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1024]
然而,劳工运动并没有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知识分子鼓动者,特别是共产党员,同工会的一般会员关系有限,后者仍主要关心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工人们把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政治斗争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左翼知识分子则以推动工人的经济斗争作为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随着工会参与政治,它们变得更加依赖于政府的容忍程度。工会在广州的政治作用,以参与共产党1927年末不成功的暴动而告终。保守一些的政府仍允许残存的工会提出有限的经济要求,但工会已不再参加较大规模的运动。①
劳工运动的细节和时间的选择因地而异,但是,在另外两个活动中心上海和湖南,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发展。①城市工人仍然太少,太弱,多为自身的困难所困扰,以致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在20年代,即使包括现代工厂工人以外的作坊和做服务工作的人,无产阶级可能也不过几百万人。他们集中在拥有相当数量现代工业或矿业的几个地方:上海、广州、湖南、湖北、山东东部、天津周围的河北东北部以及南满等处。当经济状况有利于工业发展时,城市工人的这些集中点就发展,如从本世纪第二个10年末开始到2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情况就是这样。直到1927年止,华中和华南的政治状况允许工会组织存在,在某些地方还支持工会组织。然而,一旦被引向政治,在工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工人就被推向与更强大的敌人对抗。他们几乎没有时间来发展和组织自己。某些国民党官员和资本家认识到工人的生活状况需要改进,但是30年代和40年代的世界经济萧条和战争,对城市工人阶级无论什么样的扩展都造成十分不利的条件,更不必说有助于劳工运动了。
① 阿瑟·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33—145页。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9—15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 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9—42页。
① 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92期(1982年12月),第589—627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0、75—78、80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3年),第2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3章。
① 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页。
① 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6条脚注。
② 关于广东:哈里·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4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35—151页。关于华北平原,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9—94页。对于民国时期土匪为患和军阀割据的社会影响的解释,见菲利 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现代中国》第7卷第3期(1981年7月),第235—288页;和R.G.蒂德曼:《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区的事件》,《现代中国》第8卷第4期,第395—433页。
③ 对这个多山社会的分析,见斯蒂芬·艾夫里尔:《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 拓》,《现代中国》第9卷第1期(1983年1月),第84—126页。
① 青镇旧时属桐乡县,隔河为吴兴县的乌镇;二镇今合称乌镇,属桐乡县—— 译者。
① 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贸易报告》,1882年,第270页;1900年,第374页;1910年,第525页。
① 关于广东,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页。关于长江下游,见布雷德利·盖泽特:《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弗吉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4—95、101、189—193、213—215页。关于浙江农村改革,见诺埃尔·迈因纳:《浙江:国 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关于除战时非正常状况下的农民生活水平没有下降的看法,见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1890—1949年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92—295页和各处;又见本书第5章(迈尔斯著)。
① 关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况,见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第106页引用了(浙江)石门地方志的评论。商绅融合的情况反复被提出,如,肖邦齐:《四川地方名流的构成和作用》,《清史问题》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页和各处;兰金:《城乡连续性》,第83—84页。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年》,第82、93、174页强调了继续存在的差异。
① 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② 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③ 本杰明·埃尔曼:《新儒学阐释:中华帝国晚期长江下游的学术界》(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166—261页;和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
① 肯尼思·福尔松:《幕友、幕宾和幕僚》;寇尔:《绍兴派系:清代末叶的一个垂直行政派系》,《现代中国》第6卷第3期(1980年7月),第317—326页。
② 见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 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① 了解晚清和民国妇女状况的最佳起点是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 编:《中国社会的妇女》。关于中国妇女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见罗克珊·威 特克:《现代中国五四时期对妇女态度的转变》(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70年)。关于女子在地方事务和家庭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事 例,见寇尔:《绍兴》,第94—96页。关于女暴徒的事例:罗克珊·普拉兹尼 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1年),第 127—131、142—149页。关于女海 盗:迪安·默里:《清代中叶的海上抢劫:组织特点的分析》,《清史问题》第 4卷第8期(1982年12月),第7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0、11和12 卷索引中的“妇女”条目。
② 中国青年背叛家庭制度,文学作品中提到的比学术专著要多。见李欧梵:《浪漫主义与个性解放》,《剑桥中国史》第12卷。
① 韩书瑞:《山东叛乱:1774年的王伦起义》第161页指出了这种共同价值框架内的竞争方面。
② 18世纪末19世纪初教派叛乱一览表载于韩书瑞:《山东叛乱》第154—157 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96—152页指出了清代末期和民国时期,教派是如何在华北变得与地方社会结构结合起来的,而以前教派徒众都是作为个人而被吸收。韩书瑞:《叛乱之间的关系;清代的教派家族网》,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40—349页。
① 关于哥老会,见查尔顿·刘易斯:《关于晚清哥老会的笔记》,载让·谢诺编:《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关于19世纪末叶浙江的会 社,见玛丽·兰金:《早期的中国革命者: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年》,第128—139页;又见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清史论从》第4集,第152—178页。
② 关于这方面著作的综合评述,见魏菲德:《造反与革命:中国历史中的民众运动研究》,《亚洲研究杂志》第36卷第2期(1977年2月),第201—238页。周锡瑞:《农民造反专题论集:若干介绍性评论》,《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说明了造反的若干主要方面。
① 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的两种主要书目研究专著是詹姆斯·哈里森:《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重写中国历史的研究》和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295—306页。拉尔夫·撒克斯顿:《中国揭示正确面:农民社会中的革命合法性》(第1、8章)提出的关于有阶级意识的革命农民的对立文 化的理论需要证实。晚清动乱、粮价和铜元贬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可信史料 发表在戴维·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1870—1911年》(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第270—392页。关于这整个问题,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① 关于白狼的解释,见爱德华·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第124— 125页,第6章和裴宜理:《社会盗匪活动再探:中国土匪白朗个案》,《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第355—382页。
② 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86页分析和引用《香港电讯报》1907 年9月14日报道。关于粮食风潮的简略论述,见王国斌:《清代粮食风潮》,《亚洲研究杂志》第41