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1320]
在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不同阶段吸收的党员和其他本地领导的社会成分是有差别的。土改期间,工作组找那些贫农出身的、鲁莽而又大胆的年轻男人(或许还有几个妇女)在反对旧统治阶级的斗争中打头阵。就是这些人被吸收进中国共产党,并成为支持当地农民协会的领导力量。但是,如果他们要使像农民协会这样的团体得到农民的尊敬,中国共产党至少也应该罗致(如果不是正式吸收)一些年龄较大、德高望重、善于妥协和施以小恩小惠来巩固“感情”的人。这样的领导通常来自中农。这些中农领导干农活一般都比较熟练,在指导生产时经常显得特别重要。①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目标的变化,随着“致富和建设家园”的的政策让位于强调互助和合作化的政策,在早期运动中上台执政的当地领导的大杂烩会变成实施这些新政策的障碍。因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危及许多中农的利益,因此,不能依靠有这种背景的干部来执行党的政策。就此而言,许多出身贫农的干部也不能依靠,因为他们利用土改期间取得的地位发了财,变成了“新中农”。所以,中国共产党要想执行政策,就必须把他们小心翼翼地撇到一边。
通常都是通过发动“整风运动”来实现此目的,在整风运动中,干部要被调查,其胡作非为的事都要查出来,干部被迫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时以折磨人的群众声讨会的形式进行。只要适当地加以惩戒,一般说来,他们就会乐意追随党的正确路线,至少暂时会这样。同时,那些年轻的、雄心勃勃的、在揭露莫须有的渎职行为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本地积极分子都被吸收为党的新成员。②
土改期间主要是整顿农村干部,特别是惩处年轻的、在自己的工作中没能严守道德纪律私吞斗争果实或因保护富裕农民而受贿的本地干部。1955年,在大力推行合作化的前夕,一场反对“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给那些支持农民脱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村干部打上了反革命的印记。合作化开始后,农村干部因太同情中农而被迫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大跃进开始后,干部因太谨小慎微、太拘泥传统方式而受到批判。在大跃进之后,他们因为太专断,把村社饭厅建得太远以及太多的私有财产集体化而受到惩罚——对这些错误,一般说来,他们的上司应比他们负更多的责任。
除了容易受上级的公开批评以外,本地干部还经常受群众私下里的抱怨。一个本地干部对威廉·欣顿说:“群众对待你就像背着儿媳过小溪的公公。他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得到的回报除了咒骂外什么都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别人怀疑他想把儿媳搂在怀里,想拥抱她。儿媳觉得老人放肆无礼,儿子认为老爹调戏他的新娘。”①
既然这个职务这么让人不踏实和易受批判,为什么一些人还想当干部呢?官方的回答是,当干部的高尚动机是渴望为人民服务,至少有一些当地干部,在他们踏上仕途之初,满怀理想致力于提高自己村社的福利。但对一个雄心勃勃的贫农来说,当干部无论如何是他们在社会上掌权和提高声望的唯一途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所能捞取的实惠可能超过表面上的风险。
不管怎样,1962年后,当地干部的品德问题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关键问题。根据1963年5月发起社教运动的关键文件即“前十条”,至关重要的不外是这样的问题,即“这是关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是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修正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②尽管有点夸张,但这个提法并非完全不准确。好的本地领导对集体农业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集体劳动应该比个人劳动好,因为集体劳动效率较高,因而对那些参加者更为有利。但是如果某处的本地干部不诚实,私吞了一些集体财产,或如果他们不公正,通过分派称心如意的工作和评定高工分照顾亲朋好友,那么,农民的士气和信心就会下降,随之而来的将是集体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因而,在社教运动的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发起了一场“四清运动”,以清理农村干部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错误。然而,要清除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方面的。干部因贪污集体资金和滥用公共财产受到指控。他们主要因受贿,用公款吃喝旅游而受到指责。他们之所以犯这些错误,据说是因为,尽管他们出身于贫农家庭,但其思想觉悟受到了旧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腐蚀。①
对许多村民来说,“四清运动”看起来像土改运动。它是从村社这个关键之处开始向外扩展,由外地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村子,他们住在村里并“扎根”好几个月;找出对现状不满的贫农并从中吸收积极分子;准备告发当地生产小组和生产队的领导干部,最后发动本地农民在愤怒的“斗争会”和“批判会”上谴责那些发现有罪行的干部。②
如果严格按照反腐败的规章来办事的话,那么,大多数本地干部确实有一些胡作非为的罪行。像别人一样,本地干部也从集体获得一份利润,他们的工分比其他任何好劳力都高一些。他们——和其他许多同乡村民——通常认为:对他们的辛劳给予非正式补偿,或是因为参加工作会议而有好吃好喝,或接收一些请求给予特殊照顾的村民的“礼品”,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他们还觉得非得要给亲朋好友以特别的关照不可。只要这种行为不过分,许多村民就不会谴责它。但是,现在外地来的工作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制裁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因这些坏事受到谴责的干部(工作队通常有一个要抨击的本地干部的定额,而且要在持续一昼夜的审问中强迫他们坦白)被剥夺了职务并被迫将他们据说是不正当获得的东西交还给群众。正如土改摧毁了乡村的旧精英,“四清”到它结束时,也摧毁了新的本地精英。
“四清运动”一个令人思绪不安的方面是阶级斗争思想的复活。据说,腐化干部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是旧阶级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确实是旧阶级的成员,因此,应受到激烈的斗争。但事实上,大多数干部是贫农出身。如果一个人的个人行为(或者,就这一点而言反映了一个人的内心意识)现在成了判定一个人是好阶级还是坏阶级成员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根据一个人客观的社会出身来判定,那么,这就为武断地判定谁是阶级朋友和谁是阶级敌人的极端专横的做法敞开了大门。武断的阶级斗争逻辑在“四清运动”中得到了实践,还成了日后的文化大革命的特征。①
其实,阶级分析的整体含义与农村生活发展中的现实是脱节的,二者没有联系。在土改中,中国共产党使用了阶级分析这一词汇,在60年代中期,它又成了政治术语中的一个主要论题。贴有“地主”或“富农”标签的人现在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富裕,而且由于他们经常遭到有意的歧视,所以,事实上他们比较贫穷。而另一方面,许多贫农变得相对富裕了。一个人的兴旺富裕取决于一大堆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涉及官方对阶级剥削的解释。一旦农业集体化了,经济成功就取决于下列这些因素:一个人有多么强壮,一个家庭成员的体力能否胜任(当然,反过来,这与一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所在的阶段有关);一个人与亲属和邻居的关系是不是好(这取决于一个人能否适应贯穿全村生活的血缘关系网);政府考察一个人过去的政治关系是否有利;或一个人有多守纪律、多勤奋和有多少雄心壮志。①上述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产生了新的利益集团,而且有时在村民中导致了新的敌对,如果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看,这种敌对就不可理解了。
村一级通常提到的社会阶级更像是一种新的种姓等级制度。每个人都贴了一个阶级标签,不是土改时授予的,就是从父系继承的(如果在50年代初他还太小而不能得到自己的成分)。尽管这种分类与一个人现实的经济状况仅有间接的联系,但它是一个人政治和社会地位强有力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个人是“贫农”或“下中农”,他就有资格被考虑提升为干部并享受政府的一切优惠待遇。如果一个人是“中农”,极能干又极可靠,他就可能有资格当小干部,但他通常多少要受点政治责难。如果一个人是“四类坏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之一,这个人就会永远洗刷不掉这个污名。这个人就没有权利出席生产小组或生产队的会议(尽管在会议结束后,这个人会被派去打扫会议室),他在生产小组或生产队选举时不能投票,他对自己命运的一些怨恨会被解释为反革命行动并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且没有贫农或下中农与其结婚,除非是这些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到了60年代,这些阶级标签已固定下来。大家都被彻底归了类,谁都甭想从中有所变动。尽管对约占人口总数6%属于四类坏分子的人来说肯定是悲惨的,但对大多数被划分贫农和下中农的人来说还是有些安全感的。良好的阶级成分为后者提供了政治资本的基础,在正常情况下,它是不会丧失的,除非这个人犯有重大的反革命罪行。但在“四清运动”的理论中,贫农、下中农以及出身于这种背景的干部由于犯了一些较小的错误,现在就可能会失去好的阶级成分。在当地的政治斗争中,阶级成分成了致命的武器。①
“四清运动”引起的政治战争不像土改对旧的乡村精英斗争时那样你死我活。尽管一些本地干部的仕途生涯被打断,还有报道说至少有一些人自杀,但新精英的毁灭并不像地主的毁灭那样是决定性的。本地干部中的大部分,除了那些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都能使对他们的指控得到修改,并被恢复原职。不过,他们受到的惩戒通常足以(至少暂时可以)制止搞特殊关系和私吞公款。而且他们必须与新的、年轻的干部分享一些本地权力,这些新干部是工作组从运动中的积极分子队伍中吸收来的。
紧接着社教运动之后四清的下一个阶段更为积极,在此阶段,村民应学会理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并把这些价值观念较全面地付诸实践。就在1965年和1966年前后,对毛的狂热崇拜传入乡村。农民们参加学习小组,背诵从毛的著作中选出来的一些段落(例如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学唱革命歌曲,听老农民富有感情地忆苦思甜,并讨论无私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这些(忆苦思甜大会)经常与诸如推行大寨的工分制这样的社会主义改革联系在一起。②
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