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1029]
在这一时期,至少有三个政治活动领域。首先,是在一个范围狭小的圈子里,政府内或政党内的派系争夺权力,而外界那些可为这种政权接受的人,则同官员建立联系,以保护或增进自身的利益。①第二,是城市里反对派的政治活动,包括群众游行示威和其他通过组织活动和报刊表达的异议。有时采取暴力方式的名流人士(和工人运动的某些同盟军)的动员,逐渐与在城市里的共产党人和其他左翼人士的秘密组织活动融合在一起。第三,是农村中的政治活动,包括这样一些不同的组成部分,如怀有自治野心的地方军事首领的争斗,政府致力于收税和纳税人尽力逃税,以及地主对农民非政治性的社会反抗的压制。②这些政治关系遵循庇护和掮客的模式,当这些运转机制崩溃时,暴力活动便随处可见。
共产党被赶出了由国民党控制的城市后,在农村推行其革命纲领,并在边远的农村根据地同当地的当权者在战时环境下展开了竞争。③共产党人还没有国民党政府所担负的种种行政问题的负担,得以采取各种灵活政策,在他们试图建立根据地的任何地方,发动群众倾诉最为紧迫的社会苦难,以推动他们的革命事业。例如,在山东和河北,使农民的不满政治化的“阶级斗争”,指向“土豪劣绅”和税吏,农民们认为这些人比地主更暴虐。①温和的再分配政策和给非党名流以某种政治发言权的范围很广的集会,足以促进更广泛的村民参与共产党控制下的地方政府。共产党给予对社会不满的人以政治引导,开始从社会基层建立政权。②不过直到1949年以后,充分扩大政府权力的可能性才得以实现。
20世纪的这些变化,再次引出了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问题。综观整个历史,中国作家一般只强调个人对统治者、对农民或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很少关心关于人权的任何学说。③另一方面,正义的概念和对非正义的忧虑,在中国则随处可见。西方对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更加特殊的关注,激励19世纪的西方人坚持要求治外法权(即驻华使节有权审理在华犯罪的外国人),这是1842年至1943年的不平等条约的中心内容,并且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于是人权——现在正是这样称呼的——就成了帝国主义的重要部分。关于在中国新政府框架之内的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前景,近时仍有不断的探询。
在何种程度上将公民个人置于首位,在何种程度上将个人所属的集体置于首位,一直是以中国和西方价值体系之间的公认的文化差异为基础的一种选择。这或许可以看作一个需要强调的关系重大的问题,可是它仍然未超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名流和各种普通人——的作用问题。就这样的广义而言,“民主”问题,不管如何界定,都是中国革命日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类的倾向,即在政治活动中,政府渗透到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中去的倾向,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中华民国面临重建强大国家和扩大民众参政之间的久而未决的关系问题。①这种紧张状态又因年轻的共和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而加剧了。
① 19世纪王朝衰亡的循环理论,或以朝廷失控及由此而引起腐败和混乱立论, 或以伴随地方军队兴起而来的权力分散立论,见于梅谷:《19世纪中国的地方 主义》(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鸿章和淮军》一书和序言),和萧公权:《农 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501—518页。以传统的分裂和近代的再统 一立论而对20世纪中国政治所作的解释,见于詹姆斯·谢里登:《分裂的中 国:中国史的民国时代,1912—1949年》第1章。在易劳逸提出了从政治文 化理论引出的类似的框架,见《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 1937年》,第vii—xiv、283—313页(又见本书第3章)。19世纪名流侵犯地 方政府权力和20世纪政府竭力把行政控制伸到村级的关系密切的理论,见孔 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 和本书第7章。
① 见巴林顿·穆尔:《独裁和民主的社会根源:现代世界发展因素中的土地和农 民》;孔斐力和苏珊·曼·琼斯在《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 年)第xiv页上的《导论》,论述了“中央政府官僚(国家)和地方政制(社 会)的关系”。
② 希拉里·贝蒂:《代替反抗的抉择:安徽桐城个案》,载史景迁和小约翰·E. 威尔斯编:《从明到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区域和延续性》,第242—243、 256页;李成珪:《顺治朝的山东:地方控制的建立与士绅的反应》,《清史问 题》第4卷第4期(1980年12月),第19—27页;第4卷第5期(1981年6 月),第13—23页。
① 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章,及格罗夫和周锡瑞编:《从 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2页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论。其他作者从不同方面 强调农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国家、士绅和农民三者利益的平衡。见格罗夫和周 锡瑞书中(第404—412页)关于土地所有和田赋改革的其他引文。
② 费正清和邓嗣禹:《清代行政:三项研究》,第23—28、44—48页;史景迁:《曹寅与康熙皇帝:奴才与主子》,第6章;吴秀良:《中国的下情上达和朝廷 控制:上奏制度的演进,1693—1735年》。
③ 马德琳·泽林:《豁耗归公: 18世纪中国实行财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 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0—132、348—467页。
① 张仲礼:《中国绅士》,第110页;瞿同祖:《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第39、 59—60页。
② 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80、131页。
① 白彬菊:《朱笔:清代中叶的军机处上奏制度与中央政府决策》(耶鲁大学,博 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296—308页。
①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457页。
②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462—463、472页;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42页。
① 关于镇压风潮的一个事例,见威廉·T.罗:《晚清·城市的造反及其敌人: 1883年汉口密谋》,《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年),第71—111页。 更概括的著作:威廉·T.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 1889年》。
② 关于太平天国时期,见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关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见玛 丽·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浙江省,1865—1911年》。关 于在长江中游的类似过程,见罗:《汉口》。
③ 埃德温·O.赖肖尔和费正清:《东亚:伟大的传统》,第311—313页。关于 强调士绅破坏性的和谋私的行为的地方官绅关系的资料,见萧公权:《农业中 国》。士绅的地方政治-社会作用的构成因素的概要,载魏菲德:《中华帝国的衰亡》。关于中国学者对地方控制和自治问题的见解,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57—298页。
① 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第251—259页,第7章;罗伯特·韦 斯:《太平军造反前夕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 年6月),第17页。
① 关于这个过程,见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第2、6章。关 于丁日昌,见乔纳森·奥科:《中国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兴时期的 江苏,1867—1870年》,第143—144页。奥科提到同治中兴期名流改良主义 和官僚改良主义在地方层次上的竞争。士绅干预征税和在征税上的斗争,见 詹姆斯·波拉切克:《士绅霸权: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载魏菲德和格兰特 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44—245页;宗源瀚:《颐情馆闻过 录》第3卷,第6—11页;《桐乡县志》,第6章。
① 见《申报》, 1878年6月8日,第4版;1878年7月20日,第1版; 1878年 12月4日,第3版;1879年2月21日,第3版;1879年8月10日,第3版; 1879年8月14日,第3版。
① 詹姆斯·波拉切克:《内部的鸦片战争》,第2章。
② 关于地方军队,见刘广京:《对中兴的透视》,《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477— 490页;及刘广京和R.J.史密斯:《太平军战争以后时期的清朝军队》,《剑 桥中国史》第11卷,第202—211页。
① 关于清议的政治意义,见玛丽·兰金:《“舆论”和政治势力:19世纪末叶中 国的清议》,《亚洲研究杂志》第51卷第3期(1982年5月),第463—477页。清议对决策的影响,见易劳逸:《清议与19世纪中国政策的形成》,《亚洲研 究杂志》第24卷第4期(1965年8月),第609—611页。
② 关于条约口岸的设立和与此有关系的人,见费正清:《中国沿海通商与外交:开放通商口岸,1842—1854年》,各处,第394—398页;柯文:《传统与现代 之间:王韬及晚清中国的改革》;又蔡荣芳(音):《买办思想家的处境:何启 (1859—1914年)和胡礼垣(1847年—1916年)》,《现代中国》第7卷第2期 (1981年4月),第191—225页。
① 关于戊戌变法,见张灏:《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5章;汤志钧:《戊戌变法 史论丛》。这种解释采自兰金:《“舆论”和政治势力》,第470—472页。
① 《义和团》第4卷,第171—172页。
② 关于清政府的维新方案,见市古宙三;《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7章。
③ 关于辛亥革命,见M.加斯特:《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9章。
① 立宪运动的主要著作是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