下、109页以下)。
③ 《史记》卷二八,第1369—1370、138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63页以下、 465页以下);本章《帝国崇拜》;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① 此画最精美的复制品见于文物出版社:《西汉帛画》(北京,1972);又见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北京,1973)第1卷,第40页图38;第2卷,图版第71—7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7页以下。
① 关于随葬品的研究,见《汉代文物》(京都,1976)。关于画像的题材,见《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关于华东浅浮雕像的选集,见山东省博物馆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山东汉画像石选集》(济南,1982)。
② 关于公元前167年的第二个例子,见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9,第1—7页。关于尸体防腐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注5。
① 关于两件从满城残存品复原的玉衣,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载《考古》,1972.1,第14—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第1卷,第344—357页;第2卷,图版225—243。关于根据社会地位制作玉衣的规定,见《后汉志》(志)卷六,第3141、3152页。
② 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以上注13。
③ 见孙作云:《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载《考古》,1973.4,第247页图1,第249页图2,图版4—5;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1卷,图17—21。
④ 洛阳一座西汉墓的墙上有山羊头的像,见《文物精华》,3(1964年),第1页。
⑤ 关于伏羲和女娲的形象,见郑德昆:《阴阳五行和汉代艺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0(1957),第182页;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的条目;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1页图9。
① 关于铜镜的详细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0—85页;图版10,12—14有特别精致的图例。
② 见本章《方法》和注70。
第13章 主权的概念
我们在前面各章中引用了许多对中国政治理想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的事件和决定:这种政治理想就是要求实现由一位公认的皇帝在中央统治着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他的皇权的合法性不容许受到另一个敌对的政权的挑战。为了达到这个政治理想并且在实践中维护它,中国的历代政府几乎都认为必须求助于宗教的和文化的权威力量,这甚至在中华帝国肇始之初的秦代那些务实的政治家中已可见其大概了。
例如,这种需要可见之于他们精心地挑选“皇帝”(emperor)一词作为其恰当的称号;后来又采用水德、土德或火德作为某一个朝代的当行之运。①这一原则也见之于人们常常援引自然的特异事件,或者作为向当时政权所显示的祥瑞,或者作为迫使其改弦更张的上天示警。②这也表明人们何以要作出种种努力以说明,王朝必须按照上天韵律的要求进行更迭或者延续的原故。③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试图说明所涉及的某些观念,并把它们放在它们文化背景之下予以申论。
① 见上面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撑》;第3章《王莽的崛起》;第5章《叛乱和战争》和《王朝与形而上学》。
② 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3(1950),第127—143页;前面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态度的改变: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
汉朝遗留给后世继承者的主要遗产之一便是它显示了皇权政府的一种应予尊重的工具;政治家们对于皇权的服务应该出以忠诚,并且在服务中对把他们培育起来的伦理道德的理想给予应有的尊敬。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原则——有些原则是互相矛盾的——是在这种观念被接受的过程中被包容进来的。公元前221年所提出来的自鸣得意的皇权权利与公元220年承认皇权的必要性这一信条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