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1074]
盗窃和勒索所引起的暴乱少于征兵制的弊害和军队拉夫所引起的暴乱。魏德迈将军在一份致蒋介石的著名的备忘录中,提醒蒋氏注意因征兵激起的肮脏交易和恐怖:“对中国农民来说,征兵就像灾荒或洪水,只是更有规律——每年两次——并造成更多的受害者。”④除只打击最穷的人的征兵制的不公正之外,还定期征集成千上万的苦力,他们像牲口一样被驱赶着。在壮丁和苦力(常受虐待,经常得不到照顾)中,死亡率都很高,而八年抗战期间军队对平民的暴行和骚扰更加深了农民对军队的传统仇恨。到40年代初期,征兵的不公正和军队的勒索甚至已成为可与征税相提并论的引起农民骚动的因素。似乎当时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盛行一时:有些暴乱既是由对田赋征实不满引起的,也是由对征兵队长的憎恨引起的。征兵队长是对突然扑向在地里耕作的农民并迅速把他们的双手捆在背后的那伙人的委婉的称呼。在不到一年里(1942年秋至1943年夏),规模和时间不等的农民暴乱(有些卷入的人数多达50000,持续时间长达数月)实际上影响了中国的每一个省。①在这些暴乱之后,1944年又出现了另一次浪潮,当时中国士兵在日军于河南发动的新的攻势面前溃逃,受到1942—1943年严重饥荒的幸存者的多次攻击。②当士兵处于孤立,掉队或受伤时,厄运便会降到他们的头上。关于农民已不再同情士兵的境况的说法大多是虚构的(毕竟这些士兵都是同他们一样的农民)。他们最初的冲动是让士兵缓慢地、痛苦地死去。③
一份纲要性的图表(表2)列出了自发的农民骚动的各种类型。单独加以分类的事件(在表的下端)一方面包括持续时间比一般骚动长的极少数复杂的运动;另一方面也包括频仍发生但持续时间短的大量初级的运动。按照我们第一个准则(目标)的观点,复杂的运动按定义是混合的。它们即使在开始时并不指向几个不同的目标,但是由于其持续时间长,随时间的推移他们趋向于获取新的目标。不过,它们与第一类骚动,即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位于表的上方),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初级运动(简单的抢劫事件,有或没有有限的暴力活动)置于表的右边一栏:饥饿的人群到可以找到粮食的地方去抢劫或吃大户,也就是说,一般是在富人的家中或粮商的店铺里。
表2 农民骚动的类型
a 因篇幅所限本章未讨论的项目。
频 度(主观的估计):
— 极少
- 少
= 一般频度,或变化不定,如军队的案例
+ 比较频繁
++ 很频繁
按目标分类的骚动中,我们了解到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最为频繁。不仅置于该表右边一栏的骚动发生次数较少,而且我们划分的这两类子目的社会意义也非常不同。“A”类骚动(这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到的唯一的一些)是穷人反对富人。“B”类骚动(世系械斗)使庞杂的社区对立,每个社区均由多数穷人和少数富人构成,富人或者保护穷人,或者操纵穷人,不论怎样,都是他们组织穷人。纵向运动如在清朝一样,纵向的社会冲突(世仇族间长期争斗)会使两个宗族、两个村庄或两群村落为某一争议——诸如用水(或防洪),一块清理过的土地,森林的开发,坟地或控制当地市场等而相互对立。①在易发洪水的安徽与江苏北部边界,四年内曾四次成为与管水有关的冲突的舞台。1932年6月,萧县(江苏,现属安徽)居民所进行的排涝作业和疏浚工程给宿县(安徽)造成淹没土地的威胁。因此,宿县2000多名武装的农民开始填平那些不久前才挖好的水渠。一场使用了火炮的冲突导致萧县几个村庄被毁(1932年7月1日)。次年,只是由于军队的干预,才阻止了丰县和沛县(江苏)农民毁坏河堤把威胁性的洪水导向邻县。1935年3月,又重现了1932年的骚动模式:萧县村民疏浚淮河一条支流被宿县居民蛮横地阻止,接着发生械斗,造成多人死亡。1936年5月,另一场冲突再次把萧县和宿县的老对手投入对抗。②
相邻社区间的反复冲突造成了敌对和争斗的传统。利益的冲突会使这种传统保持活力,但渴望复仇也能刺激这一传统,以致极为平常的事件也会引起新的敌对行为。村民们为了自卫和保卫社区的利益,在必要时会向秘密组织求助,或自己组成敌对的组织,如广东海丰和陆丰的红旗会和乌旗会(详见本节后文和下节)。受到威胁的社区重新复活其秘密社会的一个例子是1927—1928年出现在邻近镇江(江苏)的四个县的小刀会。小刀会的成员都是从江北来的移民。同时本地人组织了一个敌对的社会:大刀会。1928年9月,小刀会2000名农民会员在丹徒县残杀了200人,并烧毁了六个村,它们被认为因建立了大刀会的地方分部而有罪过。①
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敌对把每个村一分为二,而广东东部的红旗会与乌旗会却体现真正的村际联盟,这种联盟是在19世纪当新的集镇建立时形成的。在两个集市之间的无人地带建立起来的新村落,和处于集市边缘的弱小氏族——它们寻求逃避牢固地盘踞市镇的氏族的控制——倾向于同他们强大邻居所属组织的对手结盟:如果最近的市镇被红旗会控制,就与乌旗会结盟,反之亦然。于是,到19世纪末,海丰和陆丰两县已被敌对组织的真正的(红、黑)棋盘所覆盖,它们极化成两大对抗阵营。这些组织有点像布列克的圆头会和长头会,在20世纪20年代依然非常活跃。②
这样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比江南受威胁社区重建的小刀会以更大的规模组织起来,并具有更大的潜在破坏性。但是规模的不同不应掩盖这些不同的组织所参与的纵向冲突的共同性。尽管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分界线分裂了每个村庄,它却没有把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分开。两个秘密社会间的对立所表征的真正分立,是在当地人与外来人(少数与北方结盟)和当地出生但尚未同化的新近到达家庭的后代之间的分立;这一伙外来人经过一、两代后仍未被同化。①同样, 19世纪末和 20世纪初广东东部特有的地区性冲突也没有把富有的地主与他们的佃户或其他少地的农民分隔开来,而是使敌对的社区对立,每一社区都有自己惯常的贫富剖面。红旗会或乌旗会的领导人通常是一个富人,他能用他的财富和影响去贿赂或恫吓官员,并保护他的追随者们抗税和反抗敌对的旗会。实际上,正是这种保护保证了农民对其所属旗会的忠诚——由于敌对旗会的活动助长了不安全,这种保护在这里甚至比中国其他农村更为必要。
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可以用正统的说法称之为社会性冲突,而纵向冲突只表明地方上的狭隘性:敌手不是富人,而是“其他的人”。有时,外人是来自其他地方的劳工(也是农民);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是为了土地和水,而是为了就业。1921年,中国国际救灾委员会在建造北京至天津的公路时(为把粮食运到需粮的地方),从山东招募了2800名工人,这就出了麻烦。在开工的那天早上,河北的农民在流氓的协助下,袭击了这些外来人,并将他们赶走,接着几百名当地人要求取代那些被他们驱散的人。②在19世纪早期的法国,工匠和工人行会常煽动地方性和专业性的对抗。这样的对抗阻碍了阶级觉悟的提高,并且破坏了现代社会运动的开端。一个世纪以后红旗会与乌旗会,小刀会与大刀会等等之间的斗争,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国加伏特人与德沃朗特人之间的对抗的(中国式的农村的)翻版。复杂的运动:长乐的例子1931年11月在长乐(在福建,是福州南面的一个县)爆发的骚乱,从一开始就是双重性的抵抗:既反抗军队,又抗税。1932年1—2月,这场指向政府当局的运动被纵向冲突扩大,从而加速了这场运动的最终崩溃。骚乱的起因是在湖清乡(长乐县)征收土地附加税。征收这一附加税的目的是资助一支深为村民不满的海军分遣队(他们为了向烟民征税,强迫村民播种罂粟)执行改进水利的计划。当湖清村民拒交这一附加税时,两个营的海军被派赴该地,强迫村民交付。但是,结果适得其反:海军于11月4日到达;5日,农民向他们宣战。
这场运动不仅复杂,而且也比多数农民风潮和暴动组织得好(这或许足以说明为什么它能持续如此长久)。湖清的村民从1922年开始就被迫在当地民团服役,与其他地方的村民相比,训练和装备较好——至少不更差。暴动的领导人林克祖正是湖清乡民团的指挥官。林聘请了几个保定军官学校的毕业生来训练民团,并且招纳了一群土匪,预付了两个月的饷,以换取他们许诺在前线效力。12月21日晚,湖清的农民已有准备并得到增援,以10∶1的数量优势进攻了长乐县衙门。负责守备县衙的海军部队迅速逃窜,丢弃了武器弹药,也抛弃了县长。
初步的成功使造反者过于自信。他们捣毁了海军安装的两座泵站,并要求海军从此离去。林克祖宣布地方自治,并干脆接管了整个长乐县的政府机构。他掌握了全部税收以满足他的军事开支;保留并征收两个月前他曾谴责的鸦片税,并解除了开设鸦片馆和赌场的限制。长乐县其他乡的居民,原先并不交附加税,对被迫为与他们无关的斗争提供资金不满。此外,被雇用的土匪释放了刑事犯,并拦路抢劫难民。冲突随之发生,而在当局派兵增援的关键时刻很快又演变为乡际战争。1932年2月,一个敌对的乡——后山乡俘获了林克祖并把他交给当局,遂被处死。28日,海军进攻湖清,并给来焚毁湖清村庄的后山居民以有力的支援。到3月底恢复平静时,有40个村被夷为平地,7000多人无处安身。1932年农事季节,在湖清与后山之间有一个宽阔的未耕地带;但没有人敢冒险去耕种那些沿敌方领域的土地。
长乐骚动的复杂性和组织是罕见的,但结果却因一些毫不罕见的弱点而招致失败,这些弱点是:未能保持对土匪的控制,而他们的帮助起初是很有价值的;为对付当局的反攻(尽管这一反攻来得很迟)而采用征收新税的办法不得人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邻村之间缺乏团结,它们的利益相悖,从而使他们在镇压到来时相互对立。①初级运动与复杂运动相比,初级运动指向农村中的少数人(最富有的)。但是,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